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时的日本海军舰艇拥有量:华盛顿会议召开时的日本海军舰艇拥有量如下表:
条约抵触舰的处理:根据华盛顿条约的规定,对不允许拥有的各舰进行了如下处理:
既成舰
未成舰
整理设备:对于主力舰建造相关的扩张工事,取消未着手的部分,中止除不得已以外的工事中的部分,其他按照裁军精神的缩小整理方针进行整理。
中止工事的主要设施
横须贺海军工厂
现图场、山形锻冶工厂
吴海军工厂
增设铸造工厂、制钢部甲板组装工厂
佐世保海军工厂
新营第三机械工厂
防卫部队设备
舞鹤防备队的移转及增筑
吴防备部队扩张
处理预算
军舰制造费的减额:因取消主力舰建造而产生的军舰建造费用预算的多余额,在1923年预定经费说明书中列入,提交到第46届帝国议会赞助。
由于军备限制
军舰建造费主力舰多余额
1923年度以后多余减额
1923年度:77,743,513日元
1924年度:70,330,236日元
1925年度:83,465,591日元
1926年度:65,151,511日元
1927年度:59,217,156日元
合计减额:355:908,156日元
关于1922年度的配额,由于1922年2月工事中止时,该年度的预算已经完成安排,因此作为多余额处理,其中一部分根据海军省、大藏省之间的协定,用于主力舰部分工事、辅助舰建造及天城号(之后改为加贺号)、赤城号的改造费。
主力舰解体各项费用的要求:根据条约被废弃的各舰的解体费等,在1924年追加预定经费说明书(在第49届特别帝国议会上提出)中的计算如下:
解体工事费
第二预备金支出
1923年度 2,539,139日元
1924年度 2,333,000日元
1924年度追加要求〔军备限制诸费(款)、主力舰解体诸费(项)〕
1924年度 2,540,390日元
合计 7,412,529日元
其他实验费、器材保管及搬运整理费、器具费、杂费与前项合计:
第二预备金支出
1923年度 4,228,139日元
1924年度 2,440,000日元
1924年度追加要求(费目同前)
1924年度 2,612,390日元
合计 9,280,529日元
水陆设备费的减额及延期:对于因裁军进行工作厅及其他各设备的整理,从而产生的水陆设备费的减额及延期,如下计入1923年度预定经费说明书,提交到第46届帝国议会以进行赞助。
由于工事中止
1923年度以后多余额
建筑费 10,242,324日元
机械费 21,757,676日元
合计 32,000,000日元
年度配额
1923年度 3,326,667日元
1924年度 3,474,898日元
1925年度 8,492,728日元
1926年度 8,772,235日元
1927年度 7,933,472日元
工事延期
1923、1924、1925年度的既定年度配额中,共计约70万日元延期到1926、1927两年度。
对私营企业的损害赔偿:政府决定补偿因签署华盛顿条约而改变军舰和武器制造计划,从而对私营企业造成的损害。即1926年3月将该法律案提交第51届帝国议会,经协商,于同年4月6日的官报上刊登公告,同时通过以敕令规定的补偿审查会的审查,决定对各相关公司的补偿金额,并用国债完成支付。
法律第51号 1926年4月5日
海军军备限制相关条约的实施所伴随的损害补偿相关法律
第一条:为执行海军军备补充计划,根据政府的劝告,制造军舰、武器或提供制造材料所需设施的公司,因1923年条约第二号海军军备限制相关条约的实施,军舰及兵器制造计划发生变更而遭受损失。对于其损害,依照本法补偿。
第二条:前条规定的补偿金总额在2000万日元以内。
第三条:补偿金经主务大臣补充审查会审查决定,根据票面金额,以五分付息国债证券交付,补偿审查会相关规定由敕令规定。
第四条:政府应依前条规定,以交付所需额度发行国债证券。
第五条:作为补偿目的,政府在依照本法发放补偿金时,应向对方附加无偿转让设备及其他的必要条件。
附则
本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提出该法案的理由,财部海军大臣于1926年3月18日在众议院作了如下说明(摘录):
几年前,确立海军军备补充计划,逐步完成八八舰队,当时的海军当局已在内部预先向造船、造兵等方面的相关业者公布计划的概要,将承包军舰、兵器或材料的制造。
因此,为了不影响实施,已建议现有公司扩大制造能力或设立新公司,当业者受此建议的鼓动,分别投入巨额资金安装各种设备。但根据华盛顿会议的结果,从1923年8月开始实施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好不容易安装了这些设备的工人,却不能使用这些设备,再加上也不需要太多的工人,所以不得不给这些工人不少的津贴以解决问题。因此,各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甚至陷入了极度的困境。政府不承认当时海军当局对公司的劝告,认为这是预约的私法,当然不会认为有赔偿损害的义务。但对于因政府的劝告而遭受巨大损失的人,或是扩建设备,或是新设公司,却不采取任何补偿措施,在道义上多少有失稳妥了。再加之,我相信对这些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也是维护政府信用的不得已的措施。如上所述,我提出了本案,恳切希望经过审议之后予以赞助。
议会议决将政府提出的法律原案第二条规定的补贴总额“2200万日元”修改为“2000万日元以内”。
根据法律第三条规定,在1926年5月3日敕令第93号中,设立了补偿审查会。
补偿审查会以海军大臣为会长,由海军大臣奏请内阁任命的相关各厅及有学识的经验者组成审查员,经过反复慎重审查的结果,决定了以下各公司的补偿金额:
株式会社川崎造船厂 2,369,500日元
三菱造船株式会社 2,396,450日元
浦贺船坞株式会社 449,950日元
株式会社东京石川岛造船厂 164,950日元
横滨船坞株式会社 399,175日元
株式会社疼永田造船厂 189,275日元
株式会社浅野造船厂 499,275日元
株式会社日本制钢所 9,807,475日元
住友合资会社伸铜所 397,625日元
株式会社大阪制钢所 51,300日元
大仓矿业株式会社 2,001,400日元
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 347,025日元
帝国火药工业株式会社 926,400日元
合计 20,000,000日元
履行条约后的帝国海军舰艇拥有量:作为帝国海军多年夙愿的八八舰队,在不久的将来终于要完成了,但那一天却没有到来,急转骤变,一下子缩小为六四舰队,到了不得不修改辅助舰充实计划、取消建造主力舰、重新制订编制计划的地步。这导致了1923年2月国防所需海军兵力量的第二次修改,踏出了推进基于新构想的辅助舰艇充实计划时代的第一步。
参考下表,比较一下根据华盛顿条约进行兵力整备的1924年末及会议前的1921年末舰艇拥有量:
PLAN_DDG_101_鞍山 202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