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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京:全球塑料污染治理谈判——中国的视角 | 海湿INC-5谈判观察

作者:中国绿会发布时间:2024-10-15

本文来源于“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
https://mp.weixin.qq.com/s/EV9-c8pSIDYbn7TMtmtZjA
作者:张京

“塑料条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四次会议(INC-4)会场照片,摄影:Xiuying ©绿会融媒·绿会全球环境治理团队

引言

随着全球塑料污染问题加剧,国际社会加大了应对力度。国际塑料污染问题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成为制定全球塑料污染治理法律框架的关键平台。作为塑料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的立场备受关注,也在全球治理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在INC谈判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BDR)原则,主张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责任,特别是在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方面。中国认为,发展中国家处于工业化阶段,塑料是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材料,短期内难以完全替代。发达国家应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塑料废物处理能力。

塑料不等同于塑料污染

塑料不等同于塑料污染。塑料在现代经济和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塑料是一种高效、轻便、耐用且经济的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尤其在医疗、包装、建筑等领域。

因此,污染治理的重点应是如何减少不合理的塑料使用,提升回收利用率,而不是全面否定塑料的经济价值。国际社会应在污染治理的同时,合理评估其经济贡献,避免将塑料简单等同于污染源。


推动国际合作与技术共享

国际合作和技术共享非常重要。塑料污染是全球问题,尤其是海洋塑料废物的跨境流动,使得任何单一国家都难以独自应对。呼吁发达国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和资金支持(FTA),帮助其建立健全废物管理体系,推动塑料回收和替代材料的研发。


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塑料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塑料污染治理不能“一刀切”。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应该给予灵活的政策空间和合理的过渡期,确保经济发展不受冲击。应当通过合理时间表,逐步限制塑料使用,推动替代方案的应用,确保经济发展不受冲击。


结语

倡导“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调塑料对经济的贡献,并推动国际合作与技术创新。通过全球合作,致力于解决塑料污染问题,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注:本文仅代表资讯,供读者参考,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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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京

审 | Daisy
排版 | 绿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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