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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姗:论埃及古王国王室丧葬祭司管理与王权强化

作者:阿尔昆发布时间:2024-09-23

内容提要:王室丧葬祭司服务于王室葬祭庙,是古代埃及祭司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埃及古王国王室葬祭庙的运作方式及其影响的认识仍稍显不足,通过对葬祭庙的主要管理者王室丧葬祭司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出王室丧葬祭司群体的管理方式及其与王权强化的关系。例如在古王国时期,王室丧葬祭司通常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为葬祭庙服务,也是中央政府的官员,同时依赖两个机构获得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反抗中央的可能性较小,继而限制了兼具经济实力和宗教权威的祭司集团的出现,对于维护王权和国家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该时期王室丧葬祭司的探讨,可以进一步深化对古代埃及祭司群体的认识,从而有助于探求祭司群体对国家权力结构的影响。


神灵崇拜和国王崇拜是古代埃及社会的重要特征。在古代埃及众多的庙宇中,不仅有供奉神(祇)的神庙,还有为国王建造的葬祭庙。为此,埃及的祭司也可分为神庙祭司和丧葬祭司。在古王国时期,葬祭庙是金字塔陵墓的一部分,它与金字塔、小型金字塔、梯道和河谷庙共同组成王室陵墓建筑群。丧葬祭司在葬祭庙中为故去的国王提供服务。因金字塔行政管理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发展密切相关,故古王国时期王室丧葬祭司的管理研究备受学界关注。然而,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文献资料的匮乏,西方一些学者重点对丧葬祭司小组名称进行解读,以及通过与其他词语的相关性对比,认为它们的名称起源于航海术语。然而,在《奈菲尔卡拉纸草》(Neferirkare Papyrus)和《奈菲尔弗雷纸草》(Nefefrere Papyrus)相继被发现后,因两者中记录了丧葬祭司在葬祭庙中的日常工作,而成为研究古王国时期丧葬祭司管理最重要的文献资料。目前,学者们依据纸草文献已经进一步分析了丧葬祭司管理的一般特征,并初步探讨祭司小组的排序问题。不过,对丧葬祭司的管理与国家行政管理的关系进行解读的尝试仍较少。基于此,本文在详细梳理《奈菲尔卡拉纸草》和《奈菲尔弗雷纸草》的基础上,讨论王室丧葬祭司的组织方式、种类和职能,分析王室丧葬祭司管理的主要特征,进而揭示出王室丧葬祭司管理对于强化中央集权的作用。


一、 王室丧葬祭司的组织方式


在法老时代的埃及,每位国王都会建立葬祭庙,用于举行丧葬仪式并供奉祭品,以延续对国王的记忆。古王国时期记录国王葬祭庙管理信息的文献主要包括三类:行政文献、王室敕令、祭司官衔。其中,行政文献是指《阿布希尔纸草》,它是出土于上埃及三角洲地区的阿布希尔遗址中一系列行政文献的总称,记录了丧葬祭司的日常工作。在这些文献中,来自第五王朝时期两位国王葬祭庙中的纸草文献最为重要,即《奈菲尔卡拉纸草》和《奈菲尔弗雷纸草》,内容主要包括丧葬祭司执勤花名册、物品清单和工资单。授予祭司特权的王室敕令较少,一般包括免税和免除劳役的内容,但较少提及丧葬祭司内部组织的信息。]最后,对于官衔的记载是古王国时期最丰富的史料,而丧葬祭司的官衔则可体现出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水平,甚至可以了解到第五王朝之前丧葬祭司的相关信息。正是如此,本文的研究重点集中在第五王朝时期;而古王国早期的情况,通常只能通过官衔和文献资料丰富的时期进行推断。


具体而言,分组管理和按月轮值是古王国王室丧葬祭司组织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古王国时期,国王葬祭庙中的丧葬祭司最初被分为五个“轮值组”,其在象形文字中常用(sA)来书写。古希腊人曾将(sA)翻译为phyle,字面含义为“部落”“氏族”。这种解读源于国王托勒密三世时期(Ptolemy III,约公元前237年)的一篇双语王室敕令,文中包含埃及语和希腊语两种文字,与古埃及语sA对应的希腊语是phyle。目前,埃及学界常用希腊语词phyle对sA进行翻译,亦来源于此。实际上,古埃及的轮值组不完全等同于希腊语意义上的“部落”,前者侧重一起工作的劳动者群体,而非强调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


