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亲王国国旗由两条分别为蓝色以及红色的横条组成,而左上方有一个金色王冠。
用途:国旗
比例5:3
启用时间:1937年6月24日;1982年7月10日曾作修改
列支敦士登于1719年成立后将国旗定为金色与红色,而在1852年将国旗上的颜色改为现在的蓝色和红色。而这两种颜色则由约瑟夫·文采尔一世亲王在1764年首次采用。
1921年10月,列支敦士登制定并颁布了新宪法。新宪法赋予了红蓝两色旗帜官方地位,使其成为法定国旗。而在15年后的1936年夏季奥运会上,列支敦士登意识到其国旗与海地国旗一模一样(海地参加了开幕式,但其唯一的运动员没有参赛)。基于这一发现,政府将列支敦士登的王冠添加到国旗上并沿用至今。(这一变化有两个目的—表明列支敦士登的君主政体,并将其国旗与海地国旗区分开来)
蓝色代表天空,红色间接提到当地各个家庭在晚上燃点的炉火,而左上方的王冠则象征人民与其君主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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