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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作者:证券时报发布时间:2024-12-27

(上接A14版)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围绕核心业务进行技术研发,建立了涵盖材料应用、结构设计、制程工艺、设备和产线自动化等多方面的技术体系,掌握了多项核心专有技术,构建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研发机制。

发行人持续技术创新,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延伸制造链条,掌握了层压贴合技术、薄膜溅镀技术、黄光微影技术等各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且已经在低电阻率合金材料的开发方面取得进展,并基于对整体工艺的深刻理解自主进行生产流程自动化开发,构建了兼具完备性、协同性和通用性的制造体系,实现了产品的高质量、精益化生产。

发行人凭借优秀的研发及生产实力,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苏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贴片式精密无源器件(钧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有研发人员108人,占员工总人数的9.72%,技术骨干均具有多年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工艺设计及研发经验。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以鼓励研发设计人员积极进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商业应用转化。此外,发行人亦授予了核心技术人员股权,用于激励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保障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发行人在电流感测精密电阻、熔断器领域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并形成了相关专利。截至2024年9月20日,发行人拥有114项专利,其中22项为发明专利。

⑤生产工艺:生产制造工艺体系完善,自动化生产能力行业领先

发行人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改造升级,已建立完善的生产制造工艺体系。特别是在电流感测精密电阻的制造方面,发行人从材料的研发及选型开始,经过曝光、显影、蚀刻、退膜、挂镀等工艺流程,完成调阻、成型、测试并交付客户。发行人拥有蚀刻工艺(黄光微影工艺)生产电流感测精密电阻的能力,蚀刻工艺相较于其他制程的优势在于精度更高、更适合微型化电阻的生产、所制成的产品温度系数更低等方面。此外,挂镀环节属于电镀工艺、涉及电镀资质,部分同行业企业将该环节外包至有资质的公司加工,而发行人有能力和资质自行完成挂镀环节,发行人掌握了全流程的生产工艺。

通过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及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降低人力并提升产品一致性。在生产自动化方面,发行人掌握了产线生产设备自动化整合、熔断器高适配自动化加工包装设备、安全便捷自动化熔断器加工生产工艺等技术。通过生产自动化能力,发行人维持了较高的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

本次发行价格10.4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2.8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T-4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0.40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8.7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670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6.33%;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559,54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6.28%,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20.66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12,744.9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0.4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69,333.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388.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1,945.3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10.70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6,666.67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12,744.9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4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9,333.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388.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1,945.3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钧崴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87号)。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钧崴电子”,股票代码为“30145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6,666.67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00%,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6,666.67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00.0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11.538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17%。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88.4621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755.1316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6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700.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3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6,455.1316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12月24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4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12月30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4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4年12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12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12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5年1月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月6日(T+4日)刊登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12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六)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12月2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中国日报网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总体情况

2024年12月24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4年12月24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28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1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00元/股-15.2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001,480.00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73.48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1家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有6家投资者管理的25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无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上述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33,390.0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28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886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0.00元/股-15.2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968,090.00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65.06倍。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1.69元/股(不含11.6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1.69元/股、拟申购数量为2,000.0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4年12月24日13:36:00:36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0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10,60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0,968,090.00万股的1.008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70家,配售对象为5,826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10,857,49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37.18倍,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83.32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4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0号)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27.73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504.82万元、8,451.37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16,956.19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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