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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发展应当受到伦理限制吗?

作者:11707708470_bili发布时间:2023-05-02

        科学的发展应当受到伦理限制吗?当我躺在床上,看着ChatGPT的新闻时,想到了这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的观点是:不应当。这种看法是非常正常的,因为伦理限制客观上确实降低了科学发展的速度,而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我们的生活水平带来的提升也是显而易见的,于是很多人就认为“伦理限制会减慢我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故而反对科学伦理。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科学发展应当、也必须受到伦理的限制。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证我的观点,并提出了一些关于如何推动科学伦理进步的方法。

        (注:up主今年高一,这篇文章是本周的自由练笔作业,并非严肃的科学辩论,如观点不同就当看个乐子)

        一、  忽视科学伦理带来的危害

        忽视科学伦理所带来的危害有很多,例子也数不胜数。二战时期的人体实验;含铅汽油的发明和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以上三个案例是较为具有代表性的。 人体实验客观上确实促进了人类医学的进步,但我想没有人会质疑我们应当废除它。含铅汽油的发明者在明知这项技术会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情况下,为了提高汽油的燃烧效率、降低噪音而在汽油中添加含铅化合物,使得全球人口平均寿命,智商出现了明显的降低,它对环境的污染直到废除数十年后的今天也没能消除。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更是对人权的蔑视,基因编辑哺乳动物的技术早已诞生,为什么一直没有人对人类使用这项技术?原因就是为了保障人权。就算他们的母亲同意了,这两个孩子同意了吗?如果这项技术有副作用,你对的起这两个孩子吗?既然技术早已实现,为什么还要冒着风险创造这两个无辜的生命?

        以上三个例子无不体现了科学的进步,甚至有些推动了科学的进步,但它们也对人类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些影响的本质就在于忽视了人权,而最大的问题是这些影响是如果遵守科学伦理本可以在实现目的的同时避免的。

        二、  科学伦理实际上是一种程序正义

        的确,有很多科学研究的目的是好的(能够造福人类的),但是发展却受到伦理的限制,比如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不仅要追求“结果正义”,也要追求“程序正义”。目的是好的还不够,我们还要用好的(不违背伦理)的手段来实现它,这就是人体实验被禁止的原因。这与法律所讲的程序正义很相似,“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

        为什么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一样重要呢?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程序正义能够保障结果正义,违反程序正义往往会导致结果不正义。的确,有时程序正义不能保证结果正义,但是现实生活中,当我们为了结果正义而忽视程序时,往往会导致过于偏激以至于无法实现结果正义,就算实现了,在过程中产生的“不正义”也可能远大于结果的“正义”,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当然,可能有人会反驳“你怎么能说科学伦理规则就是一种正义的程序呢?”下面我将说明这一点。

        三、  科学发展的目的是什么?

       很多人在盲目的追求科技进步时忽略了这个问题,我认为,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高且最多的幸福”,这也就是哲学上的“功利主义原则”。如果人不去思考这个问题,那么就会把目的和手段搞混,成了“为了发展科技而发展科技”,我相信,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人的回答应是与我相同或类似的。科学伦理的正义性就在于它是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高且最多的幸福而诞生的。

        有很多时候,科学发展与实现幸福是相矛盾的,我认为主要有三类:1、为了非正义的目的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毒气弹,生化武器等)2、为了正义的目标使用非正义的研究方法(人体实验等)3、可能有利于少数人而不利于多数人的科学技术(基因编辑人类等)。第一类我想所有人都会反对,第二、三类才是我们探讨的重点,我将借此解释科学伦理是如何确保“最大幸福”的(以下讨论的皆是应然而非实然)。

        很多人对科学伦理有一种误解,认为它是完全禁止不人道的科学实验,实际并非如此,科学伦理所说的仅是在有替代品的情况下(即非必要情况下)不使用不人道的科学实验,在不得不使用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人道主义。仍以基因编辑婴儿为例,我们批评它并非因为它使用了不人道的实验,而是因为在非必要的条件下使用了不人道的实验,很多人据此断章取义来批评科学伦理,这是完全错误的。

        有很多技术的发明并不(一定)能促进全体人类的幸福,比方说基因编辑。正如很多作家所设想过的那样,对人类的基因编辑技术一旦成熟,如果没有一套公平的司法体系的限制,大概率会成为统治阶级管理的工具,加剧贫富分化,阻断阶级流通,使底层人民彻底成为无用的废物或是终身的奴隶。但这项技术也能带来好处,延长人的寿命,治疗疾病,提升人的各方面能力等。对于这些技术,科学伦理会加以限制(通过立法等手段),确保它们能够尽可能的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前段时间各国立法限制人工智能的过快发展也是类似的道理。

        四、  科学伦理不是一成不变的

        科学伦理和我们的法律、道德是一样的,都属于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也一样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而改变,同时不同人群也有不同的科学伦理。人类对人工智能的看法就是很好的例子,十几年前,当人们提到人工智能时,就如同洪水猛兽,担心它会毁灭人类,甚至推动立法以阻碍人工智能发展,这是因为当时的人类还不了解它。如今人们再提到人工智能,只会认为它是个工具,虽然仍会担心它会有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但不再那么恐惧它了,这是因为人们的知识增加了。但是在这十几年间,那些真正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进步的科学家们,对于人工智能的看法是不变的,这是因为他们掌握的知识比普通大众更多。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先前大众的科学伦理与科学家出现了冲突,于是导致了“旧科学伦理阻碍科学发展”“大众科学伦理阻碍科学发展”等现象。对于这种现象,短期我认为国家应当设立一个临时组织“科学伦理委员会”来制定一个统一的科学伦理规范并每年更新,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长远来看,可以设立一个“国际科学伦理委员会”下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来解决世界各国在科技发展中的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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