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作品版权归属:掌握技术的大公司会成为新的立法者吗?
季燕江:网络上有很多AIGC的作品,未来或许会有越来越多版权方面的问题。用提示词来写音乐、诗歌甚至绘画,AI可帮助我们生成作品。那作品的创作者到底是谁?
游云庭:AIGC作品的创作者应该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即便是根据人的指令,也不受版权保护。根据《伯尼尔公约》(即《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人创作的作品才受到保护。个人在创作中输入指令的步骤在最终生成的作品里是忽略不计的。当然,你也确实可以主张著作权,但如果别人稍微改动一下提示词,生成了一个类似作品,同样也不可以主张对方侵权。
我个人觉得,知识产权其实也是一种人为创设的权利。之前的创作需要天赋和努力,通过保护版权的方式有利于促进创作和创新。现在用几个提示词就能生成一个作品,如果这种作品也受很强的著作权保护,那对人类文明发展无利。毕竟从实际创作过程来看,AIGC作品是人工智能创作的。
之前也有大公司打过官司,他们用AI做盘内分析并自动生成了一篇文章,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权利保护,但我觉得很有问题,毕竟这个东西生成得太简单了。如果说张三一次性生成了5000篇文章,李四的公司把这5000篇文章都扒过去了,这时可以起诉李四公司不正当竞争,而不是知识产权或版权侵权;且只有大规模侵权才适用,小规模使用,别人拿去用了也就用了,我国法律不予保护。
再比如一个公司用AI制作了一些商标并注册,那就涉及到版权保护和商标品牌保护两个问题。申请商标是我要在我的某一类商品上面打个标记,表示这是我们公司的东西,便于消费者识别,和版权保护里的创作是两回事。只要没有在先的相似商标,审查通过后自己生产的东西或开发的软件上打上你用AI生成的logo,那就是受商标权保护的,但它只能证明产品来源是我,跟人还是AI生成的没有关系。
季燕江:目前AI技术大多掌握在大公司手上,他们可能会利用这些技术为商业目的服务。我们可以设想,一家大公司用很多所谓的“素材”包装几个虚拟的AI明星,让他们演出,通过一些市场营销手段来售卖这些歌曲。这让我联想起谷歌曾做过的Google Books项目,将全世界的图书扫描一遍,在当时引发非常大的版权争议,虽然Google Books最终并未完全商业化,但还是为我们留下了这样的疑虑:大公司主导了技术,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是否会成为AIGC版权保护的真正立法者或真正有发言权的人?
游云庭:我曾经研究过Google Books,发现这个项目其实倒是想向全人类共享知识,没有我们理解的那种利维坦式大公司的“飞扬跋扈”,收点技术服务费也正常。作为大公司,它原先想开源共享,却被所有出版商甚至作者抵制,这一项目就只能搁浅了。
以现有大模型来看,大公司将来是否会垄断市场?生成了十个特别能歌善舞的人工智能,直接占领市场,同时还是闭源的,那确实就有了垄断市场的可能性。但就现状来看,现在用到的比较好的通用大数据模型基本上都是对所有人开放的,GPT的知识产权归属也是“用户使用GPT生成任何内容都是用户的知识产权,但GPT可以在不向用户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内容”。所以很简单的,从现在这个大家公认的第一文字模型来看,是没有垄断的问题的。
反过来,公司其实也不敢声称用户生产内容知识产权归公司。如果用户生成一些政治上不正确——比如与平权运动相违背——的内容,公司还要说版权归我所有,我还要主张商业利益,那肯定会被骂得很厉害。所以大公司如果愿意投入很多资源去开发,那应该是享有一定商业利益,我们也应该给这些创新者鼓励;但在各国公司竞争激烈、各国还都有一定科技实力想办法做技术储备的情况下,想要彻底垄断还是比较难的。我个人对这个问题持乐观态度。
季燕江:互联网精神和很多智慧产品其实就是建立在“公域”基础上的,Linux操作系统最初就是Linus等人发起的一个开源项目,它的衍生品很多也是开源的。在产权保护上其实也分情况,很复杂,可以有宽松的,也可以有严格的。
邓志鸿:AI现在之所以发展这么快,开源做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很多技术人员都会有一些理想主义,希望开发的东西真正有用、大家都能用上,而不是只想着商业化。开源是有一套机制来保证体系做下去更加开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