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光环的黑斑:电商假货、互联网个人权利
作者/ IT时报记者 郝俊慧
编辑/ 林斐 孙妍
2004年9月,阿里巴巴5岁,淘宝1岁,40岁的马云说,“阿里巴巴要做102年的企业。”
2004年12月4日,QQ最高在线人数突破900万。此前半年,腾讯正式在中国香港挂牌上市,马化腾个人资产接近9亿港元。
2004年12月31日,百度发布2004中国网络关键词,位居第一位的是MP3,刀郎居第三位,“2002年的第一场雪”发行于2004年1月6日。
20年前,BAT以及其他熬过21世纪第一轮“洗牌”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正踌躇满志。
20年前,《IT时报》创刊,作为光的信使,20年时间记录了这些企业无数值得铭记的时刻,同时也警惕着它们耀眼日冕中隐藏着的黑斑。
在中国互联网光芒万丈的黄金时代,这种媒体的质疑,有时会被视作现代版的“堂吉诃德”——我们挑战的似乎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乐观主义,正如那位骑士,独自对抗着被众人视为理所当然的“风车巨人”。
然而,“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电商的假货之殇
电子商务,作为真正被互联网改变的第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如将其列为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最重磅”的角色之一,似乎并不为过。但假货,总是如影随形。2008年3月14日《IT时报》的《揭露网上交易八宗“罪” 3·15网上打假记》中,列举了当时消费者网购时遇到的种种“陷阱”:假网站、假优惠、假信用……然而,在《电子商务法》还没有出台之前,打假只能靠平台自律。
2024年5月24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披露了一桩发生于杭州的贪腐案件,某电商平台的基层员工王某,因负责家具类目官方旗舰店入驻的审批业务,非法收受贿赂9200多万元。这家电商平台被指认为天猫,有网友感慨“难怪某些官方旗舰店的东西也不靠谱”。
世人觉得不可思议,一个“店小二”如何拥有如此大的权力?如果将视线望回2010年3月,《IT时报》在一篇《淘宝商城的“假货哲学”》的报道中,便早已看懂其中“奥妙”:当准入门槛变成“以钱衡量”,那“淘宝商城就是一台无限超级提款机”,假货更不可避免。
很多创业者,行走多年后,逐渐忘记了当初的创业梦想;也有很多企业,站上成功巅峰时,“价值观”成为墙上徒有其表的装饰品。
2004年2月,马云在淘宝论坛“淘江湖”发帖称,坚信一个真正、伟大、杰出的电子商务网站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用户,最大的建设者也应该是用户;2014年上市时,阿里“土话”刷屏——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2024年,阿里巴巴第三代掌门人蔡崇信、吴泳铭说,要向“大公司病”开刀,保持创业精神。
“弱小和无知从来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这句出自《三体》的话,可以用来解释何为“大公司病”,听不得忠言,摸不得逆鳞,或许算是其一。
2019年3月29日,《IT时报》一篇《阿里放水“养鱼” 从“万能的淘宝”到“万能的闲鱼”》掀起轩然大波。记者调查发现,涉黄内容、野生动物、居住证、盗版视频等等违规、违法商品在闲鱼上均可轻易买卖,蹊跷的是,同为阿里系旗下的淘宝却对这些商品说了“不”。
对于新的流量担当——闲鱼,阿里巴巴选择性忽视,而且效果明显,截至2023年底,闲鱼日活达4000万。《IT时报》看懂了这一点,却并不认为,这是阿里可以双标的原因,“万能的闲鱼”不应该成为淘宝的例外。文章见报后,记者的闲鱼账号被官方连发十余道“禁令”封禁,信用分在几分钟内被扣至零分,而被报道的违禁店铺却依然在线。
当“黑斑”出现时,平台选择“消灭”指出问题的人。
这招奏效吗?在《IT时报》微信公众号上搜索“闲鱼”,《闲鱼涉黄,花150元就能将你的脸安在色情视频里》《闲鱼“官方验货”标签一夜消失 花一万元就能自己出验货报告》《闲鱼也要“卷”起来?》……监督是媒体的天职,“傲慢”和“野蛮”并不能赢得胜利。
“我们的首要任务不是去相信,而是去质疑。”面对如日中天的互联网巨头,当商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发生冲突时,当面对强权和广泛接受的叙事时,《IT时报》的天然警惕,持续的质疑,永远不会消失。
互联网的个人权利之殇
21世纪第一个10年前后,是“避风港”原则被运用最频繁的两年。
2009年3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称将更严格地对视频网站中的影视内容进行控制。当时中国几乎所有大型视频网站都卷入一场轰轰烈烈的“去盗版化”混战,从优酷、土豆,到“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成员搜狐、激动网全都有了新的“双重身份”——版权诉讼案的被告和原告。
几乎所有应诉网站都涉嫌滥用“避风港”原则。中国知名的知识产权律师手里大多都有数百上千个案例,爱奇艺、激动网、优酷、搜狐视频等几乎所有视频网站都站上了被告席。表面上看,这是视频网站之间的“群殴”,但《IT时报》却看懂,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恶意向竞争对手上传盗版视频的现象频发”。某视频网站内部人士向记者诉苦,“9点上传的片子,9:30就拿去公证了,这分明就是有猫腻。”
不止于视频网站,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两天后,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加入“战团”,公开声援文学界维权的呼吁和行动。
2011年3月24日,一些民营出版商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组织下,选出代表与百度进行谈判,当晚谈判代表宣布谈判破裂。3月25日,《IT时报》的《文化界凭什么跟百度谈条件》怒评,“在中国作家和音乐人对百度一次次悲怆而徒劳的控诉中,人们分明看到一朵垄断的‘恶之花’在诡谲地开放。”
3月26日,百度方面在巨大舆论压力下终于让步,向作家们道歉并承诺删除百度文库中未经授权的文学作品。三天内,百度文库中2000万份文档骤减99%。
但这并不意味着“侵权”行为在百度上消失。作为曾经是中国互联网市值NO.1的公司,百度始终没能成为一家“受人尊敬”的公司。答案或许藏在李彦宏的一段话里。2018年3月,李彦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公开表示:“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开放,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愿意这么做。”
2022年底,当OpenAI带来大模型飓风时,All in AI的百度迫不及待地要在全国抢占国产大模型“一号位”,但《IT时报》却看懂了这背后的风险。2023年3月27日的《百度文心一言潜藏风险,创作者或陷版权风暴》一文指出,百度在大模型授权协议中暗藏陷阱,向百家号入驻作者开放的AI图文转视频功能存在版权风险,由于视频素材来源不明,侵权风险被转嫁至媒体及其他百家号作者。这是国内第一篇对国产大模型版权风险的警醒之文。
此前百家号平台服务协议
如今,如果打开“文心一言”的用户协议,关于知识产权它这样写道,“如果您按照法律规定对您的输入和/或输出享有权利,您使用本服务均不会造成前述合法权利的转移或减损,除非我们与您另有约定。”
权利,一直是《IT时报》在互联网“大跃进”时最关注的话题。我们不认为,科技的进步,天然要以损失个人的权利为代价;我们不认为,互联网精神倡导的“共享”应该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挡箭牌。事实上,在这么多年“互联网思维”熏陶下,我们都知道,“免费”往往意味着更昂贵的代价。
经济学家哈耶克说过,“放弃自由获取保障的人,既得不到保障,也失去了自由”,放置此处同样适用,“让渡权利获取利益的人,既得不到利益,也失去了自我”。
排版/ 季嘉颖
图片/ 闲鱼 壹图网
来源/《IT时报》公众号vit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