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文规范AI使用 禁用AIGC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大河财立方消息】日前,科技部监督司编制印发《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快速发展,为负责任研究带来了新机遇,推动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同时也可能在研究数据处理、研究成果形成、署名与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引发新问题。为此,《指引》从研究实施、数据管理、成果署名与发表、文献引用等方面对如何依规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出了具体指引,同时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献等,明确划出了具体边界。
《指引》适用对象包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其科研人员,有关规范要求覆盖科技活动的主要环节和过程。
其中提出,科研人员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同时要求,科研人员应依规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研究实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术规范,依规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文字、数据或学术图像,防范伪造、篡改数据等风险。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事实和观点等关键内容的,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对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一般不应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
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相关位置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方式和细节。
全文:
《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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