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师群体真的很缺少懂法的人,把我文章断章取义、歪曲解读,只能造成涉事者对我的侵权,但并不能维护画师群体的权益。
不让画作用于AI的法律和方法,其实早已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立法之前就已经写在法律里了,而且还是写在刑法里,但某些自命为反AI的网络厕所,完全没有分析过这些东西,更没有提出过真正可行的方案,只能说他真不愧就只是个发泄负面情绪的厕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监察、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五)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行为纳入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范畴,不仅有利于刑法与著作权法的衔接,同时还扩大了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实现刑法对著作权的体系性保护。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以下称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
(二)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简单说就是,用图片加上反ai的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虽然这样可能被反反ai,但开发反反ai技术软件和进行反反ai的人,不仅侵犯著作权,而且是触犯刑法的。无论你用的反ai技术再怎么低级,只要别人去提供反反ai技术或从事反反ai行为(如果存在这种技术的话,一般都是通过网络出售服务或软件,并且具有社会危害性),那就触犯刑法,是要被判刑的。
那么什么是合法来源的数据?一般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传播的,没有加技术保护措施或获取阻止措施的图片,都可以视为合法来源,所以AI使用者用这种图片开放AI是不侵权的。
所以画师群体如果想维护自己的作品,不要被用于训练AI,那就应该去干三件事:
以后发布任何画作都加反AI技术措施
挂那些开放、提供和使用反反ai技术的人,并且集体报警(这是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任何人都可以报警),只要出现几个判刑的案例,那绝大部分人就不敢了
集体请愿,要求微博、lofter等平台,像加水印一样,在发布图片时选择添加反ai技术措施的功能
AI使用是不可能一刀切的,使用自己图喂AI、生成非实质性相似作品是合法行为;喂他人图片进行优化或生成相似作品、生成他人作品独创性元素是侵权行为。
但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效保护不愿意被用于训练的画师,那AI绘画模型就可以确保基本上没有使用这些画师的作品,如果他使用了,制作模型的人就会被判刑。这就像抓小偷一样,我们无法消除所有的盗窃行为,但每一个盗窃的人都会进监狱。
这样的话,无论对于不愿意被用于训练的画师,还是对于AI的合法使用者,都是比较公平的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