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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一轮家居补贴集中登场!浙江补2万、海南补15%、江西一市发800万……

作者:未来城不落发布时间:2024-09-04

消费的促进已经刻不容缓,而利好也接踵而至。继8月25日,商务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与地方资金加大家电家具以旧换新补贴后,仅仅不到一周,就有浙江、海南、云南、江西等地纷纷落实政策,放出大招。 

海南:新增家装家居产品补贴,补贴15%、最高3000元/类

8月31日,海南家装家居产品补贴活动拉开帷幕,通过实施补贴政策推动家装家居产品换新。 

为支持家装家居产品换新,今年8月出台的《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新增家装家居产品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木地板、瓷砖、洁具、定制整体橱柜等16大类家装家居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类补贴不超过3000元。此次家装家居产品补贴活动将持续至12月31日,采取“即付立减”、一次性补贴方式开展。 

近日,在海南万佳家居装饰广场,海口市民陈彦购买了门窗和空调产品,在买单时共享受政府补贴4600余元。“政策力度特别大,得到很多实惠。”陈彦说。 

海南万佳家居装饰广场副总经理吴雄介绍,在参与海南家装家居产品补贴活动时,海南万佳家居装饰广场同步推出抽奖、免单等活动。从销售情况看,不少品牌商家产品热销,有的品牌产品销量实现数倍增长,定制整体橱柜等类产品销量增长明显。 

根据《2024年海南省支持家装家居产品换新实施细则》,消费者在参与补贴活动的家居家装销售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16类家装家居产品,结算支付时,下载并登录银联云闪付App,点击左上角的“收付款”,出示付款码结算,即可享受补贴。整个过程快捷方便,不需要领券、抢券。 

此次家装家居换新补贴参与企业以海南放心消费单位(含商圈和商户)为主,企业自愿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后,将正式纳入家居家装补贴活动参与单位。参与企业名单将实时更新。 

个人消费者如需咨询细则有关内容及活动有关信息,可拨打95516咨询。 

此外,为强化“政策+活动”双轮驱动,8月底启动的2024海南省家居换新消费季活动将推出家居品牌“轮周惠”、家居建材商城放心消费季等亮点活动。其中,家居品牌“轮周惠”将组织超20场促销活动,形成“月月有活动,周周有优惠”的家居家装促销氛围。 

浙江:装修改造补贴20%、最高补贴2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2日 

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消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现就我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在《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4〕36号)基础上,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补贴申请人名下的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含)至15万(不含)之间的燃油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8000元;价格在15万(含)至25万(不含)之间的燃油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25万(含)及以上的燃油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12000元。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小程序“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递交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补贴受理地。补贴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时间必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各地商务、公安等部门负责相关审核工作,税务部门按职责做好机动车、二手车销售发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受理地商务部门将补正信息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补正有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各地结合实际,优化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确保政策直达快享。(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二、大力促进家电消费

各地要充分释放国家政策红利,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2级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1级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增加烘干机、吸尘器等补贴品类,更好满足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内容。对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按国家标准予以补贴,进一步规范报废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回收处置。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资源,线上线下联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智能家居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予以立减优惠,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五、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补贴品类应优先向先进、绿色、低碳、环保产品倾斜,更好满足居民装修改造需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采取其他补贴方式,补贴金额参照上述标准,补贴兑现流程等操作细则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六、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推进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购置相关物品和材料给予购置价格50%的补贴,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上浮1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七、支持各地消费能力提升

以各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地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家电零售额等因素,做好国家资金切块分配。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的要求,支持地方自主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地应充分利用“浙里来消费”等活动载体,举办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准制定工作目标,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应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成效,适时动态调整相关政策。 

(二)加强资金统筹。坚持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及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及家电消费补贴政策,支持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庭适老化改造,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有效提升地方消费能力。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如到期未用完,收回中央和省级资金。具体资金渠道、补贴资金申请流程等在操作细则中予以明确。 

(三)强化政企银协同。各地要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以旧换新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惠民力度,通过满减、分期等形式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充分发挥电商平台优势,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开设线上以旧换新专区,引导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开展优惠活动,充分放大政策效应。 

(四)规范活动秩序。实施过程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各地要强化市场监管,畅通投诉渠道,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非法翻新、以次充好等行为,实行以旧换新活动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套补、骗补行为,确保活动平稳有序。 

云南:加大支持,买15类家居家电有补贴!

8月27日,云南省2024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介绍了《云南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相关情况。省商务厅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研究出台了4项加力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补贴直达消费者。 

今年力争带动以旧换新有关商品消费500亿元以上

发布会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旭东介绍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他表示,在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面,力争2024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同比增长20%以上,二手车交易量同比增长10%以上,废旧家电回收400万台以上,汽车报废更新补贴3万辆以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12万辆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100万辆以上,家电家居补贴100万台(套)以上,带动有关商品消费500亿元以上。 

在加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方面,力争2024年,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2000辆以上,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2000辆以上,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100辆以上;组织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700辆以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1500块以上,推动交通运输设备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在加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方面,严格落实国家《若干措施》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提标和扩范围的相关要求,争取2024年报废更新补贴农业机具3600台(套)。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将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一并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更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的品质。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将补贴标准由此前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1.5万元,都是增长了1倍及以上。此外,对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方面的补贴标准,较此前均有大幅度提升。 