另外,五个轮值组都有各自的名称,且一般为古埃及语中的形容词,如“伟大的”(wr)()、“亚洲的”(sT)()、“绿色的”(wADt)()、“小的”(nDs)()和“美丽的”(imy-nfrt)()等。然而,仅根据这些词本身似乎很难理解其具体内涵,因为诸如“亚洲的”和“小的”在古埃及的观念中并不是褒义性的描述。由此,西方早期埃及学家如K.塞特(K.Sethe)认为这些名称与棺木铭文中的航海术语非常相似,推测它们与航海术语有关。不过,随着《阿布希尔纸草》的发掘出土,有关丧葬祭司管理的文献日益丰富。目前,学者们认为丧葬祭司轮值组的名称与古埃及的神相关,而且可能起源于史前古老的氏族制度。据《奈菲尔卡拉纸草》的记载,每个轮值组的名字都与一个动物形象相对应,其对应关系如下:“伟大的”轮值组对应猎鹰,“亚洲的”轮值组对应狮鹫,“绿色的”轮值组对应双眼镜蛇,“小的”轮值组对应双蝎子,“美丽的”的轮值组对应双狒狒。P.波瑟内-克里格(P.Posener-Kriéger)认为它们是在纪念太阳神游行队伍中的各组成员的标志,因为所描绘的动物都可能与古埃及的神相关。荷鲁斯神通常以鹰头人身的形象出现,猎鹰可对应荷鲁斯神。塞特神(Seth)的形象通常为狮鹫和其他想象中的动物,且他还可与巴力神(Baal)和特舒卜(Teshub)等亚洲诸神相联系,而sT一词则也有“亚洲”的含义,因此狮鹫可与塞特神相对应。双眼镜蛇是瓦杰特女神(wadjet)的形象,故它们相互对应。与“小的”轮值组对应的神可能是塞勒凯特(Selket),她是古埃及神话中的蝎子女神。此外,托特神(Thoth)可能是“美丽的”轮值组的守护神。


正如不少人类学家所言,古埃及人将组群名称与神或动物形象相关联的现象是人类社会组织的普遍特征。20世纪早期的人类学家将其称为“图腾崇拜”。图腾通常作为区分群体的一种方式,在澳大利亚和北美原始文化中非常普遍。古代埃及丧葬祭司的五个轮值组可能起源于史前时期大家庭或地方群体。史前时期支持国王的部落制通过以亲缘为基础的形式保留下来,发展到王朝时期逐渐演变为一种服务系统,用于扩大国王的任免权。在第一王朝登(Den)统治时期,就已开始使用轮值制的丧葬祭司系统,并在整个古王国时期保持其影响力。“伟大的”轮值组可能是王室最早的追随者之一,因为它在五个轮值组中地位最高,且该名称仅在国王的葬祭庙中使用。


至第五王朝时期国王的葬祭庙中,五个轮值组又进一步划分成十组。据《奈菲尔卡拉纸草》和《奈菲尔弗雷纸草》记载,国王的丧葬祭司被分为五组,每组又被分成两个小组,即共有十组工作人员。其中,《奈菲尔卡拉纸草》中只保存下来七个工作组的名字,分别是生命(、赞扬()、权杖 ()、眼睛()、有力量的()、划船()、百万()。而《奈菲尔弗雷纸草》中则完整保存了十个小组的名字,即生命()、眼睛()、伟大的()、心脏()、灵魂()、唯一()、罐子()、高贵的()、芦苇()、山丘()。这十个小组的名称在这两位国王的葬祭庙中并不完全相同,但也有重名的情况出现,比如“生命”和“眼睛”,这可能说明继任者奈菲尔弗雷复制了奈菲尔卡拉丧葬祭司工作小组的名字。


