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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收停车费就被殴打成轻伤,收费员应该如何维权?

作者:律驰驾道发布时间:2024-09-23

在城市的街头巷尾,公共泊位收费员们默默坚守着岗位,为城市的有序运转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然而,近日发生的一起事件,却让人们对这些平凡岗位上的工作者们多了一份心疼与关注。姜大姐,一位公共泊位收费员,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时,竟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袭击……


事件经过

姜大姐是杭州良渚新城逸盛路上的公共泊位收费员。今年6月11号下午4点45分,一辆浙G牌照的黑色奥迪车停进停车位,当晚7点40分车辆离开,应支付11元停车费。当时收费系统显示,这辆车此前已经欠费85元,且基本上都停在附近一带。姜大姐要求对方支付当天的11元停车费,但对方态度嚣张,拒绝支付。


监控录像显示,当姜大姐站在驾驶室一侧与对方交涉时,三名中年男子从前后车门下来,其中两名男子对姜大姐动了手。姜大姐被打得踉踉跄跄后退,还被穿白色短袖上衣的男子推倒在地。之后姜大姐爬起来冲向该男子,但再次被对方抱摔倒在地上,三名男子随后上车离开。


姜大姐在家休息两天后,因浑身疼得厉害去医院住院治疗。医院的出院记录显示,姜大姐左侧多处肋骨骨折、多处损伤、头皮血肿、皮肤挫伤等。8月7号,警方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称,姜大姐的伤势构成了轻伤一级。



从警方处了解到,三名男子中有一名没有动手,动手最凶的那名男子已被批准逮捕,另一名动手打人的男子已被行政拘留。


单位让姜大姐自己索赔

姜大姐今年55岁,给她发工资的是杭州三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姜大姐自行支付了七八千元的医药费,当她联系单位时,单位让她向肇事方索赔,但肇事方尚未给予赔偿。警方告知姜大姐的丈夫,经济赔偿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另外,姜大姐这段时间的收入等问题还需找人力资源公司沟通。


1818黄金眼记者查询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460号,但赶到后发现是一家老年食堂。姜大姐称,公司好像搬到杭州西湖区三墩镇了,但她也说不清具体位置。

律驰驾道观点

一、轻伤一级的法律定义与性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轻伤一级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在此案中,姜大姐因被殴打导致左侧多处肋骨骨折、多处损伤、头皮血肿、皮肤挫伤等,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属于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

二、轻伤一级案件的性质

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公诉的案件。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案件,由于涉及到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通常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在本案中,姜大姐作为公共泊位收费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袭击,导致轻伤一级。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姜大姐的人身权利,也扰乱了社会秩序,符合公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因此,该案件应当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三、收费员的维权途径

作为受害者,姜大姐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后,会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姜大姐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因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合理费用。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

综上所述,姜大姐被殴打成轻伤一级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应当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同时,姜大姐也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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