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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暂行)

作者:林草曹迎春发布时间:2024-09-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核查目的与任务

国家 公益林认定核查的目的是确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省,下同)国家 公益林认定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核查任务是了解和掌握各省国家 公益林认定工作情况,通过抽样调查及相关社会因子调查,核实国家 公益林面积,评定国家 公益林认定工作质量,指出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与改进建议。

第二条 核查依据

一、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

二、省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第三条 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是各省申报的国家 公益林。

第四条 核查内容

一、国家 公益林的各类核实面积、核实率、合格面积、合格率。包括各地类、权属起源、郁闭度、龄组、立地因子、树种(组)、林种、隶属的工程类别及事权核实等。

二、核查单位国家 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情况,主要包括:

(一)界定方法与程序;

(二)事权等级划分标准;

(三)现场界 定书的签订情况;

(四)林权证的核发情况;

(五)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

(六)分类区划界定结果及成果材料;

(七)档案建立及其管理情况。

三、《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的执行情况。

四、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对森林分类区划工作的认识、意见与满意程度。

五、被核查单位的社会经济状况。

六、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五条 事权等级

公益林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 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两级,国家 公益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公益林。国家 公益林以外的公益林为地方公益林。

第六条 国家 公益林认定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七条 核实面积

国家 公益林核实面积是指被核查单位申报的国家公益林面积中,符合《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面积。

第八条 面积核实率

面积核实率指核实面积与申报面积的百分比。

国家 公益林面积核实率反映国家 公益林认定面积的准确性。

第九条合格面积

合格面积指核实面积中合格小班的面积之和。合格小班指小班调查因子中的地类、工程类别、林地权属、林木权属、林种、起源均准确无误,且 四至界线基本一致,面积求算误差在+10%以内的小班。

第十条面积合格率

面积合格率指合格面积与申报面积的百分比。

国家 公益林面积合格率反映国家 公益林认定工作质量的可靠性,用于评定被核查单位国家 公益林认定工作的质量等级。

第十一条 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如下:

一、天然林保护工程。

二、“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包括:

(一)“三北”防护林工程;

(二)长江中下游及淮河太湖流域防护林工程;

(三)沿海防护林工程;

(四)珠江防护林工程;

(五)太行山绿化工程;

(六)平原绿化工程。

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四、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六、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七、其它工程。

第十二条 地类

地类划分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林地、非林地.

第十三条 林种

林种划分为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

第十四条 权属

一、林地权属:国有、集体。

二、林木权属:国有、集体、个人、其它。

第十五条 起源

起源划分为天然林、人工林、飞播造林。

第十六条 郁闭度等级

郁闭度划分为疏、中、密三个等级.

疏:0.20-0.39;

中:0.40-0.69;

密:0.70-1.00

第十七条 树种(组)

执行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颁发的《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第十一条树种(组)划分标准

第十八条 林龄组

林 龄组划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 成过熟林。

第十九条 地貌

极高山:海拔大于5000米的山地;

高山:海拔为3500-5000米的山地:

中山:海拔为1000~3499米的山地

低 山:海拔小于1000米的山地;

丘 陵: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和,且相对高差小于100米;

平 原:平坦开阔,起伏很小。

第二十条 坡度

Ⅰ级为平波0-5度;

Ⅱ级为缓坡6-15度;

Ⅲ级为斜拔16-25度;

Ⅳ级为陡坡26-35度:

Ⅴ级为急 坡36-45度;

Ⅵ级为 险坡46度以上。

第二十一条 土壤厚度

土壤厚度划分为以下等级:

厚:土壤A层+B层>80厘米;

中:土壤A层+B层为40-80厘米;

薄:土壤A层+B层<40厘米;

岩石裸露:岩石裸露面积在5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工作质量等级标准

被核查单位工作质量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合 格:面积合格率≥80%;

二、不合格:面积合格率<80%.