由此可见,在古王国时期,国王丧葬祭司的分组可能存在五组和十组两种划分方式。而这一点除了反映在纸草文献中,该时期葬祭庙中储藏室的数量也可作为例证。在古王国时期,葬祭庙中设有用于放置各组工作人员所需设备的储藏室,以帮助他们完成丧葬管理的日常工作。从第四王朝的国王哈夫拉(Khafre)开始,国王的葬祭庙中设置五个或十个储藏室。当设有十个储藏室时,他们通常被设计成两组,每五个一组,相对而建或者沿着一条走廊而建。在国王的葬祭庙中,多次发现五个轮值组的名字刻写在储藏室的门前。例如,在第五王朝时期的国王尼乌塞尔(Niuserre)的陵墓中,储藏室门前的标签上写有“伟大的”轮值组。而在第五王朝的国王奈菲尔卡拉的陵墓中,储藏室的门梁上面有用红色墨水写成的两篇文献,其中出现了轮值组的名字如“绿色的”轮值组以及“眼睛”(),说明每个工作小组都有自己的储藏室。


最后,除了按月轮值管理的专职祭司外,古王国时期参与埃及王室丧葬管理的人员也包括私人劳动力。《奈菲尔卡拉纸草》中记录了私人劳动者小组的名称和相关工作。例如,“曼努乌奈菲尔美丽的工作组”(Mnw-nfr n imy-nfrt)曾修缮一面倒塌的墙壁,但因未能及时归还修建金字塔神庙的工具,其名字也出现在国王奈菲尔卡拉金字塔管理的文献中。曼努乌奈菲尔是第五王朝国王纽塞拉(Niuserre)统治时期的维吉尔,“美丽的”是轮班制系统中的专有名词。在国王纽塞拉统治期间,其曾对国王奈菲尔卡拉的金字塔神庙进行修复和重建,并将奈菲尔卡拉陵墓建筑群中的河谷庙和堤道占为己有。或许在此过程中,纽塞拉挪用了本该修缮奈菲尔卡拉陵墓的一些劳动力,并且把他们赐给维吉尔曼努乌奈菲尔用于修建其私人陵墓。他们也可能原本是在维吉尔曼努乌奈菲尔的陵墓工作,但却因故同时为国王的丧葬事务提供临时服务。学者波瑟内-克里格认为,曼努乌奈菲尔的劳动小组具有依附性质,它依附于奈菲尔卡拉的金字塔神庙,作为轮班制系统的一部分,这是王室丧葬和私人丧葬一起共享祭品的例子。



二 王室丧葬祭司的人员构成及职能

在古王国时期,国王葬祭庙中每日需完成的仪式与侍奉在世的国王无异。每日清晨祭司进入葬祭庙内,为国王的雕像脱去衣物并清洁雕像,涂抹圣油和香水,再穿上衣物,并用涂料装饰眼部。随后由祭司摆放食物祭品,包括水、面包、肉类和水果等。晚上还需重复以上仪式,此外还需在葬祭庙外绕金字塔游行。这些仪式都是由祭司在葬祭庙附近进行,而每年遇有节日则需要额外的仪式,很多仪式当地普通民众也可观看。节日期间会进行大型的列队游行,故去国王的雕像要被运送去拜祭其他葬祭庙中的国王或神庙中的神灵。此外,受雇于葬祭庙的工作人员,要完成守卫工作,并运送葬祭庙的收入和财产。


该时期丧葬祭司的兼职性是古王国丧葬祭司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据《奈菲尔卡拉纸草》中的执勤表,每组工作人员的名字每隔十个月出现一次。据此推测,每组人员每次在葬祭庙中只工作一个月,然后与另外九组进行轮换,执行十个月一次的轮转。除了在神庙中任职,丧葬祭司在其余的时间会做其他工作,如管理葬祭庙所属的田地;或将土地交与他人代为管理,自己则回到中央政府机构中任职。由于古王国时期国王的葬祭庙全部集中于与首都孟菲斯相邻的地区,因此同时具有政府官衔的丧葬祭司都属于中央官员,如“维吉尔”“国王所有工程的总管”“国库书吏的监管”“王宫总管”“信使总管”“王室发型师”等。事实上,古王国时期大多数有能力建造陵墓的官员都在一个或多个国王葬祭庙中担任职务。因此,在葬祭庙中有职位的人,大多是在国王生前为他服务之人,丧葬祭司的职位也赋予他们更高的社会地位和额外的经济收入。


