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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概述:“天价彩礼”的前世今生

作者:汗八里文艺之声发布时间:2024-10-07

在国内的不少地区,彩礼不仅动辄二三十万元起步,还要配搭所谓的“三金”即金戒指、金项链与金耳环,“五金”即“三金”外加金手镯与金吊坠。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还流传着所谓“万紫千红一片绿(10000张5元、1000张100元和若干50元)”或“一动不动(一辆小轿车,一套城区房子)”等说法。

对此有学者指出,“天价彩礼不仅背离了爱情与婚姻的初衷,有的还会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不过话说回来,这种“天价彩礼”其实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

那么问题来了,“彩礼”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彩礼为什么会出现“天价”的情况?我查阅了一些资料,接下来跟大家简单聊聊。

中国式“彩礼”

1)“彩礼”源于“纳征”

按照人类学的说法,“青年男女在正式缔结婚约之前,联姻的两个家庭之间都会事先进行交换礼物(不管是什么形式)的仪式”。可以说,“彩礼”绝不是我国独有的文化产物。

关于彩礼的记录,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时期。根据《通典》中的记载,男子“娶妻必告父母,夏亲迎于庭,殷迎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岁,定婚姻之时,亲迎于户,六礼之仪始备”;另据《礼记》的要求,“六礼之仪”分别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与亲迎等六个环节。其中,“纳征”相当于今天的“下聘礼”。

按照当时的习惯法,在男方家交纳“纳征礼”以后,两家会在第一时间交换婚书,以示完成定婚。订婚之后,双方在原则上不许毁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倘若女方家主动毁约,男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由此可见,彩礼也在一定程度上具备担保婚约的功能。

《芈月传》中的婚礼场景

由于地域不同,风俗各异,“纳征礼”在形式与数量存在一定差异,但具体的清单上大多都会出现玄纁束帛、纯帛和俪皮的身影。

根据《周礼·地官司徒》中的记载

  • “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这里的“纯帛”泛指“纯色的帛”,预示着“专一”

  • “两”是计数单位,一两合二端,一端合二丈,一丈约为2.31米,五两帛为一束。鉴于纯帛的卷法是“两端对卷”,因此“一束”合为“十端”。

在《仪礼·士婚礼》中,相继出现了“玄纁束帛”和“俪皮”。其中:

  • “玄纁束帛”即黑色和浅红色的布帛,象征着“阴阳协调”;

  • “俪皮”指成对的鹿皮,预示夫妻二人能够和谐共处。

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无论是“五两纯帛”还是“玄纁束帛”,都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芈月传》中的婚礼场景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纳征礼的“大名单”上面又陆续出现了马、羊以及虎豹的身影。其中,“用皮古制也,用马自汉始”;用虎、豹、羊来替代俪皮的做法是从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流传开来的。当然,社会等级不同,纳征礼的级别也存在着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具体的物品数量、质量与种类等环节。

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身处哪一阶层,结婚都是一笔巨大的开销一方面,纳征礼所用的物品普遍价格高昂另一方面,物品不能随意选择,因为它们都蕴含着较为深刻的文化内涵。比如缁(黑色的帛)象征着男阳女阴、男主女从的传统的夫妇配合形式;羊象征着吉祥,虎豹象征着勇敢。

到了两宋时期,民间仅行四礼,省去了“问名”和“请期”两个环节,《朱子家礼》更是将“纳吉”也直接删去了。进入明朝以后,“三礼”逐渐成为了定制并一直延续了下来。

但不管怎么说,古代中国的社会各阶层一直秉承着“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非受币,不交不亲”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在缔结婚姻的整个过程当中,“纳征”一直都是重要并不可或缺的一环。

《芈月传》中的婚礼场景

2)天价彩礼:士庶联姻的直接产物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婚”与“宦”不仅是门阀士族的两大支柱,还是衡量门第高低的重要标准。

