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7部委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告之日起,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现公告如下:
按照属地申报原则,自治区范围内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可通过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履行备案程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者功能,服务提供者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在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办理登记。不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无需备案。
备案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申领、填写、提交备案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完成备案后,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网信宁夏”微信公众号发布已备案信息公告。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备案号。
咨询电话 0951-666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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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来源:网信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