在人员数量方面,第五王朝时期国王葬祭庙中丧葬祭司的数量长期保持在200人左右。据《奈菲尔卡拉纸草》中的执勤花名册,每个工作小组似乎都有20个成员,共10个小组,那么至少有200余人为国王奈菲尔卡拉的丧葬事务服务。而国王奈菲尔弗雷的丧葬管理人员的数量比奈菲尔卡拉少一半。这两位国王葬祭庙中工作人员的数量有所不同,可能与经济或政治因素有关。例如由于奈菲尔弗雷统治的时间不到两年,他可能没有设立足够的丧葬地产用于建造基础设施和供养祭司,而其葬祭庙中所需供给是由其他国王丧葬土地中的收入所支持的。


此外,根据《阿布希尔纸草》记载,国王葬祭庙的管理者以四类祭司为主,即“神之仆人”(Hm nTr)、“租种土地者”(xnty-S)、“公职人员”(Hryw-nst)及“书吏”(sS),他们都按照分组轮值制进行工作。而由他们组成的十个工作小组中的人员结构大体相同,每个小组都由“神之仆人”、“租种土地者”、“书吏”、“清洁祭司”(wab)和园艺等相关人员组成。他们共同工作一个月,为国王丧葬提供各项服务工作。


在众多为国王葬祭庙服务的群体中,“神之仆人”和“租种土地者”是《阿布希尔纸草》中最常见的头衔,在葬祭庙的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神之仆人”是古埃及语Hm nTr的直译,每个小组都由一位“神之仆人主管”(sHD Hm nTr)和“神之仆人副主管”(imy-xt Hm nTr)来监管工作。此外,这些成员通常免除承担物品的运输工作。丧葬祭庙中另一类重要的祭司是xnty-S,它常被翻译为“租种土地者”。但在国王葬祭庙中这个翻译并不完全合适,因为他们的职责与“神之仆人”的职责基本相同。根据《奈菲尔卡拉纸草》的记录,在节日期间“租种土地者”主要负责给雕像穿衣服和清洁雕像,而此时“神之仆人”则进行熏香工作。唯一的区别在于“租种土地者”会承担运输任务,主要管理祭品和肉类产品的运输。在官衔序列中,他们通常一起出现,“神之仆人”出现在前面,其行政等级高于“租种土地者”。


然而,“神之仆人”和“租种土地者”与国王葬祭庙管理的联系程度有所不同。“租种土地者”与国王葬祭庙的联系更加密切,他们通常仅与一位国王和其金字塔建筑群的工作有关。国王奈菲尔卡拉和奈菲尔弗雷的名字,经常出现在“租种土地者”官员的名字中。在《奈菲尔卡拉纸草》中,41%“租种土地者”官员的名字中包含奈菲尔卡拉的“拉神之子名”、“卡卡伊”(kAkAi),其余“租种土地者”官员的名字中也未出现其他国王的名字。这说明“租种土地者”或许只为该国王服务。相反,在《奈菲尔卡拉纸草》中,仅有两位“神之仆人”的名字与国王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即卡卡伊昂恩赫(kAkAi-anx)和麦瑞伊内车尔伊子子伊(mri-nTr-Izzi),前者同时也拥有“租种土地者”的官衔。此外,《阿布希尔纸草》中有关“神之仆人”和“租种土地者”的管理模式,可能延伸至其他金字塔神庙中。这一点已经在其他葬祭庙中持有“租种土地者”官衔的官员中证实,他们当中没有一个拥有“租种土地者”官衔的官员在多个国王葬祭庙中工作。因此,“租种土地者”仅在一位国王的葬祭庙中工作,如果他的名字中出现了某位国王的名字,说明他为这位国王服务。而“神之仆人”可能参与若干王室丧葬的管理工作。据《奈菲尔弗雷纸草》,“神之仆人”实际上委派“折特仆人”(Dt)来完成他们的工作。但“折特仆人”从来不为“租种土地者”工作,后者是负责国王丧葬管理的真正核心成员,他们更多地参与丧葬管理的实际工作。而“神之仆人”确实享有来自丧葬管理的收入,但他们是否经常参与日常工作值得怀疑。


