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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霞
最近,“AI孙燕姿”在全网走红,独特的音色与唱腔,搭配上与歌手本人风格或相似或迥异的歌曲,成为互联网新宠。在某平台,“AI孙燕姿”翻唱的《发如雪》《下雨天》等播放量已达上百万,抖音平台上也出现了“AI孙燕姿”的合集,且播放量在不断上升。此外,“AI周杰伦”“AI王菲”等也都相继问世。
“AI歌手”主要是利用AI技术提取歌手的音色特征,对其他歌曲进行翻唱。在AI技术涉足音乐领域、显现创造力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法律、伦理上的争议和担忧。
例如利用明星声音训练AI模型的过程中,在未经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是否侵犯著作权?利用明星声音进行AI模型训练,是否要征求本人同意并获得授权?此外,若把AI歌手演唱的作品用来吸引流量或是销售,是否涉及侵害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此来看,“AI歌手”进行的直播以及在网络上上传的诸多翻唱歌曲,涉及多项违法侵权问题。
可以预见,“AI孙燕姿”只是开始。从绘画、写作,到影视、音乐,作为一种利用AI技术来生成内容的新型创作方式,其在写诗、作画、写小说、创作歌曲等内容创作领域可谓“无所不能”,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前一段时间,AI绘画同样在全网爆火,成为各大网站的流量密码,但同样因著作权的归属问题频频惹出争议,遭到大批画师抵制,全球知名视觉艺术网站ArtStation上的千名画师曾发起联合抵制,禁止用户将其画作投放AI绘画系统。
从OpenAI用ChatGPT打开了人工智能的新大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以假乱真、数据泄露以及侵权的风险就被进一步放大。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必然会有更多眼花缭乱的应用给法律、监管甚至伦理出难题,这就要求法治和监管及时跟进、创新思路,与时俱进构建起严密、高效的监督治理体系。
5月9日,抖音于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其中提到,发布者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等。
上个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等等。
可以说,在大模型时代,尽管人工智能技术拥有无限的创新潜力,但在其应用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诸多合规风险。未来,AI模型的创造能力能达到何种程度,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整理和总结,但对不同主体进行更明晰的责任认定,对不同的应用实践进行更严格的边界管理,通过法律保障和行业监管,给AI技术立下规矩,是引导人工智能“向善”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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