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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资源利用顶层设计出炉

作者:北京商报发布时间:2024-10-09

更多沉睡的公共数据,将被进一步激活。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这是中央层面面向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定规则、把方向的首个顶层设计文件。《意见》首次明确公共数据可以授权经营及相关规定。并提出2025和2030目标,其中提及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

扩大数据资源供给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到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指引,从基础通用标准、数据基础设施标准、数据资源标准、数据技术标准、数据流通标准、融合应用标准、安全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加快构建数据标准体系。

此次发布的《意见》,便是着手解决第一步“供得出”。《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等六方面共十七条内容。

在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政策体系,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权责和范围,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公布开放目录并动态更新,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鼓励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提高开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机器可读性。

在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意见》提出,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探索将授权运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运营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实际采用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实施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意见》提出,发挥好价格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指导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

此外,《意见》提到,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围绕数据采存算管用,培育高水平数据要素型企业。聚焦算力网络和可信流通,支持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发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数据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

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

《意见》要求,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意见》提到,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开展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加强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将提高做好数据工作的能力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公共数据国际治理规则、国际标准制定。

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执行主任孟庆国表示,新公布的《意见》着力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从调动供给方的动力、激发需求市场的活力两个角度入手,为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提供了遵循。特别是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进行明确和规范,对于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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