与前两者相比,“公职人员”(Hryw-nst)在国王葬祭庙中承担比较繁重的工作,例如货物运输。他们通常是年轻的学徒,从其父亲或其他亲属那里继承这个职位。这个观点由尼卡昂恩赫(Ni-kA-anx)坟墓中的一段话得到确认,他对他的儿子海姆胡特哈尔(Hm-Hwt-Hr)说:“你是我的继承人,我的‘公职人员’,我所有财产的所有者。”Hryw-nst可直译为“在我职位上的人”,这句话说明了一种产业的继承关系。而且通过官衔分析,海姆胡特哈尔也确实继承了他父亲的职位。“公职人员”是否为一个标准化的官衔,用来形容一个年轻的公职人员仍无法确定。但尼卡昂恩赫是通过这种方式使用的,在奈菲尔卡拉的葬祭庙中也是如此。书吏(sS)的官衔总是与单词“轮值组”(sA)组合出现,如官衔“轮值组的书吏”,主要承担各项记录或登记的工作,这些书吏可能是从国王葬祭庙的其他轮值组中挑选出来的。同时,一些书吏也兼有官衔“神之仆人”和“租种土地者”。


除以上四类主要祭司之外,“清洁祭司”和“讲经祭司”(Xry-Hbt)也参与葬祭庙的工作。“清洁祭司”在国王丧葬管理文献中出现的频率较低,它可以直接接触并管理国王的祭品。根据《奈菲尔弗雷纸草》中写给“清洁祭司”和“租种土地者”的王室敕令残片,“清洁祭司”和“租种土地者”能够接触到死去国王的祭品。“清洁祭司”有时会完成“神之仆人”的工作,而“神之仆人”也会被选中去完成“清洁祭司”的工作,并被给予一些赠品。《奈菲尔弗雷纸草》中出现了关于“每个月工作的清洁祭司”(imi-Abd n wab)和“承担清洁祭司工作的讲经祭司”(Xry-Hbt sw wpi m wab)的信息,但“清洁祭司”是否属于按月轮值管理中的成员还不确定。而在《奈菲尔卡拉纸草》中,“清洁祭司”属于葬祭庙中的长期工作人员,并非轮值制系统中的成员。但这似乎与《奈菲尔弗雷纸草》的记载相悖,其文中记录了“每个月的清洁祭司”(wab imi Abd)和“每日管理神庙的清洁祭司”(wab iri Hwt ra nb)的任务,在祭司执勤表上分配给几个人,这些任务包括轮值制小组一个月的工作内容。


不过,唯一明确没有参与轮值制小组工作但仍属于葬祭神庙重要成员的是“讲经祭司”(其字面含义为“携带节日文字之人”)。他们负责宣读祭文,并监督“神之仆人”和“租种土地者”完成祭祀礼仪,同时也管理亚麻、谷物和其他产品的收集情况,负责检查仪式之后“亚麻之屋”(pr mnxt)和“雕像之屋”(pr-twt)的封印情况。“讲经祭司”的官衔与其他丧葬祭司的区别在于,他们不与任何葬祭庙有隶属关系,说明“讲经祭司”不仅为一位国王的葬祭庙服务。在文献中同一位“讲经祭司”尼安卡哈尔(Niankhre),在两位国王的文献中都有出现。此外,“讲经祭司”似乎不是按月轮值工作,其中一种可能是按年轮换。在第六王朝特提(Teti)金字塔中,出现了官衔“满一年的讲经祭司”(Xry-Ḥbt imy-rnpt),而按月轮值的祭司有时被称作“满一个月之人”(imy Abd)。但无论“讲经祭司”的服务机制如何,他们显然不是职业祭司,永久地与一个葬祭庙联系在一起,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其中。相反,他们与按月轮值制人员一样,也担任其他职务,在葬祭庙中工作会给他们带来更高的社会地位和额外收入。


