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GT走出去智库观察
11月27日,美国、英国等18个国家共同签署《安全人工智能系统开发指南》,以帮助人工智能开发者依循“设计安全”的方法打造AI系统。
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到,随着人工智能研发的加速,各个国家、组织相关监管政策的出台也在加快。我国于今年7月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已经过多轮讨论;美国发布《关于安全、可靠和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10月,七国集团发布《开发先进人工智能系统组织的国际行为准则》。11月初,28个国家和欧盟共同签署的《布莱奇利宣言》强调,人工智能的许多风险本质上是国际性的,因此最好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
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各国如何加强合作?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报告《迈向人工智能基础模型国际合作》的介绍文章,供关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合作的读者参阅。
正文
2023年11月,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发布《迈向人工智能基础模型国际合作》报告,盘点在贸易协定和国际论坛的人工智能合作现状,并就强化相关国际合作提出支持获取人工智能计算、合规评估和审计互认、提升模型透明度等7项建议。
为应对人工智能基础模型引发的歧视偏见、虚假信息、隐私泄露、知识产权侵犯等风险,多国政府加速人工智能监管或规划步伐。由于该项技术正处于早期阶段,合理平衡监管与创新具有相当难度,国际合作可在以下四方面提升各国国内人工智能监管水平:
一是在基础模型时代,更新并制定负责任、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共同原则。
二是解决国内监管导致的外部性和域外影响,如遏制创新、降低技术使用问题。
三是促进治理经验交流,为国内治理手段提供有益借鉴。
四是探索拓展研发训练模型所需的算力和数据,共享发展红利。
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在贸易协定和国际论坛快速演进。尽管WTO包含跨境数据流动、避免数据本地化等人工智能相关条款,但在人工智能地缘竞争加剧背景下,WTO、G20等多边机制达成实质性国际合作难度较高,自由贸易协定、数字经济协定、以及国际论坛将发挥更大作用。自由贸易协定和数字经济协定方面,人工智能相关条款包括跨境数据流动和避免数据本地化、源代码保护、鼓励发展跨境数据流动互操作机制、政府数据开放、人工智能研发与治理合作、人工智能标准合作等。国际论坛方面,G7建立“机制性伙伴关系安排”落实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成立广岛进程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TTC)制定联合路线图推进术语、标准、风险监测衡量合作。
宜同时强化贸易协定和国际论坛作用以深化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即贸易协定将国际论坛和标准组织成果升级为贸易条款,国际论坛为交流监管经验、测试新合作方式提供平台。未来贸易协定可拓展以下内容:
一是支持获得人工智能计算(包括软件和硬件),如降低获取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数据、云计算、服务等壁垒。
二是支持基于风险的人工智能监管,并探索风险评估与管理工具的互操作性,如推广美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
三是要求政府采购支持负责任、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如相关合约可采用G7制定的人工智能行为守则。
四是模型合规评估和审计互认,制定互认协定、成立合规评估机构,制定共同的审计标准、认可第三国审计报告。
五是国际标准合作,基于国际标准制定的国内监管将保留适度灵活性,确保国际标准组织的相关标准制定过程透明、开放、并提升发展中国家代表性。
六是数据治理,分享模型数据治理实践,增进对模型所需数据的理解,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模型治理一致性。
七是提升模型使用报告透明度,可借鉴G7行为守则对基础模型开发者提出信息共享、披露风险管理政策等硬性要求。
来源:CAICT国际治理观察
(作者|秦越 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