出台4项加力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补贴直达消费者

云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浩一山介绍了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相关情况。他表示,近期,省商务厅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研究出台了4项加力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补贴直达消费者。 

关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在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2万元;对符合条件报废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的,补贴1.5万元。本次补贴不限品牌,只要符合条件,所有品牌都可享受;不限区域,可异地报废异地购车;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没有先后顺序;补贴没有名额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所有消费者全部补贴。 

补贴申领方式,消费者完成旧车报废、新车购买及注册登记后,可通过多种渠道申领。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行申领;电脑端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领。 

关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云南号牌旧车,并在云南省内购买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类型和价格分档给予补贴。第一档,新车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7000元。第二档,新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第三档,新车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万元。第四档,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消费者每转让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每人最多可申请3次补贴。同一辆旧车及同一辆新车只能申请1次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享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时间先后要求。 

补贴申领方式为,消费者完成旧车转让、新车购买及注册登记后,在“云南省商务厅”微信公众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入口进行申领。 

关于家电家居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在2024年8月28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下15类家电家居产品给予补贴,分别是:电冰箱类(含冰柜)、洗衣机类(含洗烘一体、烘干机)、电视机类、空调类、电脑类、热水器类(含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灶具类、吸油烟机类、洗碗机类、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马桶类、微蒸烤一体机类、净水器类、智能门锁类、手机类等。 

补贴标准,对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不含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门锁类、手机类)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15%的补贴,其中,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对购买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门锁类产品给予最终销售价格15%的补贴,手机类产品给予最终销售价格1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其中手机类不超过600元)。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补贴申领方式,补贴以电子抵用券形式发放。消费者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第三方平台领取电子抵用券,支付时结算平台核算补贴金额并自动核减。电子抵用券领取后24小时内有效,如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取。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关于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在2024年9月初至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省商务厅公告为准),个人消费者在云南省注销本人名下云南号牌电动自行车,并在云南省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注销车辆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须在补贴政策正式实施日(不含当日)前。补贴标准以《2024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待发布)为准。 

补贴申领方式,个人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交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注销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取补贴资格。购买新车支付款项时结算平台核算补贴金额并自动核减。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叠加。 

江西樟树:开展家居下乡试点,拟发放800万元家居消费补贴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家居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樟树市将于9月至12月开展“2024年家居消费券发放活动及家居下乡巡展活动”,拟发放800万元家居消费补贴,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参与家居销售企业、补贴发放平台,具体内容如下: 

01、活动时间及支持方向

2024年9月至12月,主要支持打造农村家装样板间,发放家居消费补贴,举办家居下乡巡展促销等相关促消费活动。 

02、企业品类范围

1.家装设计:包括家装设计、家装样板间或厨卫局部改造样板间等。 

2.家具:包括床、沙发、餐桌、椅子、书桌、电视柜等。 

3.家电:包括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电风扇等。 

4.家居装饰装修材料:包括瓷砖、地板、水龙头、灯具、窗帘、地毯、墙纸、灯具、装饰画等。 

5.厨卫用品:包括厨具、灶具、油烟机、马桶、浴室柜等。 

6.家居用品:包括床上用品、小家电等。 

03、报名条件

补贴发放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有效期内的《金融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近期在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5.参与过类似活动且有相关配套政策的平台优先。 

(二)具备与参加活动个人消费者用户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三)机构自有平台,具备较强的用户覆盖能力,用户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四)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五)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政策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家居下乡经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樟树市内注册登记,正常经营的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家居生产、销售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具备线下实体场所,并依法进行纳税; 

2.每笔订单使用消费券后能够据实开具销售发票,接受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家居消费券核销真实性进行核查; 

3.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居建材销售主体; 

4.销售、服务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5.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具备和线上发券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如为个人结算账户则须家电厂商或省级总经销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 

04、报名材料

1.报名流程:有意向参与的申报主体将纸质版申报材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樟树市商务局一楼商贸服务股(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waiziju@163.com )。市商务局将对各申报主体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予以公示。 

补贴发放平台: 

1.报名表; 

2.企业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的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需包含企业概况、主要业务情况、以往活动成效等; 

4.补贴发放执行方案。 

应包含但不限于策划方案、风控预案、宣传方案,以及能够提供的配套资源和叠加优惠。 

家居下乡经营主体: 

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查查”网站打印个体户《基础版信用报告》; 

5.企业需提供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 

6.门头与店内经营照片各一张。 

05、报名方式

1.报名流程:有意向参与的申报主体将纸质版申报材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樟树市商务局一楼商贸服务股(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waiziju@163.com )。 市商务局将对各申报主体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予以公示。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17:30) 

3.联系电话:0795-7333760 

06、其他事项

1.参与企业在活动期间,不得拒绝受理消费券,并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2.参与商家须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杜绝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严禁虚假交易、套取财政资金、不按活动规则核销消费券等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参与类似活动资格,列入失信名单,同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参与商家须遵守消费券活动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指导和帮助消费者规范、顺利使用消费券,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纠纷等。 

4.参与商家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5.消费券不得用于预付储值消费卡、会员卡、年卡消费。 

©来源:金台资讯、浙江建设、都市时报、樟树市商务局、家居新范式等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家居新范式”,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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