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出版的书籍公开了可以用A制备红色颜料,2013年申请的专利利用A生产红色颜料,该书籍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该专利申请中利用A来生产红色颜料属于公知常识吗?今天分析的案例就是类似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复审委员会提供的公知常识证据。一、案件概述涉案专利的名称:生产由氧化锆制造的有色制品,特别是橙色制品的方法;和根据该方法得到的由氧化锆制造的有色装饰性制品申请号:201480035281.2专利申请日:2014年5月5日优先权日:2013年5月3日专利权人:柯马杜股份有限公司二、诉讼过程该专利申请复审过...【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