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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前调解助力“机器狗”企业脱困,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作者:扬子晚报发布时间:2024-10-25

南京江北新区某智能科技企业研发的“阿尔法机器狗”深受市场欢迎,该企业入选“中国未来独角兽TOP100”。然而,该企业初创阶段却因原材料供应等原因,导致大量诉讼风险,面临影响融资和未来发展。法院应用诉前调解机制,仅用一个月时间便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企业在起跑线上倒下。10月25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负责人在该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介绍了这一案例。

位于南京江北新区的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机器人研发制造的企业,其研发的新型“阿尔法机器狗”首次大量预售后,未能按期交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同时还申请了财产保全。

该品牌机器狗受到市场欢迎

新区法院发现,该企业是智能机器狗研发领域的翘楚,当时正处于初创阶段,由于原材料供应链不畅,导致该案发生,同时存在大量类似纠纷成讼的可能。该案的处理结果,不仅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还会对企业的市场融资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涉及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承办法官一方面走访被告,充分了解实际现状,并对其销售人员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另一方面依托诉前调解机制,积极促成原被告在庭前达成和解,以便尽早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本案在受理后仅一个月便得到快速化解,同时通过示范诉讼成功避免了潜在的大量纠纷进入法院。

至此,系列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大额融资,并成功入选“中国未来独角兽TOP100”榜单。

据介绍,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既需要技术创新,也需要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完善市场容错机制。本案秉持着“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应用诉前调解机制高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同时,依托示范诉讼化解潜在纠纷,避免了企业因陷入群体诉讼而在起跑线上倒下。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法院依法履职化解纠纷、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发布会现场

>>其他典型案例

“AI换脸”人格权保护案,打破肖像即人脸传统认知

林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自己身穿古风汉服的视频。不久,林某在某信息科技公司运营的“AI视频换脸”小程序中,发现了包含该短视频中外部形象的视频要素合成模板。会员付费后可将该视频模板中林某的面部进行替换,形成面部特征不同但其他内容与原视频相同的“AI换脸”视频。

林某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AI换脸”视频中未被修改的装饰装束、肢体动作及场景细节等要素,可以识别出视频中身体形象所对应的主体系林某,故林某对该身体形象享有肖像权。被告未经林某同意,擅自将含有林某肖像的视频存储在“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作为视频要素合成模板,系利用“AI”信息技术手段编造或者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介绍,近年来,生成式AI为人工智能领域带来重大突破,也产生了许多需要法律予以规范的新问题。本案判决打破了肖像即人脸的传统认知,明确了“AI换脸”等深度合成技术应用场景下肖像权延伸保护方式,完善了AI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格权保护规则。

公司被盗用名义截留业务,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担责

某科技公司经营大型互联网装饰装修平台,该平台入驻的装修公司数量超过3万余家。某装饰公司并未入驻该平台,但通过百度搜索该公司名称时,搜索结果排名靠前链接跳转的是该平台上经包装的页面。此页面涵盖了装饰公司的动态、优惠、客户最新预约、原创案例以及用户留言等信息,但联系号码是科技公司的号码。

装饰公司认为科技公司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商务性,盗用其名义截留业务,侵害了某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区法院认定,案涉网站的会员申请人冒用装饰公司名义办理网站会员注册,科技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理应履行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核验登记等审核义务。科技公司未运用身份核验技术手段来确保网站备案主体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放任了冒名注册等风险,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法院判决科技公司根据自身行为的过错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据介绍,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是互联网平台健康发展的根基。本案合理认定互联网平台的审核义务,划定行为边界,对规范互联网平台获取、应用数据,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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