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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董监高”及“双控人”的合规义务

作者:吾民商法工作室发布时间:2024-09-05

穷庙富和尚,即使公司不能清偿对外债务,在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坏事”的情形下,“富和尚”在新公司法的多条规定中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被委派到“幕前”的董事监事高管及“背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个人责任的可能性被强化。 风浪越大鱼越贵乎?亲朋好友,马仔老板遥相呼应、内外勾连,不得行。如何识别风险?下图梳理了新公司法显性的明文规定,还有一些情形的适用待不久后新公司法实施的司法解释来明确。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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