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大公国国旗是一面三色旗,由红、白、蓝三横条组成。
用途:国旗
比例:1:2
启用时间:1972年6月23日
中世纪时,卢森堡已经有了自己的旗帜—一面蓝白相间的旗帜,上班印有代表卢森堡的红色雄狮。然而随着卢森堡逐渐被其他国家所统治,卢森堡的代表旗帜也随之消失。
现代卢森堡国旗的颜色最早是在1830年左右比利时革命期间采用的。这些颜色可能源自卢森堡郡和后来的卢森堡公国的国徽,而国徽又源自林堡公爵的狮子和早期卢森堡伯爵的条纹旗的组合。现在的三色水平设计于1845年6月12日确定。但直到1993年,卢森堡才通过了一项规范国旗的法律并一直沿用至今。
卢森堡为了表达对国家重要领导人逝世的哀悼或对死者的重大事件的哀悼,可以将国旗降半旗。
官方建筑上降半旗的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而是由总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红色象征着热烈和勇敢的国民性格,还象征牺牲烈士的鲜血;白色象征对和平的追求;蓝色代表蓝天,意味着人民获得了光明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