由此可见,在古王国时期,为法老丧葬建筑服务的丧葬祭司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长期工作人员,不参与每月的轮换,比如“讲经祭司”;另一类为按月轮班工作的祭司,他们是金字塔中工作人员的主体,很有可能住在金字塔附近。例如,在阿布希尔大墓地国王奈菲尔卡拉和奈菲尔弗雷的金字塔建筑群附近发现了村落的遗迹,吉萨金字塔附近也有类似的村落遗迹。它们往往是长方形布局,其中建有房屋、圆形的粮仓和炉灶。国王葬祭庙中还有其他官员参与其中,例如司法官员、与国库相关官员和王室美发师。但由于相关文献残破,这些官员的等级或具体职能还不能确定。他们可能与葬祭庙存在经济上的联系,或者只完成中央政府下达的临时任务,但并不参与葬祭庙中的常规性工作。如《阿布希尔纸草》中除记录官员的名字之外,也记录了一些职业(未出现工作人员的名字),例如厨师、神之制陶人、园艺师、漂白业者和医师,他们被雇佣为辅助性的工作人员,在葬祭庙中的地位并不突出。


三、 王室丧葬祭司职权的弱化与王权的强化


除了为死去的国王提供服务,古王国时期采用兼职祭司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防止葬祭庙中的财富集中于他们手中。在该时期,王室葬祭庙曾占有大量的资源和财富,其中部分土地来自国王的直接捐赠。同时,国王也可能征收各种税收,直接用于支持葬祭庙的运转。而葬祭庙的经济运作模式类似于一个独立运行的“庄园”,祭司们在葬祭庙专心侍奉死去的国王,正如罗马帝国时期农业庄园中的奴隶为地主服务。这种相似性体现在丧葬土地及其管理的术语pr上,意为“房子”或“庄园”。同时,为了保证粮食的稳定供应,葬祭庙中建有粮仓;因为粮食是面包祭品的主要原料,粮仓的作用类似古代的储备银行。古王国时期的葬祭庙虽然集中在首都孟菲斯附近50公里以内,但其拥有的地产则分布于全国各地。凡属于葬祭庙地产上的产出,无论在附近或在埃及的其他地区,都需运输到葬祭庙的粮仓中储存。因此,葬祭庙中的粮食贮藏量巨大,其证据主要来自新王国时期的考古发现。例如位于底比斯的拉美西斯二世葬祭庙中的粮仓,可容纳226328袋粮食,相当于16522000升谷物——这些粮食可以支持三四百个家庭一年的生活。由于掌管着数量可观的财富,在神庙中实行兼职祭司制度一方面便于中央政府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鉴于古王国时期对兼职丧葬祭司收入的限制,他们也需要在政府或其他机构中供职并获得收入,而这些职位又直接或间接地依赖国王。这也导致中央政府与丧葬祭司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较小,因为这两种职务都是由同一批人担任。同时,上一任国王丧葬神庙的地产和祭品收入,很容易为继任的国王所占有;而由于兼职祭司的经济实力有限,他们更倾向于维护与国王的关系,以便能够长期占有祭司职位,并获得持续不断的收益。此外,兼职祭司制有利于国王最大限度地行使任免权,使数量庞大的官僚群体只为国王服务,使他们无论在国王生前或者死后,都为国王个人服务,加强了国王和中央政府的权威。


另一方面,王室葬祭庙中祭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祭品,丧葬祭司则从这些献给国王的祭品中获得实物报酬。这种做法被称为“祭品返还”(wDb xt)()。食物祭品归祭司所有,从古王国时期到托勒密时期的经济文献都有相应记录。诸如啤酒、家禽、蔬菜和面包等被摆放在国王的雕像前,没有迹象表明这些食物在祭坛上停留多久才能被故去的国王“吃掉”。但是,考虑到有些祭品是生肉,其可能在腐烂前就被移走。祭司的报酬是根据相关公式计算出来的,即将一年360天中在葬祭庙的所有祭品总数除以祭司服务的天数,而不是祭司在轮流服务期间所献食物的总量。这种制度是为了均衡节日期间会有更多祭品出现的情况。此外,祭司还通过国家分配以获得少量土地。虽然王室葬祭庙大部分集中在埃及首都孟菲斯附近,但其捐赠的土地则分布在全国各地。丧葬祭司们也会从中得到少量土地,以换取他们在神庙中服务的报酬。而且,这些地产可以继承的方式赠予继承人,或者供给自己的葬祭庙。


