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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监管生成式AI

作者:潇湘晨报发布时间:2023-07-14

原标题:分级分类监管生成式AI

综合新华社、央视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七部门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8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办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基本规范。

鼓励在各行业各领域创新应用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是指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办法》提到,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新增多处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相关鼓励。例如,在第二章技术发展与治理的第五条与第六条,都提到了要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生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此外,还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软件平台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平等互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办法》在三个方面尤为突出:一是强调了生成式AI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突出了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后续引入相关监管机制的思路;二是注重其产业生态的培育,特别是关于算力资源共享以及预训练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问题;三是办法强调了国内外的交流合作,在适用范围上,针对境外、境内提供服务以及不向境内提供服务的业务类型做了区分,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防范“胡说八道”,要求提高准确性

对于生成内容的真实可靠性问题,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的说法有了一定调整。

“一本正经胡说八道”是业界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诟病较多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此次《办法》则更新为,为了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办法》还提到对于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管理。

业界人士指出,《办法》体现了一定的容错机制,更符合实际,提升了执行的可行性。

“很多应用领域是可以容忍不完美的大模型,比如游戏里某个英雄胡子长一点、短一点,说错一句话,偶尔犯错可能无伤大雅;但有些领域非常关键,是不能容忍犯错的,比如新闻搜索、政府网站或者是医疗教育相关,这些领域未来需要解决大模型犯错的问题。”有大模型从业者这样表示。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沉迷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办法》的内容也进行了着重强调。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到,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此次《办法》则更新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在围绕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督方面,《办法》还提到,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开展监督检查,提供者应当依法予以配合,按要求对训练数据来源、规模、类型、标注规则、算法机制机理等予以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对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护,《办法》中有多条涉及相关内容,例如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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