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们连续写了三篇文章论证“自物抵押”是非法行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自物抵押”。
1、从概念角度看: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标的物属于租赁物,而不是抵押物,进而证明“自物抵押”是非法行为。
2、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自物抵押”没有法律依据,进而证明“自物抵押”是非法行为。
3、从逻辑角度看:“自物抵押”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破坏了国家监管秩序、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而证明“自物抵押”是非法行为。
4、从执行角度看:“自物抵押”需要公安部下属各地车管所配合进行抵押登记,但是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标准,车管所可以合理合法禁止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抵押登记。
最近一段时间,号称最先进最智能的ChatGPT突然爆火,我们合作的律师尝试了和ChatGPT进行对话。
对于“自物抵押”的问题,对ChatGPT进行了提问,结果ChatGPT连续用了三个“不能”回答了相关问题。下面截图分享给读者朋友们!
自物抵押参考资料:
【原创】“存在即合理”不等于“存在即合法”!三论“自物抵押”非法行为
【原创】融资租赁标的物,是租赁物还是抵押物?再论“自物抵押”非法行为
【原创】法律专家不懂法?物权法定!“自物抵押”是非法行为
从《机动车登记规定》,看“自物抵押”的非法属性
【原创】安徽阜阳汽车抵押政策会成为回租“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吗?
汽车回租大结局?阜阳车辆抵押登记新政全面解读
武器科技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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