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当前,新兴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传统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被深刻改变,同时也不断衍生出新风险。
为积极推进新时代互联网法治化进程,7月11日,以“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变革与创新”为主题的2024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主论坛在北京举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处长王洪宇聚焦备受关注的我国人工智能立法话题,发表主旨演讲。
论坛现场
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其被广泛应用于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金融、安防、医疗等诸多领域,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生活便利性。但与此同时,这项技术带来的版权争议、数据安全隐患、法律责任纠纷等也层出不穷,如何建立起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保障体系备受关注。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人工智能法草案”再次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这是继2023年之后,该法连续第二年出现在国务院立法计划中。会上,王洪宇针对我国人工智能的立法方向发表看法。
在他看来,目前全球人工智能领域基本已形成中、美、欧三方鼎立的态势。美国在发展方面处于优势地位,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较为领先;中国作为新兴科技大国,得益于自身的广阔市场,有着显著的后发优势;欧盟在科技产业方面有所落后,但其竞争重心在于治理规范的制订,试图成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治理主导者。
“长久以来,欧盟曾有多次将自身价值观和技术规范投射到全球的成功经验,在很多领域都引发了‘布鲁塞尔效应’。”王洪宇表示,比如欧盟近期颁布的《人工智能法》是全球首部规制人工智能技术的综合性法律,明显体现了其在全球范围内抢占人工智能治理权的战略意图。这也意味着,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立法工作是我国争夺人工智能监管规则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的必然选择。
王洪宇表示,从去年以来发布的两部人工智能法相关建议稿引发的反响来看,我国人工智能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探索包容、审慎、分阶段的立法思路。
具体而言,一是优先考虑灵活适用现有法律规则,通过法律解释或司法解释,解决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法律问题,比如涉及大模型训练、知识产权合理使用等方面。
二是对于某些人工智能应用的具体场景,可以通过授权立法的方式,让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或者参考目前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试点做法,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示范应用,开展试点。
三是针对影响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在迫切需要法律予以规范的领域,坚持“小快灵”立法原则,通过修改现行法律的方式解决。
此外,王洪宇提到,人工智能领域立法涵盖了算法、数据、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等内容,在其推进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既有规范体系,加强立法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他强调,要处理好人工智能一般立法与特别立法的关系。人工智能是一种动态发展的通用技术,其产生的潜在风险与应用场景密切相关。基于不同领域的技术特点,其风险分级、合规要求、责任分配规则等存在显著差异,应结合不同领域的监管要求,分别制定或修改相应法律法规。“一般立法应当关注人工智能领域的共性和基础性法律问题,做好与其他特别立法的衔接。”
为了防范人工智能技术被滥用,进而导致侵害个人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犯罪活动的发生,王洪宇还提出,应当考虑在未来修改《刑法》时,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需求作出适当调整。
采写:南都记者樊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