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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获批?国家网信办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

作者:南方都市报发布时间:2023-06-20

原标题:生成式AI获批?国家网信办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

6月2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2023年6月),其中包括百度文生图内容生成算法、百度PLATO大模型算法、美团在线智能客服算法、快手短视频生成合成算法、火山引擎智能美化特效算法、腾讯会议虚拟背景算法、天猫小蜜智能客服算法、讯飞语音识别算法等。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该清单内共有41个算法,来自百度、抖音、阿里、腾讯等26家企业。

针对此次公布的算法备案信息,业内有猜测认为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审批政策的松动。今年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发布消息,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征求意见稿》要求,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6月20日公布的深度合成算法备案信息是否等同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审批通过?进入清单的企业是否意味着有资质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对此,多位业内专家向南都记者分析指出,算法备案清单是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进行的常规操作,和生成式人工智能获批无直接关联。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洪延青向南都记者指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20日“关于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中最开始就明确,此次算法备案的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备案的对象是“深度合成服务算法”。虽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同样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但除了备案之外,更要求了“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同时需要满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其他要求。

“生成式AI产品在我国境内向公众提供服务之前,除了备案之外,还至少需要完成《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中所规定的安全评估,否则无法上线。综合来看,6月20日‘关于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并不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开始落地执行的标志。”洪延青称。

南都记者查询公开资料获悉,《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互联网平台涉及到‘深度合成服务算法’,都需要备案,属于常规的监管审核备案动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称,6月20日发布的算法备案信息,并不意味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开始落地执行,生成式AI产品在我国境内向公众提供服务之前,除了备案之外,还至少需要完成《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中所规定的安全评估,否则无法上线。

知名数字经济学者刘兴亮也撰文指出,算法备案和安全评估工作是两回事,备案是一个例行的动作,就是说服务用到了深度合成的算法,其中也包含了人工智能生成式算法,但已经通过了备案并不意味着可以提供对外的API服务,“备案和上线安全评估是两回事,备案不意味这个产品功能它是一定符合要求的。有的企业即使完成所谓的API算法备案,但并不代表现在可以对外提供API服务,像是备案ICP证,备案不代表ICP备案的提供的服务是安全上线的。”

采写:南都记者 马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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