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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上市融资

作者:大河财立方发布时间:2024-10-30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

方案提到,目标到2027年,材料领域数据资源汇聚能力、流通活力明显增强。搭建形成“1+N”的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架构体系(1个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主平台、N个数据资源节点)。探索形成公益性服务引领、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稳定运营模式。形成30个以上数据资源节点、30项以上材料大数据算法软件和工具、20种以上典型关键材料和产品的数据赋能应用示范。到2035年,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体系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

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主平台坚持公益性服务为主,向社会免费提供具有公共属性的材料数据查询、软件开源等基础产品,共享统计分析数据等,可根据发展需要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加强技术推广、产品开发、标准服务、战略咨询、认证培训、会展交流、专利布局等活动,开展数据融合开发、行业应用赋能和技术联合攻关等数据要素市场化服务。充分发挥新材料大数据创新联盟作用,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通过无偿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运营。

新材料大数据资源节点以商业化运营为主,重点发挥数据产品开发应用和推广功能,鼓励无偿提供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在建设和运营初期,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材料数据汇聚和数据产品开发应用,优先向优势企业、科研院校、新材料大数据创新联盟成员单位提供数字化定制化服务;运营成熟期,围绕材料产业各领域开展数据汇聚和数据产品开发应用,提供新品种开发、成分优化、工艺改进等定制化数据产品,实现运营收益。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现有政策资金渠道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资源,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引导条件成熟、意愿强烈的单位参与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建设。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架构各级主体,承担或参与有关任务。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建设和运营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数据资源节点建设和运营的配套支持。

建立多元化资金和数据渠道。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本为补充的资金投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鼓励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原则予以积极支持。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上市融资。

附全文: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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