比如在东晋时期,一直流传着所谓“服冕之家,流品之人,视寒素之子,轻若仆隶,易如草芥,曾不与之为伍”的说法。

东晋十六国时期全图

1)阶级固化与“士庶不婚”

在“衣冠南渡”的历史进程中,跟随司马家族南迁的北方士族被统称为“侨姓”,其中“尤以王、谢、袁、萧为大”,而王、谢、袁三氏之间尤其是王谢两家之间的嫁娶最为频繁。

比如“东晋中兴第一功臣”王导的孙子王珉迎娶了另一位重臣谢安的女儿;谢安的兄弟谢据与谢万二人都迎娶了王览的第四代女儿为妻。除此之外,谢玄的儿子谢焕还迎娶了王羲之的外甥女刘氏为妻。

94版《梁祝》的故事背景就是东晋

其结果就是,以王谢为首的门阀士族之间,一度走上了亲上加亲、不计辈分的道路。

比如谢尚迎娶了袁耽的妹妹为妻,他的从兄谢安将女儿嫁给了袁耽的儿子袁质;谢玄的儿子谢重迎娶了袁湛的妹妹,他的女儿又嫁给了袁湛的儿子。

更有甚者,甚至出现了内部的血缘异辈婚。比如南齐士族子弟袁彖迎娶了权臣蔡兴宗的女儿,但他本人还是蔡兴宗的外甥女的儿子。

用发展的眼光看,这种近亲结婚对后代繁衍是极为不利的。

《女史箴图》

值得一提的是,“士庶不婚”也在东晋与南北朝时期成为了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倘若士庶通婚,一定会遭受非议。

比如在《南史·沈约传》中,就记录了这样的一件事。

出身士族的南郡丞王源,在妻子去世以后有了纳妾的打算。鉴于自己生活拮据,他想与吴郡富阳的庶人富商满璋之结为亲家。

得知此事后,出身寒门的满璋之不仅立刻答应了下来,还火速准备好了五万聘礼上门提亲。收到聘礼后,王源第一时间就给自己纳了个妾。

94版《梁祝》剧照

王源的一系列操作,顿时引起了舆论尤其是士人阶层的强烈愤慨。身为南朝文坛领袖人物之一的沈约,气得直接上表对其进行了弹劾。

这篇奏章翻译成白话文,大致是这么说的:

王源这个人,虽然人品庸陋,但是家世显赫。他的曾祖父王雅曾经位登八命(朝廷重臣),祖父王少卿主管内侍,父亲王睿也是清显之辈。

反观王源,却托姻求财,唯利是求,不仅将女儿嫁给庶民满璋之的儿子,还用一部分聘礼来纳妾。

王家和满家联姻,简直就是骇人听闻;将聘礼用来纳妾,更是无耻之极。此前还没有听说六卿的后裔有将女儿嫁给庶民的记录。此风一开,就成为后世源头,将来会有更多士族效仿。所以,应该按律论处,将其罢免。

高达近七米高的沈约雕像

2)门第婚姻中的“大排场”

实际上,婚姻“重钱财”的风气也是门阀士族主动开启的。无论是娶妻还是嫁女的环节,各大世家豪族都会大讲排场,旨在展示家族的富有与崇高的社会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倘若世家子弟与出身寒门的新贵子弟缔结婚姻,后者通常需要筹备更多的彩礼或嫁妆以示“重视”。

根据《宋书》中的记载,庾氏家族一直在刘宋王朝享有者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权臣庾炳之在将女儿嫁予寒门出身的官员刘道锡之前,“索嫁女具及祠器,乃当百万数”。其中,“铜鈩四人举乃胜,细葛斗帐等物,不可称数。”

94版《梁祝》剧照

鉴于子女婚嫁耗资过于巨大,以至于很多高级官员也不得不依靠“外部支援”来渡过难关。据《宋书》中的记载:

