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湖北省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工程机械公司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气瓶库房内存放有丙烷气瓶,供气管线处连接有2瓶丙烷气体,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开启。经查,该公司因节日放假,放假前对生产车间整体断电,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也被一同断电,但节后开工时未开启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指出问题后,其立即整改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