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一路狂飙固然欣喜,如何防范狂飙变成失控更为重要,今天加了一条“安全带”。7月13日,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既是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重要要求,也是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风险的现实需要。
AIGC人人喊好,晴天补漏却不是“杞人忧天”,总好过雨天才想起借伞。中国互联网政策监管和生态治理,伴随互联网产业成长而同步升级,两者相互节奏在不同发展阶段或有差异,大致跑不出“激发市场活力,包容审慎监管”的脉络。
监管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比起时间更久的信息内容、反垄断、数据安全等命题,近些年国家对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监管,确实要来的更早一些。毕竟,特定时期一些领域的监管滞后,导致市场野蛮生长带来的“伤害”是全社会的共同经历。
比如电商领域广为熟知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现象,可能最早可以追溯到十几年前的3Q大战、浏览器“牛皮癣”广告等,但在当时并无明细的政策法规;再比如前些年影响颇大的P2P互联网金融乱象,头部金融平台隐蔽地越过政策红线等,亦是某种程度上细分市场监管不完善的反映。
如此种种,及至近两年开展的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平台监管风暴,需要专项治理、集中整改,无论深陷其中的企业还是利益受损的民众,都不愿意再度感受。
在巨额罚款和企业整改背后,面向未来面向新事物,拒绝重复过去的教训,如何实现政策层面的“未雨绸缪”颇为重要。
这是市场进化的必然之路,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创新与监管并重、严宽并进的思路,有助于减少甚至避免新技术新趋势“双刃剑”坏的一面。
回到AIGC,在大模型为代表的市场狂飙之后,我们庆幸没有出现大型安全或商业事故,在有可能“失控”的危险之前,新规发布意义重大。
AIGC的价值毋庸多言,AIGC在制度和监管层面的缺失,也是全世界范围的共识。技术和商业PK是一个层面,如何规避侵犯知识产权、损害个人隐私、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市场秩序等负面影响,也存在竞争意味,且是技术和商业取胜的必要条件。
率先出台《办法》,给从业者和使用者打个样,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心里有底才能仗剑有为,不仅体现了我国对新技术新趋势的高度重视和前瞻性、保障性布局,也显示了国内互联网监管与市场创新关系的良性升级。
平台经济大有可为,党和国家频频定调,而作为平台经济“基础设施”属性浓郁的新技术新趋势,AIGC相关政策明确,无疑也是一种巨大利好。
北京商报评论员 张绪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