权臣刘敬宣在嫁女之前,彼时尚未称帝的刘裕特别“赐钱三百万,杂采千匹,时人并以为厚赐”。

为了能让妹妹与女儿顺利出嫁,权臣萧惠开筹备的“发遣之资”多达二千万钱。为了筹钱,朝廷特别任命他为豫章内史,“听其肆意聚纳,由是在郡著贪暴之声”。

《后汉书》的作者,正是南朝刘宋学者范晔

与南朝相比,北朝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对此,北魏孝文帝特意在太和二年(253)五月下诏:

婚娉过礼,则嫁娶有失时之弊;厚葬送终,则生者有糜费之苦。乃者,民渐奢尚,婚葬越轨,致贫富相高,贵贱无别。

不过话说回来,简单的一封诏书怎么可能改变这一“重财”风尚?

现实情况是,无论是北魏后期还是在北周和北齐时期,不仅婚礼的排场越来越大,而且男女双方还会围绕聘礼的多寡问题产生不小的纷争。

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塑像

比如在《北齐书·封述传》当中,就有这样的一段记录:

封述长时间担任执法官员,熟悉法律条文,裁断公乎,深受当时人称赞。他家中广积财产,非常富有,但丝毫不赠送给别人,即使至亲好友贫病交加,也绝不救济,朝野舆论很鄙弃他的为人。

他的一个儿子为了顺利迎娶陇西名士李士元的女儿,送了许多财礼,到快要举行婚礼时,还为相差悬殊而争论不休。不得已,封述拿出供养的画像对着李士元打画像发誓,士元笑着说:“封公从哪里弄来的应急像,要发誓便拿出来用?”

另一个儿子要迎娶范阳卢庄之的女儿。于是,封述又到卢府去诉苦:“想送给你家骡子吧,又怕你嫌腿跛;送给你们土地,又怕你嫌盐碱地出产不多;送铜器吧,又嫌古老而无用处。”

坦诚说,这种“以钱财定婚姻”的理念观念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上层社会的示范,潜移默化地地影响到了平民阶层,使得其长期地延续了下来。

北齐赵信古墓的彩色镇墓武士俑雕塑

3)“买婚”风潮的暗流涌动

到了南北朝后期,“士庶不婚”的习俗逐渐出现了松动。其中,门阀士族不仅会主动与中下层士族联姻,还出现了与寒门庶族和军事贵族通婚的情况。

比如在南齐:

谢据的后人谢眺,就迎娶了王敬则的女儿为妻。值得一提的是,王敬则并非是前面提到的“侨姓”王氏后裔,而是一位以“好刀剑”著称,出身寒门的高级军事将领。

谢据的长兄谢奕的后人谢超宗,因为“娶张敬儿之女为子妇”,一度引发了世祖萧颐的怀疑。原因很简单,张敬儿也是一位武功见长但出身寒门的武将。

南齐和魏全图

另外,一些为利所趋的落魄士族子弟,不仅主动与出身寒门的新贵联姻,还会借机大索财礼,这便是所谓“卖婚之风”的由来。

以上种种,也在一定程度上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首先,门阀士族的衰败已经成为了既定事实;其次,出身寒门的文化新贵与军事贵族悄然间走上了历史前台。

3)天价彩礼的愈演愈烈

隋唐时期的名门士族主要由北朝发展而来,还有一小部分来自江南地区。

其中,以清河崔氏、范阳卢氏、赵郡李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最为知名,号称“山东五姓”,长期享有崇高的声望和社会地位。

隋朝时期的关陇诸郡

1)依然吃香的“落魄”士族

不可否定的是,声势浩大的隋末农民起义在很大程度上给予了士族阶层沉重的打击。以至于到了唐朝初期,他们在政治领域“世代衰微,全无冠盖”。

可即便如此,与名门士族联姻依然是时人孜孜不倦的追求,因此民间一直流传着“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的说法。

