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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申宇婧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本文刊于7月6日《金融时报》。
目前,人工智能治理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亟须在全球层面形成合力、共迎挑战,然而当前人工智能治理的单边主义倾向明显,发展中国家参与相关工作较少、缺乏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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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引发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人工智能的发展正在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对人工智能的治理显得愈加迫切。 目前,人工智能治理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亟须在全球层面形成合力、共迎挑战,然而当前人工智能治理的单边主义倾向明显,发展中国家参与相关工作较少、缺乏话语权。
近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支持成立一个像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人工智能监管机构。同时他宣布,将在未来组建一个由人工智能专家和联合国机构首席科学家组成的科学顾问委员会,并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启动一个高级人工智能咨询机构,定期审查人工智能治理安排。古特雷斯称,利用人工智能“必须由各国展开协调设定红线”。人工智能所产生影响的外部性极容易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未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治理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方向。但是,以七国集团(G7)为代表的欧美国家已经开始积极推动实施人工智能治理的一些举措,意图构建科技“小圈子”,阻止中国参与人工智能等技术标准的制定。
5月20日发布的G7联合声明提到,要以价值观划线来推动前沿科技的发展,尤其要加强人工智能标准、规则等出台。无独有偶,6月8日发布的美英《大西洋宣言》提到,要建设美英数据桥,举办第一届人工智能安全全球峰会,联合盟友推出人工智能安全措施等,建立隐私保护技术的合作机制(PETs)等,这一“宣言”与G7如出一辙,再次表明了西方国家将全面开展新兴技术的全球治理工作,并将其作为未来掌握话语权、提升全球领导力的重要领域。
目前,人工智能的治理正在进入一个新阶段。 一方面,人工智能的治理正在超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升到人与社会、国家与国家之间,其风险已经不局限于隐私保护、信息泄露等方面,而是更应该关注其对人类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广泛影响,包括人类思想意识、经济运行、社会运转等层面。 另一方面,通用人工智能阶段将会加剧技术发展的不平等问题,进而阻碍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智能时代的来临可能会导致国际分工的弱化。发展中国家以劳动力参与国际分工的模式,在人工智能时代下受到严重挑战,进而进一步拉大南北国家之间的技术鸿沟,甚至会加剧国家权力分配的不均等。而目前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话语权较弱,参与的人工智能治理工作相对较少。为此,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应从思想意识、行动举措等各方面充分做好应对,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工作,提升国际参与度与影响力。
在全球层面上,人工智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和规范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尽管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及倡议制定,例如,2021年11月2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第41届大会上通过了首份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全球协议《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但是总体来看,相关的规范、标准较少,人工智能治理在全球层面尚未形成共识。与此同时,目前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出现了单边主义、国家主义、保护主义的趋势。全球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原则主要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定义的,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较微弱,甚至无法参与相关讨论。
西方国家还将其对伦理价值观的主导与技术垄断相结合,以维护其先发优势与既有秩序。2019年5月,美国与其他几十个国家共同采纳了《经合组织人工智能建议书》,将人工智能创新和值得信赖的开发和应用的规则正式化,这些原则尤其反映了美国人工智能战略所倡导的价值观选择等众多优先事项。同时,更加突出人工智能在军事中的应用。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需要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工作,推动人工智能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一是完善本国法律体系,为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法治保障。6月14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法案》,该法案是全球第一部通过议会程序、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综合性立法。该法案旨在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受到监督。这标志着欧美正在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对于人工智能的监管。而目前,虽然中国近些年出台了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指导意见等,但是整体来看,中国对于人工智能的相关规定相对宏观,人工智能监管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一些规定多散见于各个法规之中。未来,中国应重视人工智能的法治建设,构建体系化的人工智能法律监管框架,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的法治环境,在培养人工智能人才、加强伦理道德建设、监督人工智能算法等方面积极与国际接轨,为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
二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不是技术主义,而应回归人本主义,朝着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方向,致力于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应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向善而治,消除数字鸿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遵守伦理道德规范,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另外,应与国际社会建立人工智能治理沟通机制。当前,多个国际组织已经就人工智能治理的规制形成了基本构架,但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机制仍在完善之中,尚未形成统一的框架体系。中国应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国与国间的协同合作,努力搭建人工智能合作平台,在G20、APEC、金砖会议或双边国际研讨中增加相关议题,提升中国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与话语权。
//人大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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