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命换五命”道德吗?】
当我们开始探讨“生命的道德本质与行为”主题之时,也许首先需要探明如下问题:“在行善(帮助他人)与不作恶(避免伤害)之间,人类该如何辨别与抉择”。从医学伦理视角而言,外科医生被视为具有强烈责任去避免手术对病人造成过度伤害,换言之,即需要“将风险控制在某个合理范围”,而不是为了追逐完美彻底根除病灶,罔顾其行为背后的风险提升,甚至将病患生命安全抛诸脑后。这种认知,似乎已然深入民心,成为一种公知。
然而,当我们遇到以下状况,一切都可能变得“更为复杂”起来。假若某位技术高超的外科医生,因追逐完美罔顾风险而导致患者死亡,此医生的行为必然是错误的。但是,假若他因事假或病假缺席手术,不得不让其他技术不及他的医生来替代手术进而导致患者死亡,那么此医生的行为则被视为错误较少,甚至可能被视为根本不存在错误。这似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在哲学伦理学领域,菲利帕·福特(Phillipa Foot)教授曾就此类问题进行探索:
假设一个法官面对暴徒的威胁,
要求将某人视为一宗罪行的罪魁祸首,判他有罪。
暴徒威胁说,若不这么做,他们将会对社区进行血腥报复。
这个“某人”是否应该有罪还不晓得,
但是法官发现,要避免流血,唯一的方法,
就是捏造证据,让这个人被判死刑。
随后,福特教授将此问题设计成一个著名的思维实验,那便是“有轨电车难题(Trolley problem)”:
一辆电车正飞速驶向五名轨道工人,
你可以切换轨道使电车避开这五人,但另一轨道上有一个人。
你没有时间停车或警告他们,你该如何做出抉择?
也许,大多数人都将选择切换轨道,因为“以一命换五命”似乎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当我们面对朱迪思·贾维斯·汤姆森(Judith Jarvis Thomson)教授提出的“移植手术难题(Transplant problem)”时,答案似乎将变得不同。
一位才华横溢的外科移植医生有五名患者,
每个患者都需要不同的器官,而每个人都将在没有该器官的情况下死亡。
不幸的是,这五种移植手术中没有可用的器官。
一个健康的年轻旅行者,刚穿过医生工作的城市,便进行了常规检查。
在做检查的过程中,医生发现他的五个器官分别与他所有五名垂死的病人都兼容。
进一步假设如果这个年轻人失踪了,没有人会怀疑医生。
你是否支持医生杀死该游客,
将其健康的器官提供给这五个垂死的人们并挽救他们的生命?
也许,大多数人都将选择“不支持”,在此事件中“以一命换五命”似乎变得不可接受。如果此名医生决定取走该游客的器官,那么大多数人都将严厉评判他。
以上两个思维实验,都需要面对“以一命换五命”的问题,救更多的生命不比救更少的生命更好吗?这些案例在哲学上格外引人注目。“移植手术难题”是对“认为正确的行为即是那带来最佳结果的行为”的结果主义的质疑,此类行为在功利主义者之中犹为显著,而功利主义正是根据效用或幸福作为衡量标准的结果主义的一种显著形式。秉持这种理念的人会认为:牺牲一人以换取五人的幸福,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在现实生活之中,他们(MacAskill等,2022)也会秉持类似观点为他们的行为进行辩护,以祈求获致内心的平衡。
然而,我们不能忽略一个大的前提,即“移植手术难题”中,医生是确信自己可以逃脱制裁的。因此,在这种“完美”的前提下,选择“以一命换五命”似乎看起来是一种积极的结果,毕竟“五个人的幸福预期”不必以牺牲“自身的幸福”作为代价。然而,在现实世界之中,考虑到隐藏这种因追逐更高的“效用或幸福”而“牺牲某人”的行为的困难性,决策者极可能会因此“惹火烧身”。秉持这种理念的人不应该过于信赖对此类“奇特案例”的直觉,因为在现实世界中,也许每个人都不是“案例”中那能够完美隐藏其罪行的外科医生。而且,主动杀害一个人的行为也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当然,几乎可以肯定,“非功利主义者”会认为:外科医生绝不应该为了器官而切割无辜且不同意的旅人。然而,他们似乎难以解释为什么在“有轨电车难题”中拯救五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允许的,或者如果是允许的,那么它反映的问题与“移植手术难题”中的问题有何不同?
