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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专利权申请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作者:阿鱼编辑发布时间:2024-10-11

 专利权申请合同的责任人为让与人和受让人,在履行合同的期限内,任何一方出现违反专利权申请合同行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那么,违反专利权申请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一)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专利权申请合同让与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5、专利权申请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返还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专利权申请合同的受让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专利权申请合同何时生效?

  就专利权的申请,原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这就首先要求了申请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没有订立合同或者采用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的合同,则申请无效。

  其次,该条还要求申请合同应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否则申请也是无效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专利权是由国家的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审查而批准的,其授予经过了登记和公告。

  同时,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不仅涉及申请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到公众的利益,其变动应当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实践中,一些人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申请合同,受让方就自然而然地享有了专利权,而到专利局登记只不过是一种备案,可有可无,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也会给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这些分析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专利申请相关常识请随时告诉我。需要寻求进一步的指导可以找阿鱼编辑工作室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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