由此可见,对祭司实行兼职管理的模式对古王国时期的权力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果将王室葬祭庙的收入与职位交给全职人员,很有可能导致形成既具有宗教权威也掌控巨大财富的群体。与之相对,在新王国时期存在全职丧葬祭司,其人数虽然只有古王国时期的1/10,看似管理成本较低,但每位丧葬祭司实际拥有的财富份额会增加。这就导致祭司职位所附带的威望也会提升,因为只有少数官员可以被委任担任祭司职位。他们反过来会有更强的动力来维护既得的土地、收入和独立性。最终,当新王国中后期中央政权走向衰落时,这些具有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的全职祭司表现出较强的离心力,甚至与前者发生了对抗。类似情况在该时期卡纳克神庙的阿蒙神祭司群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最后,兼职丧葬祭司模式的政治战略性也不可忽视,即该措施有利于维持古王国国家的稳定。在埃及的历史上,古王国时期持续了大约600年。虽然在此期间不时出现王朝更迭,但权力的过渡似乎是有序的;没有任何文字或考古迹象表明曾引发社会动乱,政府机构或官员也很可能未出现过大规模或突然的调整。究其原因,国王对于掌握众多社会财富的神庙及祭司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可能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正是由于该时期埃及国家施行兼职丧葬祭司的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兼具经济力量和宗教权威祭司集团的出现,同时使中央政府真正控制着神庙及其财富的分配和使用。古王国时期的国王一直保持着对先王的葬祭庙施行免除赋税和劳役的政策,尤其是出于获得正统的继承权的考量,继任国王往往对前任的葬祭庙实行各种豁免措施。例如国王斯奈弗鲁(Snefru)和孟考拉(Menkaure)的葬祭庙都得到过这样的豁免政策,施行这些措施的继任者则常被称赞为善良仁慈的君主。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缺乏国王或中央政府的支持,建于更早时期的葬祭庙的重要性都趋于下降,神庙中丧葬祭司的数量也不断减少,除国王外能够负担丧葬仪式的人越来越少。这也使得在整个古王国的历史发展中,没有任何一座葬祭庙变得特别重要。即便当古王国后期王权开始衰落时,威胁中央的分裂势力不是来自国王葬祭庙中的祭司或官员,而是来自埃及各地的世俗政治势力。


结语


综上所述,古王国时期的王室丧葬祭司的管理及组织模式对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行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该时期丧葬祭司普遍实行了兼职、按月轮换的管理方式。每个葬祭庙中祭司的数量都在200人以上,他们被划分为五个或十个小组轮班工作,主要完成祭祀礼仪并管理国王的祭品。丧葬祭司以“神之仆人”“租种土地者”“公职人员”“书吏”等为主。同时,“讲经祭司”也是完成丧葬仪式的重要祭司;尽管他们很可能实行按年轮换制,但其仍然不是全职祭司。此外,临时雇用的劳动者有时也参与王室葬祭庙的工作,并作为轮班祭司的组成部分。然而,这些人可能是私人丧葬和王室共用的劳动力,并由王室地产为其提供收入。古王国时期王室丧葬祭司的兼职特性对于维护王权和国家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因为兼职丧葬祭司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祭司又是中央政府官员,同时依赖两个机构提供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反抗中央政府的可能性较小。又因兼职祭司的人数是职业祭司的十倍,对其的任免则完全由国王掌控,他们在国王生前和死后都为其服务,从而有效地强化了王权。最后,《阿布希尔纸草》虽属于古王国第五王朝末期第六王朝早期的文献,但其中的内容却足以反映出整个古王国时期丧葬祭司管理的普遍方式。


在古王国结束后,埃及人在从中王国时期至托勒密三世统治时期的漫长时光中,一方面继续沿用了这一管理方式,但在此基础上也有所演变。例如,根据中王国时期《拉胡纸草》(Illahun Papyri)中的记载,古王国的五个祭司工作小组至中王国时期简化为四个,工作小组的名字也由形容词变为数字,分别是“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并按照编号顺序按月轮值工作。而在古希腊人统治埃及后,在托勒密三世统治时期的一篇双语王室敕令中,国王宣称将第五个小组加入四个工作小组中,以便更加适应在一年12个月中进行轮换。不过,由于古王国的衰落及瓦解,在中王国及之后的历史发展中,按月轮班任职的祭司管理模式的重要性有所下降,逐渐成为低级祭司的组织方式。而兼职祭司的管理模式也最终被全职人员所替代,并由此引发了古埃及政治与社会的深刻变革。


梁姗,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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