福特教授在探讨以上案例时,最初认为这种差异可能与“一个人的死亡在我们的计划或意图中所起的作用”有关。某些哲学家提出所谓的“双重效应理论(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认为:
不良影响(坏的结果)对行为的可允许性的影响程度,
取决于该影响(该结果)是有意图的,是行动计划的一部分,
还是仅仅是(随机)预见到的,只一种副作用或是一种附带伤害。
这种理论似乎可以将“有轨电车难题”与“移植手术难题”所反映的问题区分开来。
然而,福特教授拒绝了这种解释,因为她坚信:将造成一种伤害视为防止更大伤害的副作用,显然是错误的。她认为,两个案例之间的区别在于:帮助义务和不伤害义务之间的区别。这正是“行善与不作恶”的区别。通常而言,避免伤害比带来好处更重要。这便是为什么医生为了拯救五个人而杀害一个健康的人是错误的。然而,无论是否切换轨道都将导致伤害,则可以解释为在两个负面的帮助义务之中,“避开五个人”显然比“避开一个人”更强。
汤姆森教授对“有轨电车难题”提出如下看法: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从远处看到同样的场景并可以切换轨道的人的困境,来生成一个福特教授无法解决的问题。她认为:在这个“旁观者”案例中,我们不能将目光聚焦于“他必须选择如何做”之中,进而认为旁观者理所当然拥有权力去切换轨道。与许多追随康德的哲学家一致,汤姆森教授认为不应该赋予旁观者权力来做这些选择。因为,一旦确定“旁观者”具有选择的权力,那必然会衍生出更多的可能性(新问题)。譬如:假设他可以选择通过卧轨自杀来阻止电车,进而拯救六个人,并且他也这么做了。那么,我们虽然会赞扬他的这种“牺牲自我”的行为,但是因为他一开始就作为“旁观者”,并没有“绝对义务”去做任何事,因此即便他什么都没有做,我们也不会责备他。同时,她也提出:如果“旁观者”做出切换轨道的选择,那么另一轨道上的那个无权为自己做出选择的人,是否也会认同“旁观者”拥有选择的权力呢?
无论是“旁观者”的自杀,还是切换轨道后导致一人死亡,通过一人之死来救更多的人,在死亡的意义之上是道德的。但是,因“死后荣光”而要求“活着的人”必须这么做,显然并不是一件道德的事,而是一种“道德绑架”。因为,“旁观者”完全没有绝对义务去做任何事,而另一条轨道上的人亦不愿对突如其来的横祸“满怀激动、笑脸相迎”。
后来,以上两个难题衍生出非常多进阶的讨论,类如将“旁观者”替换为“司机”,或是将另一条轨道上的单独个人设定为“旁观者”的亲人等等情况。如果你需要更深入了解此类问题,请查看以下指引:
1、两个难题的提出:
Foot, Philippa.1967. “The Problem of Abortion and the Doctrine of the Double Effect.” Oxford Review 5: 5–15.
2、两个难题的更为详细的对比讨论:
Thomson, Judith Jarvis.1976. “Killing, Letting Die, and the Trolley Problem.” The Monist 59 (2): 204–17.
3、关于功利主义的讨论:
R.Y. Chappell, D. Meissner, and W. MacAskill (eds.), An Introduction to Utilitarianism.
https://www.utilitarianism.net/introduction-to-utilitarianism/
4、关于捍卫“计划或意图”的讨论:
Quinn, Warren S.1989. “Actions, Intentions, and Consequences: The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18 (4): 334–51.
https://www.jstor.org/stable/2265475
5、汤姆森教授基于“义务论”观点的详细论证:
Thomson, Judith Jarvis.2008. “Turning the Trolley.”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36 (4): 359–74.
http://www.jstor.org/stable/40212830
6、对汤姆森教授的早期以及晚期观点的回应:
Kamm, Frances.2013. “Who Turned the Trolley?” Tanner Lecture on Human Valu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https://tannerlectures.utah.edu/_resources/documents/a-to-z/k/Kamm%20Lectur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