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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企业禁用苹果,提倡买华为引争议,法律专家指涉侵权行为

作者:文言科技丶发布时间:2024-09-27

【2023年9月27日】 —— 近日,一起关于企业内部规定引发的社会广泛关注事件在吉林省白城市上演。据当地媒体报道,一家名为“吉林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在9月20日发布了一纸内部通告,明文禁止公司职员携带苹果品牌设备进入办公场所,违反规定者或将面临解雇的风险。此举不仅在当地社区引起轩然大波,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企业管理权限边界的广泛讨论。

提倡华为,补助换机:公司立场鲜明

在上述《通知》中,吉林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明确表达了对华为品牌电子产品的偏爱,呼吁员工主动替换个人使用的电子产品为华为品牌,并承诺对积极响应号召的员工提供一定金额的补贴,以示鼓励和支持。然而,这项看似出于好意的提议却触及了职场伦理和个人隐私权的敏感神经,引起了外界的诸多质疑和非议。

白城人社局表态:员工权利应受保护

面对舆论压力,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与政策科室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此类公司内部规定超越了政府监管的范畴,政府部门无权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管理决策。不过,他也提醒广大职工,若因遵守个人设备选择权而遭遇不公待遇,如被非法解雇的情况发生,完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申诉或举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界发声:“禁果”之举恐涉违规

针对此事,来自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付建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表示,企业无权干涉员工私人物品的选择,强制要求员工不得使用特定品牌手机的做法明显超出了合理的企业管理界限。“劳动者有权根据个人偏好选择使用何种品牌的产品。”他强调道,“如果仅仅因为员工持有苹果手机就将其解雇,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基本自主选择权,而且构成了违法辞退,可能招致相应的行政责任。”

吉林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禁用苹果”风波,再次将企业管理制度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冲突置于聚光灯下。虽然企业拥有一定的内部管理自治权,但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损害员工的正当权益。此次事件不仅考验着企业管理者的智慧,更呼唤社会对职场公平正义的关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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