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GPT是一款基于人工智能技术(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简称AI)的聊天机器人,用于回答问题、生成文本、进行对话等任务,这款应用使用了大规模预训练语言模型作为核心技术。2022年11月发布后仅两个月时间,ChatGPT活跃用户已突破1亿,成为史上用户增长最快的应用程序。目前为止,ChatGPT能够做得不错的工作包括:撰写文案、编写代码、论文写作、创作小说……可以说几乎十项全能了。有人戏称,因为ChatGPT的诞生,编码类工作者、文字类工作者都将面临失业危机。甚至有在校的学生打算利用ChatGPT自动生成学术论文应付学业考核,因为AI自动生成的论文可以完美应对学术“查重”。众所周知,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是一种对著作权的侵犯,但抄袭对象是AI机器人呢,又是否会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如果是,侵权的对象又是谁?
从著作权作品定义上来看,作品应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AI算法能够通过数据分析和深度学习等技术,生成大量原创性作品,这些创作虽然是机器自动化操作而来,但AI本身是由人类作者设计的作品生成软件产生的成果,实际上是人机合作的智力成果,因此从这个角度看AI创作并没有违背著作权法的人格主义基础。AI创作内容完全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范畴。
如此说来,AI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又应如何认定?从著作权主体上来看,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能够享有著作权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律拟制的人如法人、其他组织)作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唯一主体。因此,AI本身是不能享有著作权的,其并非法律主体,亦不具有法律人格。但如果AI应用生成的独创性作品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被他人随意使用,那么无论是该AI软件的开发者还是背后的投资者,他们所付出的劳动、资金成本都会付诸东流。
笔者认为,AI具有独创性的生成物其著作权应属于该程序的开发者,如果由个人开发,那么该个人可被视为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如果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那么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被视为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同时也应当根据开发者的贡献程度或者开发者、投资者之间的具体合同来具体确定。如果AI应用程序在用户使用条款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相应的著作权归属,用户在利用AI应用程序生成论文并直接署名、发表的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AI软件开发者著作权的侵犯。此外,作为一种从大量原创性作品中发现规律,生成模板,利用算法组合素材的产物,AI的创作作品也可能出现与其所利用的与原创者的作品相似度较高或者数据集与原创者相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使用该创作作品也可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构成对其他作者的侵权。因此,切莫认为AI机器不具有著作权就随意使用它的创作成果,因为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侵犯了其背后开发者、甚至其他作者的著作权。
如今,AI技术日新月异,AI应用程序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涉及诸多领域,如医疗保健、金融服务、教育、工业生产等等。对AI作品的著作权进行保护,既能够保护AI技术开发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能够杜绝AI生成物滥用导致的学术造假、技术造假等知识乱象。目前该领域尚处于立法空白期,笔者认为可以有以下两点保护举措:一、对行政监管部门而言,一方面加强行业监管,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AI使用的合规性;另一方面对AI作品的著作权进行审查、登记,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和认证,对于具有原创性、创造性等AI生成物可以进行版权登记。二、就AI开发者而言,可以和用户签订产品合约和保密协议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AI应用程序的开发方可制定相应的用户使用条约,对AI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也可以对部分涉及版权保护的功能增加相应的用户使用限制,如在程序中对原创性作品的生成、转载的操作进行设限,或在用户使用条款中对此类作品的商业性、学术性使用进行禁止。
法律的规则本身不会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而更新。ChatGPT的爆红昭示着人工智能的未来已来,而随着算法和硬件的不断改进,AI将继续在人类历史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笔者相信,知识产权法将很快在不断吸纳新的科技元素所产生的权益保护对象、新的市场秩序所产生的法律规则的基础上作出新的调整,成为社会经济秩序有序运行的制度保障,正如ChatGPT给以色列总统创作的演讲稿所言:“决定我们命运的不是机器,而是我们为人类创造美好明天的思想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