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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获得诺奖,硬要反思,我们应当反思什么?

作者:生信宝典-陈同发布时间:2024-10-29

John Jumper 成为芝大历史上100诺奖校友。

1985年出生的Jumper不仅是首位85后诺奖得主,更是72年来最年轻的化学奖得主。这是什么水平?


https://news.uchicago.edu/

上一位更年轻的化学奖得主是 Richard Laurence Millington Synge(1914 - 1994),他因为发明色谱分离而与 Archer John Porter Martin(1910 - 2002)分享了1952年诺贝尔化学奖,时年38岁。

再上一位更年轻的化学奖得主是 Adolf Friedrich Johann Butenandt(1903 - 1995),他因为性激素的工作在1939年得奖,时年36岁。

再上一位更年轻的化学奖得主是小居里夫人的丈夫 Frédéric Joliot(1900 - 1958),因为合成新放射性元素与小居里夫人在1935年共同获奖,时年35岁,而小居里夫人(1897 - 1956)38岁。居里夫人(1867 - 1934)得物理奖时36岁(1903),得化学奖时44岁(1911)。

我逐一查看,在整个诺贝尔奖历史上,Jumper 是并列第7年轻的化学奖得主 —— 一共只有8人得奖时不满40岁。小居里夫人的丈夫 Joliot 是历史上最年轻的化学奖得主。

化学史上的神,两次诺贝尔化学奖得主 Frederick Sanger(1918 - 2013)第一次得奖时40岁(1958),第二次得奖时62岁(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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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上一篇文章《AlphaFold首席科学家John Jumper荣获2024年诺贝尔化学奖》在微信和知乎发出后引发了一些讨论,例如,我们该反思吗?

我们中国人很喜欢反思,动不动就反思。反思什么?

科研人才的培养、选拔、激励制度?科研团队的孵育和资助模式?中美基础教育和科学研发的差异?—— 这些问题的确值得讨论和思考。

我想说说我的一些肤浅的观点,抛砖引玉。我们从不拘一格降人才起头,意识流,想到哪说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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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国内现行的论文贡献划分制度,可能需要改变。

当代的科研工作越来越倾向于大团队、跨学科合作,这意味着论文的署名作者无可避免地增加,越是CNS论文(即Cell细胞、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等),有越多的作者参与。—— 当然,这是百万篇论文归纳出的整体趋势,文献情报学或者“科学学”近年来有文献报道这种趋势,并且报道这种趋势的论文也发了顶刊。

就顶刊论文而言,在国内现行的制度下(当然也的确是国际科学界所默认的惯例),共同第一作者一般不超过5人,共同通讯作者一般也不超过5人,并且在“共一”和“共通讯”中有两个最重要的位置,即共一第一和共通讯最末。

我有疑问:

(1)既然是“共同第一”,既然论文的作者们自己都在文中标注上“某几位作者贡献相同”,为什么还要区别“共同第一的第一”?

(2)为什么要有一般并列不超过5人的潜规则,倘使一篇顶刊论文有100名作者,来自10个学科,30家单位,共同完成了一项庞大的科研项目,就不能有10、20、30个共一吗?

比如说,某著名学者近期曾在自己的公众号回复读者时,对某篇顶刊论文有9位共一作者大加嘲讽(见下图)。

我来举几个我熟悉的反例。

在《AlphaFold首席科学家John Jumper荣获2024年诺贝尔化学奖》,我就提到 Jumper 在2010年参与了 DE Shaw 的著名《科学》论文。这篇论文由自掏腰包建立研究所雇佣研究员的 Shaw 本人做唯一的第一作者。请问,他除了掏钱和管理,真地会参与实际的工作吗,除了在头脑风暴中提供一些点子?但是,他就把自己列第一位。Shaw 之后是三位“共二”。—— 我肤浅地理解,这三位共二实际上应该是真正的“共一”吧,而老板 Shaw 实际上应该按惯例成为“末作者”——最末通讯。

现在,请学术界和政策界的朋友思考,这三位“共二”在我们的体制下,能享受共一待遇吗?去图书馆办理论文发表证明的时候,怎么算?地方政府只给共一和共通讯的奖励还拿不拿得到了?

例子还有呢。

下面这篇就是让 Jumper和 Hassabis 荣获诺贝尔奖的 AlphaFold2 论文,发表于2021年7月的《自然》。下面红色框我画出来的都是“共一”,一共19位,其中排在第一的 Jumper 和排在最末的 Hassabis 是仅有的两位通讯作者,并且,共一第18和共一第19(也就是 Hassabis)的中间还有16位作者。


我不知道这样十九位共一,会不会被嘲讽为“不甘落后有18个(十八个压路)”。

我不明白这有什么可嘲讽的。我们现在就是以论文的署名排名来评判人才。如果我们尚且不能“不拘一格评人才”,何谈“不拘一格降人才”?