在这样的认知背景下,不少出身庶族的官僚与商人们,依然会不惜巨资并甘冒被拒婚的羞辱,主动向高门士族子弟求婚。比如在7世纪上半叶,三品以上的高官“欲共衰代旧门为亲,纵多输钱帛,犹被偃仰(随俗应付)”。其结果就是,这种带有“卖婚”色彩的婚姻风尚,较之过去变得更加严重了。

电视剧《贞观之治》剧照

对此,《旧唐书·高士廉传》中出现了这样的一段记录:

是时(627年),朝议以山东人士好自矜夸,虽复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女适他族,必多求聘财。太宗(李世民)恶之,以为甚伤教义,乃诏士廉等,撰为《氏族志》。

显然,文中的“他族”一词指代的就是包括朝中名臣谋士在内的“非山东五姓”的家族。

值得一提的是,在李世民阅读《氏族志》的初稿时,发现主编高士廉等人依然将“山东士族之冠崔民干”列为“第一等”时颇为不满,一度气愤地表示:

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冠盖,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间,则多邀钱币。才识凡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梗,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

电视剧《贞观之治》剧照

2)官方对士族阶层的极力打压

众所周知,李唐家族不仅是关陇军事集团的主要家族之一,还继承着关中与代北人崇尚冠冕和贵戚的价值观与婚姻观。作为对比,他们的价值观与山东士族所崇尚的礼法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对立。

因此有学者认为,这种“卖婚”之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李世民决定修订《氏族志》的契机。因为在颁布于贞观十二年(638)的《氏族志》当中,不仅充分贯彻了李世民提出的“以皇族为首,外戚次之”的设想,还将“崔民干”等传统名门降格为了第三等。

可即便如此,朝中重臣依然将与“山东五姓”联姻视为最高理想。不仅魏征、房玄龄、李勣等人纷纷主动与之联姻,出身于“河东三姓”之一,一度官至中书令的薛元超,直到晚年依然为自己未能迎娶“山东五姓”家的女眷而愤愤不平。

电视剧《贞观之治》剧照

需要指出的是,以“山东五姓”为首的传统士族阶层,对与庶族通婚的态度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坚决抵制,一种是带有可操作空间的婉拒,一种是持开放与肯定态度。其中,后两种差不多都是以“卖婚”的形式出现的。

当然,即便都是“卖婚”,第二种和第三种也存在着一定区别。简单地说:

  • 前者借索要高额财礼以示的门第高贵,旨在对庶族新贵在政治层面上的优越感予以一定程度的震慑;

  • 后者要么是单纯的贪恋钱财,要么是借与朝中新贵或地方富豪联姻,借以提高业已衰落的政治和经济地位。

由此可见,重修《氏族志》的目的并非是单纯为了禁止“卖婚”。实际上,无论是打击“卖婚”还是重修《氏族志》,终极目的都是“重新确立氏族等级,建立以李唐皇族为首的新的婚姻。”

电视剧《贞观之治》剧照

高宗即位后,依然有条不紊地集中精力压制和打击旧的贵族集团。其中,官方于显庆四年(659)颁布《姓氏录》就是核心措施之一。

《姓氏录》规定,“当时军功入五品者,皆升谱限”。这就意味着,许多名门望族的子弟因为官职低微或缺乏有效战功而未被列入大名单;作为对比,凡是五品以上的庶族官员,完全可以依靠军功升入士流。至此,士庶之间的严格界限被彻底撕裂,士庶合流已经成为了大趋势。

在士庶通婚的问题上,无论是唐高宗还是武则天都大力持鼓励与支持态度。比如贵为宰相但出身低微的李义府,因为儿子向山东名门求婚遭拒而怀恨在心,遂向朝廷建议行使"禁婚令"。显庆四年(659),朝廷再度颁布《禁婚令》。

