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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下,民航招飞体检还常规检查隐斜吗?

作者:招飞体检季博士发布时间:2024-10-01

隐斜检查既往是民航招飞体检眼科常规必查的检查项目,也是非常常见的淘汰原因之一。那么自从2024年9月1日起,新体检标准《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1)》正式实施以来,隐斜还是招飞体检眼科常规必查项目吗?隐斜仍然是招飞体检眼科最常见的淘汰原因之一吗?


根据新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对于眼位和隐斜的检查,招飞体检除了“申请人如患有显斜视或眼球运动受限,应终止检查”的额外要求外,其余都和现役飞行员年度体检的要求是一致的。众所周知,现役飞行员年度体检并不常规检查隐斜。


根据新标准中“附录A 民用航空体检鉴定检查方法和结果判定(规范性附录)”关于隐斜视检查的有关要求:


A5.6 隐斜视

(1)当疑有隐斜视异常时,应采用由三棱镜和马氏杆组成的隐斜计进行隐斜视定量检查;

(2)检查应在暗室进行,距隐斜计6米处应设置一个直径为1厘米的点光源,其高度应与隐斜计目镜同高。申请人双眼应通过隐斜计目视镜向点光源注视。检查者应将马氏杆和旋转三棱镜放置在申请人的非主视眼前,使申请人观察点光源和垂直/水平光线,嘱申请人旋转三棱镜的转钮,使光线正好与点光源重合,分别检查申请人的水平隐斜和垂直隐斜情况。检查者读取隐斜计刻度盘上数值并记录之;

(3)隐斜检查记录方法应采用三棱镜度“△”记载,先记录内或外隐斜度数,再记录上隐斜度数;内(外)隐斜或上隐斜为0时,应记录内(外)0或上0,不应省略不记。只有当两者均为0时方可记录为“正位”;

(4)隐斜视检查结果应以申请人主视眼出现的最高隐斜度数为准;

(5)内隐斜视大于10△、外隐斜视大于5△或上隐斜视大于1.5△时,视为隐斜视异常。


根据既往航空人员体检的常规习惯以及新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及新招飞体检记录本眼科页已经取消了隐斜记录一栏,隐斜检查可能存在体检机构或体检医生间的差异:

1、有些体检机构常规不检查隐斜;

2、有些体检机构仍然常规检查隐斜;

3、有些体检机构只对遮盖检查不确定的检查隐斜。

随着经验的积累,交流的增多,各体检机构对于隐斜检查的操作原则会逐步趋同,个人认为远期民航招飞体检会全面取消隐斜检查。


为什么远期隐斜检查会趋于取消呢,因为单纯隐斜检查结果超标并不能作为招飞体检的淘汰依据。对于招飞体检而言,眼位和双眼视功能只有出现如下情况时才能判定为不合格:

1、患有显斜视或眼球运动受限,应终止检查;

2、患有双眼视功能异常,应鉴定为不合格。


而双眼视功能检查包括同视机三级视功能检查、立体视检查、复视像检查等。同视机检查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异常:

(1)主观斜视角或客观斜视角大于5°或主观斜视角与客观斜视角相差5°以上;

(2)融合功能分开大于8°,集合小于20°或垂直分开大于4°;

(3)无立体视。

立体视:Titmus、颜少明立体图检查时,立体视锐度≤60弧秒为正常;同视机检查时,具有立体视为正常。立体视>60弧秒或无立体视判定为异常。

复视像:复视判定为异常。



综上,在新标准早期执行阶段,各体检机构或体检医生招飞体检存在是否进行隐斜检查的差异性,远期隐斜检查会逐步取消。由于缺少隐斜定量检查手段,或隐斜检查结果异常不能作为直接淘汰依据,遮盖检查结果的判断可能会趋于严格。


如果某些体检机构仍然保留或部分保留隐斜检查,虽然隐斜检查结果超标不能作为直接淘汰依据,但是出现以下隐斜检查结果的可能存在较高的淘汰风险:

1、上下隐斜严重超标,通常超过3-5△;

2、外隐斜严重超标,通常超过10△;

3、隐斜检查结果非常不稳定且严重超标的。

这些学生往往会要求复查遮盖检查或加做同视机检查,通常很难获得满意的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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