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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长江必新:法治只有高度智能化才能驾驭人工智能

作者:南方都市报发布时间:2023-07-08

原标题:最高法原副院长江必新:法治只有高度智能化才能驾驭人工智能

7月7日,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举行,由南方都市报联合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主办,中国科协-复旦大学科技伦理与人类未来研究院和上海智能实验室协办的“人工智能创新与治理”分论坛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法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作主旨发言。江必新表示,人工智能是为人类生存和发展赋能的一个“赋能者”,它不仅改变着人类的思想、知识、感知和现实,也改变着人类的命运、本质和身份。

在助推人工智能创新和发展时,应如何进行治理?江必新认为,应当建立高度智慧型的法治,法治只有高度智慧化和智能化,才能真正有效地驾驭人工智能,只有高质量的智慧治理,才能为中国的发展赢得胜算和机遇。

江必新提到,智慧法治可以为人工智能“益智”,也可以为人工智能“赋能”,应当以法治破除数据壁垒和鸿沟,以法治来破除人工智能的创新和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法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做论坛主旨发言。

人工智能具有二重性

需要高度智慧型法治进行治理

当前,人工智能正成为推动人类进入数智时代的决定性力量,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江必新以《以智慧法治开启人工智能创新与治理的新时代》为题作主旨发言。

如何理解人工智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江必新认为,人工智能不是一个行业,也不是一个单一的产品,也不仅在某个领域发挥作用。它是在众多行业,为人类生存和发展赋能的一个“赋能者”,它不仅改变着人类的思想、知识、感知和现实,也改变着人类的命运、本质和身份。

“人工智能不仅创造着一个全新的时代,而且创造着人类一种全新的文明。”江必新称,人工智能同任何其他的技术和工具一样,都具有二重性,用得好可以为人类谋福祉,用得不好也可能给人类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助推人工智能创新和发展的时候,一定要高度重视治理问题,也就是说治理一定要与创新同在。

江必新认为,人工智能治理需要建立高度智慧型的法治,还需要创建创新友好型的治理。“任何治理不是把它‘治死’,是要把它‘治活’,治得健康,治得有活力,这才是治理的最根本的目的。”法治只有高度智慧化和智能化,才能真正有效驾驭人工智能,只有高质量的智慧治理,才能为中国的发展赢得胜算和机遇。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人工智能创新与治理”分论坛上,江必新做主旨发言。

智慧法治可为人工智能“益智”

以法治破除数据壁垒和鸿沟

江必新认为,智能法治、智慧法治可以为人工智能“益智”,人工智能没有法治的保障,其“智”便难于展现。

“应以法治保护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包括数据、算法、以及人工智能创作物,以调动科创人员的积极性。”江必新称,还要以法治破除数据壁垒和鸿沟,所有的人工智能都建立在数据基础上,没有数据便没有智能,数据越充分智能越高。所以只有用法治来破除数据的壁垒和鸿沟,必要地保障数据的充分流动,在合理范围内流动和利用,才有可能“益智”。

江必新还提到,应以智慧法治为人工智能“赋能”。如以法治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可信赖,增强公众对人工智能的信赖和信心,为人工智能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以法治为人工智能装好安全阀和制动器,使人工智能得以行稳致远;以法治来维护好市场经济的秩序和良好的竞争环境,使人工智能够较好地、更快地、有效地落地落实;以法治来实现跨部门的协调和资源的整合;以法治来破除人工智能创新和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的障碍。

此外,江必新还建议,以智慧法治为人工智能“立德”,即让人工智能具有良好的技术品行,实现人工智能的“德才兼备”。要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成为服务人类、解放人类、发展人类的工具,而不能使人工智能成为反人类、异化人类、奴役人类的工具。在为人工智能留有巨大的创新发展空间的前提下,为人工智能设置道德高线、善行标线、伦理底线和法律红线。

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创新友好型治理需要立规和立德相结合

江必新认为,创新友好型治理需要具备合目的性、必要性、有效性和可接受性。首先要植入人类共有的价值观,如“安全、公平、福利、透明、平等”等,还要植入中华民族特有的价值观,如“仁义礼智信”。同时,创新友好型的治理还意味着要避免过高的政策标准来限制、阻碍其发展,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建立在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以及有效的应对方案的基础上,同时必须建立在科学的风险评估基础上,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在治理的有效性方面,江必新认为,如要实现治理目标,应进行类型化分类治理,对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分类施策,“一刀切”和“一锅煮”很难实现有效治理。此外,治理还应具备灵活性和机动性,还应当有公众参与,抓住重点,同时利用技术监管,技术的问题最终只能靠技术来解决,人工智能的监管问题最终要靠人工智能本身来解决。

江必新还提到,还要通过个案来逐步建构规则,在条件不成熟时,逐步形成规则体系也是可行之道。

创新友好型治理如何实现?江必新提到了十点建议:第一,要实现立规和立德相结合;第二,赋权和负课责相结合,如何确权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一定要明确权益,同时要明确责任,将权利义务结合起来;第三,法治与技治结合;第四,“他治”与“自治”相结合,比如通过行业确定标准、确定伦理指南等;第五,统一治理和类型化治理相结合;第六,对制造者治理和对使用者治理相结合;第七,全周期治理与审慎治理相结合;第八,系统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第九,刚性治理与柔性治理相结合;第十,回应性治理与敏捷性治理相结合。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实习生 唐小狄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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