究其具体内容,概括而言主要有三点。

首先,“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婚”。

其次,三品以上的官员,纳绢不得过三百匹;四品与五品的官员,不得超过二百匹;六品与七品的官员,不得超过百匹。另外,女方家长不得留聘礼为己用。

第三,“夫氏禁受陪门财”,禁止夫家凭借自己的高门第,刻意向女方家索要陪门财即“嫁妆”。

唐高宗李治和武则天

用发展的眼光看,《禁婚令》依据官阶而非士族门第的高低,对收受聘礼的数额做出了限制,但也变相承认了“卖婚”的合法性。换言之,“卖婚”首次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

由此可见,统治阶层之所以会对士庶通婚予以大力支持,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扶植庶族势力以制衡传统的名门望族,与我们今天所讨论的男女平等没有什么关系。

盛唐时期的地图

3)“卖婚”的愈演愈烈

对于朝廷颁布的《禁婚令》,山东的名门望族们又做出了什么样的反应?对此,《资治通鉴》中如是写道:

然族望为时所尚,终不能禁,或载女窃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终不与异姓为婚。其衰宗落谱,昭穆所不齿者,往往反自称禁婚家,益增厚价(即厚取陪门之财)。

一言概之,鉴于几百年来形成的“门当户对”的观念的根深蒂固,这种行政手段不仅未能使这些名门望族们屈服,反而使得他们的声望进一步提高了。很多传统的名门望族不仅对庶族权贵提出的联姻要求予以顽强抵制,还以各种形式维持着士族内部通婚。

当然,一些没落士族也会打着自属“禁婚家”之列的旗号大发“陪门财”。其结果就是,“卖婚”的陋俗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但不管怎样,士庶通婚的事例是越来越多了。

电影《妖猫传》剧照

安史之乱被平定以后,原本没落的士族子弟凭借着深厚学识,不仅通过科举考试获得了高官厚禄,政治地位也有了显著提高,在政权当中所占的比重以及话语权也越来越大。

反倒是李唐皇室,不仅大权旁落,面对内部的朋党之争和宦官专权以及外部的藩镇割据也都心有余而力不足。

出于维系统治的需要,日益衰弱的皇室不得不依仗日趋强大的山东士族集团的支持。因此到了唐朝后期,一度出现了皇室主动向山东士族求婚的事例。

进入9世纪以后,多位皇帝都会“诏宰相于士族之家选尚公主者”,比如文宗不仅以真源、临真两位公主下嫁士族子弟,还“诏宗正卿取士家子以闻”。

9世纪的藩镇割据

值得玩味的是,山东士族对皇室提出的联姻并未展现出太大热情。比如文宗想为太子李永迎娶山东高门、宰相郑覃家的女子为妃,但惨遭对方拒绝。

作为对比,郑覃居然将孙女嫁给了九品卫佐但出身高门的崔皋为妻。对此,文宗一度悲愤地表示,“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

实际上,截至晚唐时期,山东的名门望族依然在顽强地保持着内部通婚的传统,旨在保持自己的社会地位长盛不衰。

只不过,在黄巢率军攻克长安以后,“纵击杀八万人,血流于路可涉也,谓之洗城”,一举“踏尽公卿骨”。至此,延续了几百年的门阀士族,彻底被挫骨扬灰了。

黄巢雕像

4)彩礼制度的最终成型

进入五代以后,“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门第观念已经日趋淡薄,那种“不计官品而尚阀阅”的心态几乎消失殆尽。

对此,南宋官员赵彦卫在《云麓漫钞》中如是写道:

唐人推崔、卢等姓为甲族,虽子孙贫贱,皆家世所重。今人不复以氏族为事,王公之女,苟贫乏,有盛年而不能嫁者;闾阎富室,使可以婚侯门,婿甲科。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两宋时期讲究“结婚不问阀阅”,那么主要都会主动“问”些什么呢?答案只有一个字——钱。

