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东西4月11日消息,刚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也是国家首次针对于当下爆火的生成式AI产业发布规范性政策。
其中管理办法涉及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包括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
并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简称“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提供者应当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需按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
此外,提供者需对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
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需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等。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
以下为《征求意见通知》原文: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智东西”(ID:zhidxcom),作者:程茜,编辑:心缘,36氪经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