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时评|游走在侵权边缘,AIGC应用不能触碰“红线”
本文共1899字
阅读完约4分钟
金融投资报记者 薛蕾
最近,沉寂许久的孙燕姿再次上了热搜。不过这次不是她本人,而是网友抓取孙燕姿的声音制作的“AI 歌手孙燕姿”。目前“AI歌手孙燕姿”翻唱的《发如雪》播放量已经达到了122万,《下雨天》达116万,《半岛铁盒》、《爱在西元前》等播放量也超过了60万。
这种全新的表演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人关注,有网友表示,未来可以期待更多AI歌手或者演员的出世,或许能为文娱行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改变。但另有一些人认为,AI永远无法代替人声,歌曲表演需要倾注人的感情,AI能模仿人的音色,却难以捕捉演唱者的情绪,不能称之为艺术。
AI歌手到底算不算歌手的争论还在继续发酵,但值得注意的是,AI歌手已涉及多方侵权,笑谈已经演变成了严肃的法律问题。
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但是AI歌手不仅涉嫌侵权歌手本人的姓名权,还侵犯了所翻唱歌曲的版权。
目前AI在音乐上的应用还处在初期阶段,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版权上,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AIGC的不断发展,AI技术与音乐行业的联系也越来越深,技术可以后期精进,但版权问题要是不尽早解决,一定会成为文化业发展的绊脚石。
在AI浪潮下,知识版权保护法律条款需要重新界定。“AI歌手孙燕姿”所采用的人工智能技术纯属创新,但在不经过授权直接使用其他公司或音乐制作人的样本,是否已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必须有个明确的说法。新的版权法需要明确AI侵权责任人、规范AIGC应用法律法规。而AIGC使用者也应做到心里有数,坚持在不触及“红线”的前提下使用AI。
监管同时也要到位。上个月,国家网信办就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也要求AI作品显著标识。这是个好的开始,但还不够。后期还需要对不同主体进行更明晰的责任认定,对不同的应用实践进行更严格的边界管理,AIGC责任认定一定得严谨。
随着AI技术的飞速发展,未来还会有更多眼花缭乱的应用给法律、监管甚至伦理出难题,技术越往后发展,问题就越多,能尽早解决的最好早点解决,法治与监管要与时俱进构建起严密、高效的监督治理体系,才能引导人工智能“向善”而非“作恶”。
编辑|贺梦璐 校检|袁钢 审核|姚彦如
本文为|金融投资报jrtzb028( 微信号 )|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如需转载,请联系金妹儿
转载须在正文开头显著位置
注明稿件来源及作者名,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