《清明上河图》局部

1)“伤不起”的天价彩礼

学界普遍认为,“婚姻不问阀阅”是两宋时期比较突出且普遍的社会现象,主要表现在婚嫁不再顾忌门第与等级上的差距,而是将对方的家庭是否富有视为唯一标准,旨在得到尽可能多的聘财与嫁妆”。

结合《东京梦华录》等书中的记载,男女青年议婚时,双方先要交换草帖与正帖。值得一提的是,在草帖和正帖上,双方除了填写年龄、生辰、父母官职封号之外,男方要详细标明聘礼数目,女家要列好陪嫁的物品清单。

由此可知,无论是彩礼还是嫁妆,都在时人的心目当中有着很高的地位。

电视剧《知否》里的宋制婚礼

在两宋时期,行定聘礼数量之多、名目之繁,是前代所少有的。就民间而论,一般要分三次进行。先是下定礼,其次是下聘礼,再是下财礼。根据《梦粱录》中的记载:

寻常富贵之家在下定礼时,要送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褶以及缎匹、茶、饼、羊、酒等物频;下聘礼时,要备“三金”,即金钏、金镯、金被坠。

另外,士宦大家还要送销金大袖等贵重衣服与珠翠等昂贵首饰、上等细巧杂色彩缎匹帛。即便是最轻的财礼,也要送绢一至二匹,官会银锭一至二封。

电视剧《知否》里的宋制婚礼

那么问题来了,一般平民家庭又是怎样的呢?

结合《宋史》等文献中的记载,早在神宗时期,“闽俗厚于婚丧,其费无艺。觉裁为中法,使资装无得过百千”。这里的“裁为中法,定为百贯”应是福建地区在这一时期的嫁女的平均费用。对此有学者推算后认为:

  • 对于占田少则几十顷,多则上百顷、资产上万的大户人家来说,这笔费用倒也不足为惧 ;

  • 对于有田百亩左右的三等主户而言,已经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 对于那些有田只有三五十亩的下户而言,这笔支出已经让他们濒临破产了。

电视剧《知否》里的宋制婚礼

2)“高彩礼”引发的怪现状

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官商联姻成为了一种常态。比如在仁宗年间,曾在京城为官的凌景阳就因为结婚问题闹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笑话。

简单地说,集贤殿大学士晏殊推荐凌景阳担任馆职,但被欧阳修坚决抵制。原因很简单,后者认为凌景阳品行不端。

原来,凌景阳在担任京官期间,看上了开封豪族之女孙氏。鉴于自己的年龄有点大,因此基于“迅速成婚”和“脱贫”的双重需要,特意把年龄说低了五岁。

但直到成婚以后,这位仁兄才惊讶地发现,原来孙氏愣是把年龄说低了十岁。据说,仁宗本人听到这个奇葩故事后,一度狂笑不止。

按道理说,这是凌景阳的私事。但是,既然你想进入国家中枢,这件私事就不能大事化小了。原因很简单,既然你敢年龄造假,就不排除未来可能在国家大事上弄虚作假。最终,凌景阳未能顺利入职。

电视剧《清平乐》剧照

另外,当时的不少知识精英全然不考虑自己的身份和名誉,不顾封建的礼义道德,演出了一幕幕啼笑皆非的闹剧丑剧。

根据《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等文献中的记载,宰相薛居正的养子薛惟吉死后,他的妻子柴氏欲携资产再嫁。得知此事后,同为朝中重臣的向敏中与张齐贤等人都争着求娶。

后来,柴氏与张齐贤结为夫妇。于是,对此耿耿于怀的向敏中,暗中串通薛居正的孙子薛安上大闹了一番。鉴于影响实在过于恶劣,最终朝廷“将其罢为户部侍郎,出知永兴军”。

薛居正

为了得到富贵孀妇李氏的财产,神宗时的屯田郎中刘宗古主动献身与之同居;南宋嘉定年间,曾在福建提举司任职的叶嗣立,为了迎娶海盐的富户寡妇常氏,不仅抛妻弃子与之成亲,还在后面卷走了“新妻子”的家财。