当然,凡事都应从两面来看。就上文而言,诺奖委员会也显然认为第一位的Jumper和最末位的Hassabis比其余17人重要,否则应当将奖发给19个人。

这样的署名方式只能说明在一个充分集体决策的大项目内,应当允许有远超过5人的作者被并列,甚而言之,应当允许有多种灵活的署名方式 —— 如果真地要以署名来定贡献。

我再举一例。

下面是DeepMind在2023年9月发表在《科学》上的工作 AlphaMissense,是 AlphaFold2 的衍生工作。Jumper 和 Hassabis 均非一作或通讯,三位通讯作者分列两头,而中间出现了4位“共同第三作者”


请问,为什么费心思弄出“共三”?在我们的体制下,图书馆情报科能开出“共三”的证明吗?但是,这篇文章真就由4位共三分别完成了一项子课题,归并到整篇文章,这4个子课题不可或缺,且并列重要。

感兴趣,可以读我的这篇文章《AlphaMissense:序列共进化、结构与致病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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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们国内的硕博士毕业要求,可能需要改变。

我在小范围稍微了解了一下我们国内好学校和院所的博士毕业要求 —— 以类似的要求,我就毕不了业,因为我只有区区两篇 Biophysical Journal 的一作文章,这个杂志只有4分多一点,已经掉到中科院二区还是三区了。

但是,我不足论,因为我本来也水得很。只是,同样的标准下,我的师兄 Jumper 也毕不了业,因为他比我还惨一些,他博士毕业时没有一篇一作文章。—— 我在《芝加哥大学Tobin Sosnick组招聘博后》中提到过。

Jumper 博士毕业论文的主要部分,历时24个月的审稿才获发表,期间被多个计算化学、计算生物物理学领域刊物拒稿,包括 JCTC(计算与理论化学杂志)、Biophysical Journal(生物物理杂志)、PNAS(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等等,因为论文太新颖了。

论文终于见刊时 AF1 刚刚问世,而距离 Jumper 在2017年1月初的博士论文答辩已经足足过去35个月。Jumper 在没有任何一篇第一作者论文的情况下博士毕业,而我们的导师 Karl 和 Tobin 认为这完全没有问题。

一方面,Jumper 的水平的确远超一般博士生 —— 这反映在他其实已经在博士期间做出了扎实、新颖的工作,只是别人不识货,不接收他的论文而已。

另一方面,这充分说明了我们导师的学术开明,和学校的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开明。我的两位导师的培养风格都是“老派”(old-school),sometimes old-school is just the best school! 有的时候老派就是最好。

他们都倾向于在我们入组的第一年给我们一个比较难的大课题,然后你就“自己”做吧,这不是接续前人工作,尽管可能有借鉴,而是让学生在5、6、7、8甚至9年时间里,在一个哪怕微小的领域,做出全新的贡献 —— 即使这份贡献只能让学生把论文发表在 Biophysical Journal。那么,在这个长期的研究过程中学生所学习积累的知识就令他符合一名“哲学博士”的毕业标准。—— 有必要说明,这是我的两位导师的标准,不代表芝大的导师普遍如此,更不代表美国的博导普遍如此。

请问,就这点而言,国内哪所院校能做到?我们不是说一定要改,而要问,是否存在改变的必要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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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们国内的一些学者的科研态度应当更严谨一些。

我在《诺奖得主和南科大教授的差距》中借着近期的两件类似的小事稍稍微地反映一点点湾区伯克利分校的诺奖得主与湾区南方科大的讲席教授的学术态度差异。

我向2020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詹妮弗·安妮·杜德娜挑她论文的错误,她立刻指派学生,仅仅过去半天就回复了我,承认错误,并立即向杂志社发起更正。


我9月6日联系对方;9月23日,杜德娜课题组的“作者更正”就在《自然》上正式发出了,见下图。


然而,同时我向南科大新从国外引入的某位讲席教授挑他论文的错误,石沉大海,了无回音。

我只能说,这稍稍微地反映一点点差异。

导师Tobin在回复师兄弟们的贺信时提到,Jumper 在他的诺奖致谢词中说了这么一句话,感谢我们课题组:

I also want to thank my lab mates for vigorous discussion and a willingness to argue forcefully in and out of group meetings.

我也要感谢我的实验室同伴们,感谢他们热烈的讨论以及在组会的内外都愿意有力地争论。

—— 这其实是 Jumper 的博士毕业论文的致谢中的一句话,我学习了很多遍他的毕业论文,因此对这句话印象颇深,并深以为然。

A willingness to argue forcefully in and out of group meetings —— 这是Jumper的幽默了。何止是热烈的讨论和愿意有力地争论,简直是激烈的交锋和强迫地辩论 —— 你不想说了还不行,必须要把科学问题讲清楚,原理讲清楚,步骤讲清楚,逻辑讲清楚,实验细节讲清楚,数据点讲清楚,等等等等,组会结束你就想走吗?

我前面提到,我们组的师兄弟姐妹们的课题都是“自己的”,独立的,别人的课题其实与我无关,我的也与别人无关,但是别人就要来 forcefully 和你 argue。不为别的,就因为你没讲清楚。—— 这不科学。

最初的几年,每到组会,我都汗流浃背,张口结舌,以为梦魇。后来渐渐就好了,因为训练出来了。因此,我可以忍受别人论文中的明显错误,但是难以容忍别人知错不改。—— 这不科学。


以上是我的一点肤浅的见解。

本文完。

2024.10.13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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