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马上双11,各种线上线下的活动层出不穷,既能吸引人气,又能增加乐趣,可谓一举两得。然而,当抽奖活动涉及他人账户或代理操作时,奖品的归属问题是什么呢?
看到中国网一条消息,在辽宁沈阳的一家公司里,李月(化名)是这家公司的普通员工,某天,她在办公室内偶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拍照抽奖活动。这个活动规则简单,只需通过拍照集卡的方式参与,即有机会赢取丰厚的奖金。李月觉得这个游戏既新鲜又刺激,于是很快便投入其中,用自己的手机多次尝试,但遗憾的是,她并未能抽中大奖。
然而,李月并未就此放弃。她注意到,同事的手机还静静地躺在桌子上,屏幕未锁,且拍照抽奖的活动页面依然开着。在好奇心和一丝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李月决定用同事的手机再试一次。她心想:“反正同事也不在,我就用她的手机抽一次,说不定能中个奖呢。”于是,在未经同事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李月拿起同事的手机,再次进行了拍照抽奖。
令李月惊喜的是,这次她竟然真的抽中了一等奖,奖品是4166元。虽然是自己用同事的手机抽中了奖,但整个抽奖过程自己也付出了不少努力,而且同事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任何操作。因此,李月认为,这笔奖金应该由她和同事两人平分。
然而,当李月兴冲冲地向同事提出平分奖金的提议时,却遭到了同事的断然拒绝。同事认为,这是自己的手机、自己的账户,李月未经允许就擅自使用,已经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更何况,抽奖活动是李月主动参与的,自己并没有授权或要求她这么做,因此奖金理应归自己所有。
而律师也以为,她无权分享这部分奖金。律师表示,在没有事先约定如何处理奖品的情况下,李月要主张使用或平分奖品,必须经过同事的明确同意,否则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因为账号是同事的。获得奖金应当由同事来支配,和李月无关。
然而,这条新闻发布之后,却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不过,与事件本身相比,网友们似乎更关注这个事件是否真实发生。许多网友表示,毕竟现虽然各种抽奖活动层出不穷,但其中不乏一些商家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而故意策划的“假抽奖”。
“这不会是某个商家做的广告吧?现在广告都这么卷了吗?”一位网友质疑道。同时他表示:虽然是双11宣传编造的案例,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案件分析,还是挺有意义的。我来分析一下吧: 见利忘义,两同事不愧是重财轻义女流之辈!此事如靠法律解决,撕破脸以后没脸再见,结果也充满不确定,可主张的法律关系可能有:1、双方是委托关系(此种可能性小,要靠双方之间具体的交流情况);2、借用关系(此种可能性,个人认为高一些);3、双方合作关系 最好还是靠道德和日常做人的经验解决吧,大度点,一人一半,不伤面子、皆大欢喜、仗义疏财方为大丈夫本色!
他的观点代表了不少网友的心声。在大家看来,这起事件虽然看似真实可信,但其中却透露着一丝“诡异”。首先,为什么李月会如此轻易地拿到同事的手机并进行抽奖?其次,为什么同事在得知中奖后如此坚决地拒绝平分奖金?要知道这等于天上白掉下来的馅饼,而且只有4000多块,为这跟一个同事闹翻了,简直有点离了谱。
事实上,网友们的怀疑并非没有道理。在当今社会,很多营销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提高品牌知名度或推广新产品,往往会采用各种新颖、有趣的营销方式。尤其是现在是双11预热阶段,猫狗多打的不要不要的,这家平台推广这个文案,恰好符合这个时间点。那么您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