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化程度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附件一
荒漠化程度反映土地退化的严重程度及恢复其生产力和生态系统功能的难易状况。各类型的荒漠化土地均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四个荒漠化程度等级。沙化土地只区分沙化土地类型,不划分程度等级。
各类型荒漠化土地的荒漠化程度划分方法是:冻融类型采用地理区划的方法进行评定;盐渍化采用描述性因子进行评价;其他类型采用多指标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具体做法是:每个指标按级距打分,根据各指标得分之和划分荒漠化程度等级。
一、冻融类型荒漠化程度评价等级
轻:极高原、高山、高寒缓坡草原漫岗区。
中:极高原、高寒丘陵荒漠草原地区。
重:极高原、高寒中低山荒漠区。
极重:极高山、高山冰川侵蚀荒漠寒漠区。
二、土地利用类型为农地以外的风蚀、水蚀和盐渍化评价采用地面调查和遥感调查两种方式确定荒漠化程度。
(一)采用地面调查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如下:
1、 风蚀类型的级距划分: 2、水蚀类型的级距划分
3、盐渍化类型的级距划分:
轻度:地面可见少量盐碱斑(≤20%),有耐盐碱植物出现,植被盖度≥36%。
中度:地面出现较多的盐碱斑(21—40%),耐盐碱植物大量出现,一些乔木不能生长,植被盖度21—35%。
重度:41—60%的地表为盐碱斑,大部分为强耐盐碱植物,多数乔木不能生长,只能生长柽柳等,植被盖度10—20%,难于开发利用。
极重度:≥61%的地表为盐碱斑,几乎无植被(<10%),极难开发利用。
地面调查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1、风蚀
1)、植被盖度
3、盐渍化类型的级距划分:
轻度:地表可见少量盐碱斑(≤20%),植被盖度≥36%。
中度:盐碱斑占地面积21-40%,植被盖度21-35%。
重度:41-60%的地表为盐碱斑,植被盖度11-20%。
极重度:≥61%地表为盐碱斑,几乎无植被(≤10%)。
图象判读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1、风蚀 .
1)、植被盖度
三、土地利用类型为农地的风蚀、水蚀和盐渍化土地,由于其土地利用形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单独采用一套调查因子和评价指标,用现地调查的方法确定荒漠化程度。
3、盐渍化耕地类型的级距划分:
轻度:盐碱斑占地面积≤15%,一般只危害作物苗期,缺苗10-20%,大豆、绿豆、小麦、玉米等轻度耐盐作物能生长,产量有所下降(≤15%),改良较容易。
中度:盐碱斑占地面积16-30%,较耐盐作物如向日葵、甜菜、水稻、苜蓿等尚能生长,缺苗21-30%,产量下降较大(16—35%),需要水利改良措施。
重度:盐碱斑占地面积31%以上,作物难于生长,一般不作为耕地使用。
极重度:极重度盐渍化土地不适合于作物生长。
地面调查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1、风蚀耕地
2、水蚀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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