坦诚说,寡妇再嫁或娶寡妇为妻,从来就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是为了求财,身为朝廷官员的他们不仅可以“抢夺”寡妇、与寡妇私下同居,甚至甘愿屈身去做地位低下、世人所不屑的赘婿,还是令人感到叹为观止的。

值得一提的是,一直倡导“存天理、去人欲”的圣人朱熹,为了报赵汝愚援引之恩,“为其子崇宪执柯娶刘琪之女,而奄有其身后巨万之财”;在他的家中,“男女婚嫁,必择富民,以利其奋聘之多”。

一代名儒尚且如此,所以我们很难要求其他的士大夫们做到严格意义上的“克己复礼”了。

朱熹雕像

值得一提的是,从北宋开始,民间一直流行着“榜下捉婿”的传统。简单地说,各地富绅会在科举发榜之日全家出动,争相挑选登第士子做女婿。

一位名叫高清的新科进士,虽然才华与品貌一般,但还是被宰相寇准给“捉”了去,做了他的侄女婿;高夫人去世以后,另一位宰相李沆将自己的女儿嫁给高清续弦。

另一位名叫韩南的士人,直到73岁才“有幸”登科。在他刚考中进士后,就有人来提亲。面对如此盛情美意,他苦笑着做了一首诗:“读尽文书一百担,老来方得一青衫。媒人却问余年纪,四十年前三十三。”

鉴于此举实在有失体面,因此早在哲宗时期,丁鹭就曾在《请禁绝登科进士论财娶妻》中建议官方“以典法从事”;司马光也义愤填膺地指出,此举是“驵侩鬻奴卖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

宋朝的科举考场

至于民间婚姻论财的风气更是相当严重。结合《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等著述当中的记载:

巴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贫女有至老不得嫁者;川峡富人多招赘婿,与所生子齿,富人死,即分其财,故贫人多舍亲而出赘;鄂俗计利而尚鬼,家贫子壮则出赘,习为当然。

值得玩味的是,居然还有主动嫁女给僧人为妻的。其实原因不难理解,娶妻的僧人普遍都很富有;愿意将女儿嫁给僧人的,就是单纯地为了图财。

根据《鸡肋篇》中记载,“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又例有室家,故其妇女多嫁于僧”。对此,有人作诗予以嘲讽:“行尽人间四百州,只应此地最风流。夜来花烛开新燕,迎得王郎不裹头。”

《清明上河图》局部

更令人发指的是,当家庭遇到困难时,即使女儿已经成婚,也有家长为了多获聘财而违法将之改嫁的情况。

对此,学者方建新在《宋代婚姻论财》一文中如是写道:

婚约既定,或男家违约而后期,或既稼而减少嫁资,夫家被骗,则残虐其妇,以泄其忿,至于逐妇出妻。于是婚姻之家,互相反目,终为仇敌。还有为了多获聘财,一女许嫁数家,或嫁后违法更嫁,亦屡见不鲜。

《清明上河图》局部

3)“高彩礼”的沉重负担

在两宋时期,无论是娶妻还是嫁女,都要筹措与之相对应的聘礼和嫁妆。对于绝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

比如曾在鄞县任上做出出色业绩的王安石,之所以两次辞谢京官岗位的召试,给出的理由就是“祖母年老,先臣(父亲王益)未葬,二妹当嫁,家贫口众,京师难住。”

简单地说,他需要像自己的父亲一样,不仅需要承担供养全家大部分成员的经济重任,还要操心妹妹的婚嫁,因此生活一直都过得比较拮据。如果到了物价昂贵的京城,更是捉襟见肘。

孝宗乾道八年(1172),时年四十八岁的陆游在离任夔州通判之际,以“贫不能归”为由,向左丞相虞允文递交了一封自荐信。坦言自己“儿三十女二十,婚嫁尚不敢言也”,因此请“捐一官以禄之”,“使可毕一二婚嫁”。

