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
来源:IPO魔女
10月14日,弘景光电即将上会。IPO魔女发现,弘景光电报告期收入增长迅速,但其应收账款余额也增长迅速,可能存在坏账风险。并且弘景光电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第一大客户影石创新为其贡献的收入。弘景光电与影石创新协商对产品定价,前者不太具有定价权,处于弱势地位,这也导致弘景光电对应的产品可能存在单价或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此外,弘景光电存在客户突击入股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弘景光电与德赛西威等股东是否存在以低价入股换取订单的情形?弘景光电还曾为了规避竞业限制而通过他人代持创办企业,是否有未来被保密协议、竞业限制追责的潜在风险?
01 依靠影石创新收入大增,应收账款也攀升
弘景光电在汽车领域不是直接供应商,而是通过其他企业供给终端汽车厂商。弘景光电的主营业务是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和新兴消费摄像模组。
2020年至2022年,弘景光电营业收入分别为2.35亿元、2.52亿元、4.47亿元,2021及2022年同比增长7.02%、77.38%;净利润分别为1490.58万元、1525.81万元、5645.37万元,2021及2022年同比增长分别为2.36%、269.99%。
IPO魔女注意到,虽然弘景光电的收入持续增长,但应收账款余额也在逐渐增高,同时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增长率极高。2020年至2023年,弘景光电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0.53亿元、0.66亿元、1.47亿元和1.72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2.73%、26.17%、32.90%和22.22%,增长率为23.19%、122.99%、16.96%,增幅远超营业收入增幅。
报告期各期末,弘景光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257.36万元、13,953.86万元、16,317.91万元和19,968.46万元,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92.15万元、149.55万元、1,459.30万元和908.61万元,合计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70%、23.79%、23.62%和23.58%,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62%、31.59%、23.00%和46.37%。弘景光电应收账款可能存在坏账风险。与此同时,弘景光电的存货余额也增长迅速。
弘景光电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提升营业收入的行为?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营业收入,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弘景光电高度依赖第一大客户影石创新,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公司来自于影石创新的收入分别为1.44亿元、3.54亿元和2.1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2.20%、45.84%和46.94%,几乎快要达到总营收的一半。
弘景光电招股说明书披露,若影石创新因终端产品销售不及预期或自身盈利考虑等原因,要求弘景光电降低产品单价,可能导致公司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销售毛利下降,从而对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据悉,弘景光电对影石创新销售产品的单价,是由双方根据芯片等原材料价格变动、终端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协商进行调整,双方存在价格调整机制。换句话说,弘景光电在与影石创新的交易中,不太具有定价权,处于弱势地位。弘景光电如何保持对重大客户的产品单价、毛利率不持续下滑?
02 客户突击入股,是否存利益输送?
弘景光电由曾伟、饶龙军于2012年8月共同成立的。彼时,曾伟出资90万元、饶龙军出资10万元。而实际上,曾伟只是一个代持人。弘景光电真正的创始人是目前的实际控制人赵治平。同时,公司股东宁波锦炫,也曾存在合伙人的份额代持情形。
为何成立公司时要找人代持?2010年,赵治平还在舜宇光学科技的中山公司任总经理。弘景光电称,赵治平入职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时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了离职后一年期限的竞业限制义务,赵治平从舜宇光学离职时,虽舜宇光学未要求赵治平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也未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向赵治平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费,但赵治平考虑,应尽量避免与舜宇光学之间不必要的法律争议。另一方面,赵治平还担心舜宇光学的行业地位会对弘景光电前期正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赵治平认为其直接持股有所不便,于是才委托公司员工曾伟代他持股。
2014年7月,弘景光电成立了两年后,经营状况已相对稳定,为更好地管理、运营公司,赵治平提出了终止代持关系,曾伟将所持有的弘景有限(弘景光电前身)90万元出资额(对应弘景有限90%股权)转让给了赵治平。
赵治平从舜宇光学科技离职后,通过代持创办企业,是否有未来被保密协议、竞业限制追责的潜在风险?
此外,2022年8月至10月,弘景光电新增德赛西威等5名外部股东,但同期入股价格存在差异。其中德赛西威持有弘景光电5.6651%的股份,为弘景光电下游客户。
申报稿中,国有股东德赛西威持股270万股,持股比例5.6651%。然而IPO魔女注意到,在上会稿中,国有股东中没有披露德赛西威。此外,弘景光电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德赛西威、勤合创投、宁波锦炫、立湾投资、全志科技作为外部投资者,公司解释称,新增股东因看好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管理团队,选择以增资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入股,然而新增股东分别在2022年8月、9月、10月,但入股价格却相差较大,其中部分股东是公司的客户。
为何突击入股股东前后进入时间仅差1个月,入股价格却相差较大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弘景光电与德赛西威等股东是否存在以低价入股换取订单的情形?对此弘景光电均进行了否认。
值得注意的是,在获得投资的同时,弘景光电还与各投资方签订了对赌协议。其中,弘景光电的各股东对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三家投资方承诺,2018-2020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300万元、3400万元,并对此约定了股份回购权。然而弘景光电于2018-2020年实际的净利润分别仅为613.63万元、1293.21万元、1490.58万元,均未达到承诺水平。但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并未要求弘景光电的原股东履行回购义务。同时,弘景光电与其他投资者均对提交上市申请的时间进行了承诺。
为何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三家投资方未要求弘景光电的原股东履行回购义务?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未来是否可能被追偿?
IPO魔女还注意到,上会稿中,员工持股平台中山市弘宽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弘宽投资)的合伙股东中,石富源(车载镜头事业部技术二部工程师)退出,张明伟(车载镜头事业部制造总监)进入。该股权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IPO魔女发现,上会稿中,广东立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立湾投资,备案私募基金)的合伙人中,广东明阳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1000万元股份转让给了东莞汇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此前在2022年9月21日,弘景光电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4,606.00万元增加至4,766.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25.00元/股,其中,立湾投资认缴新增股本120.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5178%;全志科技认缴新增股本40.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8393%。广东明阳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1000万元股份转让给了东莞汇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原因是什么?
03 研发投入不足,产业链议价能力弱
据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量分别为30人、43人和54人,占比分别为36.59%、39.45%和40.60%,其中硕士学历仅6人。
此外,弘景光电的研发投入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在产业链地位较低,但毛利率却显著高于同行。弘景光电对此解释称,公司研发费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业绩增速较快,高于研发费用的增速,导致当期研发费用占比下降。然而,弘景光电研发费用的绝对值相比于同行科比公司,也非常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弘景光电已取得境内专利270项,其中发明专利116项,实用新型专利154项。但截至2023年5月31日,弘景光电取得境内专利194项,其中发明专利65项,实用新型专利129项。短短一年时间,公司专利数量增长迅速。
弘景光电在研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为何专利数量在短时间内快速增长?是否有突击增加专利的嫌疑?公司如何保持自身产品竞争力?为何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又高度依赖大客户,没有定价权,为何毛利率较高?合理性在哪?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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