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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加强飞行员睡眠呼吸暂停的检测和鉴定

作者:招飞体检季博士发布时间:2024-09-25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bstructive sleep apnea-hypopnea syndrome, OSAHS)以睡眠打鼾、 呼吸暂停和白天嗜睡为主要表现。OSAHS患者近期表现为白天嗜睡,降低飞行能力,远期会导致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脑血管病、认知功能障碍、糖尿病等多器官多系统损害。


既往航空人员体检标准对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有明确的鉴定原则:Ⅰ、Ⅲ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或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合并重度低氧血症应鉴定为不合格。但是该标准缺乏有效的检测或监督手段,主要靠病史询问。


此次新标准引入了多导睡眠呼吸监测的适应症,这样便于发现隐匿的或未就医的OSAHS航空人员。同时对鉴定原则做了修订。


多导睡眠呼吸监测:

Ⅰ级、Ⅲ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有睡眠打鼾或出现不明原因日间困倦、嗜睡、注意力不集中和(或)有上气道解剖异常(鼻中隔偏曲、鼻甲肥大、鼻息肉、鼻部肿瘤等;Ⅱ度以上扁桃体肥大、腺样体肥大、软腭松弛、悬雍垂过长或过粗、咽腔狭窄、咽周围组织肿瘤、咽腔黏膜肥厚、舌体肥大或巨舌、舌根后坠;颅颌面畸形,如狭颅症、小颌畸形;感染、创伤或手术等各种原因造成的颌骨缺损和瘢痕挛缩闭锁等),合并下列两项及以上危险因素,应做多导睡眠呼吸监测:

(1)BMI≥28.0kg/m2;

(2)男性≥40岁;

(3)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家族史;

(4)长期饮酒史;

(5)长期吸烟史;

(6)其他相关疾病:脑血管疾病、充血性心衰、甲状腺功能低下、肢端肥大症、声带麻痹、脑肿瘤、神经肌肉疾病、咽喉反流、胃食管反流、压迫大气道的上纵隔肿物等。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鉴定原则:

6.4.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或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合并重度低氧血症,应鉴定为不合格。

6.4.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中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合并下列三项及以上,应鉴定为不合格:

(1)体质指数(BMI)≥28.0kg/m2;

(2)空腹血糖≥6.1mmol/L或餐后两小时血糖≥7.8mmol/L,和(或)已确诊为糖尿病并治疗者;

(3)血压≥130/85mmHg和(或)已确诊为高血压并治疗者;

(4)空腹甘油三酯≥1.7mmol/L和(或)空腹高密度脂蛋白<1.04mmol/L。

6.4.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第6.4.1条和第6.4.2条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经非手术治疗后,症状改善,不使用辅助治疗(如呼吸机、口腔矫治器等),复查多导睡眠呼吸监测,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和最低动脉血氧饱和度减轻至中度或中度以下,可鉴定为合格。经纠正上气道平面阻塞的手术,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0日,症状改善,复查多导睡眠呼吸监测,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和最低动脉血氧饱和度减轻至中度或中度以下,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经正颌外科手术,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60日,症状改善,复查多导睡眠呼吸监测,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和最低动脉血氧饱和度减轻至中度或中度以下,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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