王安石(左)与陆游

鉴于此,素有“中国历史倡女性同情论的第一人”之称的袁采,就曾告诫中产之家:

凡事不可不早虑。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遗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子女之羞见人也。

实际上,无论是嫁女还是娶妻,何尝不是如此?即便是中产之家,倘若不提前做好准备,到最后只能落下变卖土地房产甚至举债破产的下场。

清明上河图(局部)

咸平五年(1002),户部使王子舆“疾作仆地”,猝死在了工作岗位上。鉴于其子道宗年幼,真宗特意指示三司判官朱台符代为处理他的后事与家事。“子舆止一子(道宗),而三女皆幼。道宗寻卒,家寓楚州。子舆妻刘还父母家,子舆旅榇在京师。”

过了一段时间,经王子舆的一位叔伯弟弟向官府请求,官府借船给他们,在将他的灵柩还葬到故里的同时,卖掉了他在京城的住宅,把钱寄放在楚州官库,以备三个女儿出嫁时做嫁妆。

有鉴于此,范仲淹在第三次被贬之后,特意在老家苏州吴县捐助田地一千多亩设立了义庄。其中,生活相对困顿的族人在面临嫁娶难题时,义庄都会毫不吝啬地给予一定的物质支持。

范仲淹

需要指出的是,两宋时期的嫁女所需的嫁妆费用,甚至要多于娶妻的彩礼。

比如范仲淹义庄就曾要求,“娶妇支钱二十贯,嫁女却给三十贯”;吕祖谦所订《宗法条目》也规定,“嫁女一百贯、娶妇五十贯,嫁资倍于娶费”。

在当时,女子一旦年老色衰,出嫁就更困难。因此,穷苦之家的未婚女子除了“老死幽谷”之外,要么卖给富裕之家充作姬妾或侍婢;要么流落都市,成为歌女或娼妓;要么入身道观庵舍,要么在刚降临人世时就被溺杀或遗弃。

宋朝女子形象,来自《绣栊晓镜图》宋·王诜

为了改善这一局面,一些地方官员也会主动伸出援手,帮助当地的贫女和孤女成家。比如杭州知府的沈遘,曾经使用公款帮助数百名大龄的未婚贫困女子出嫁;庆元二年(1196),时任太平州知州倪思出,也“嫁遣贫女之失时者”。

在今天看来,上述记录或许存在夸张之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宋时期贫困女子出嫁困难的现象。

宋朝市井女人形象,出自《茗园赌市图》,刘松年绘制

更令人感到扼腕叹息的是,在男女婚嫁难的同时,又衍生出了童婚和早婚等社会弊病。其中最典型的是,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童养媳”。

童养媳之风,之所以在北宋开始陆续流行开来绝非偶然。原因很简单,对于男方家而言,“购买”童养媳不仅可以节省一大笔彩礼钱,还增添了一个廉价劳动力;对于女方家而言,这种制度不但解除了抚养的困难,也不必为女儿长大后置办嫁妆犯愁。

但基于文明演变的层面看,“童养媳”的出现不仅使妇女的地位进一步降低,还在妇女受压迫、受虐待的苦难史上揭开了血泪斑斑的一页。

《童养媳》主题小人书封面

5)尾声

到了明清时期,尽管舆论大力提倡“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娶妇求淑女,勿计厚奁”,但这种重聘风气从未改变。

现如今,尽管通过收取聘礼订婚的传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民间社会仍然受到着普遍的尊重。

进入2010年以后,“天价彩礼”再度出现了愈演愈烈之势。有学者调研后认为,这种现象在甘肃陇东一带、鲁西南、河南、安徽、江西等地极为严重。基于给彩礼“降温”的需要,中央文件多次提及推进高额彩礼综合治理的相关事宜,减轻农村青年的婚嫁负担。

不过话说回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恐怕还要走很长的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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