第二十三条 统计单位

面积统计单位为公顷,保留一位小数;

各 比例(率)单位为%,保留二位小数。

第三章 核查方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样本组织

县级样本:以省为单位进行县级样本组织。县级样本由国家林业局确定。

抽查面积:按全省申报的国家 公益林中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面积之和的 5%和无林地面积的 1%确定全省应核查的面积,然后根据各县级样本国家 公益林的相应面积权重计算各抽中县、旗、市、市辖区以及县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局等(简称县,下同)应核查面积。

第二十五条乡级样本组织

在县级样本中,按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简称乡,下同)国家 公益林中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之合计面积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排序按规定的起 始 号 和间隔数抽取核查乡,直至满足该县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应核查面积(允许相差-5%——+10%)。被抽中的乡按抽中的先后顺序逐乡合计无林地面积,直至满足该县无林地应核查面积。若抽中的乡其无林地面积之和低于该县无林地应核查面积,则按相同的间隔数继续抽取其它乡,直至满足该县无林地应核查面积(允许相差-5%-+10%),继续抽取的乡只查无林地。

第二十六条核查方法

一、内业核查

对被核查单位申报的国家 公益林的内业 材料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方法如下:

(一)资料收集与查阅

主要收集、查阅以下资料:

1.经省或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2、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材料(图、表、报告),如生态区位图、小班区划图(含小班所在地形图)、林相图、原始记录表、统计表、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报告、数据库、最新二类调查资料等。省和核查县的生态区位图和区划图以及数据库等收集带回;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质量检查报告;

4.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评审验收认可意见;

5.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经费来源及数量;

6.社会经济及自然资源状况;

7.其它需要收集、查阅的资料.

(二)检查验收内容与方法

1.材料的完整情况;

2.界定方法,程序、技术标准及各县生态区位图等是否符合《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中的规定和要求;

3.根据生态区位图、小班区划图、卫星影像图和国家 公益林认定技术标准,检查判断区划界定的小班是否为国家 公益林,并作好记录与统计;

4.区划界定的小班是否签订了现场界 定书;

5.统计不符合国家 公益林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小班数、面积及所占比例。

二、卫 片 判读

(一)卫星数据获取:获取森林分类区划同期或最新的卫星遥感数据。

(二)数据处理与影像图制作:采用高光相纸,制作不小于1:5万比例尺的影像图尽可能与被核查单位小班区划图比例尺一致。

(三)建立判读标志:按资源司发“遥感判读与处理规范”进行。

(四)判读:根据1:1万至1:5万地形图、林相图、区划图上的行政界线和小班界线,对县级样本所申报的国家 公益林小班以及属于国家 公益林生态区位范围内面漏划的林地小班全部在影像图上对应判读,填写小班因子判读表。

三、小班实地核查

(一)小班划分条件

1.事权等级不同:

2.地类不同:

3.权属不同;

4、起源不同;

5.林种不同;

6.郁闭度等级不同;

7.树种(组)不同;

8.龄组不同。

(二)小班实地核查内容

小班实地核查内容见下表.

  


(三)实地核对对样本组织中所抽中的小班全部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对,并填写小班因子核查表。

四、访问调查

对不同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特别是个体所有者或经营者,进行访问调查,了解他们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访问调查以问卷表的形式采用随机访问和定点调查的方法进行。对个体所有者或经营者,每个核查乡抽取3个以上村,每个抽中的村座谈访问不少于10户。

访问调查与现地核对必须携带有关图、表和现场界定书,且两者应同步进行五、卡片填写

(一)小班因子实地核查记录表的填写

1.省(区、市)、县(旗、市、区、局、场)、乡(镇、场、区)、村:填写具体名称;林班:填写林班号。

2.单位类型:填写小班所属单位的类型。分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局或国有林场、其它三类填写。其中自然保护区分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填写。

3.核查小班号:填写核查时所编的小班号。

4.原小班号:填写被核查单位区划界定的小班号,漏划部分不填写原小班号。

5.图幅号:填写核查小班所在地形图的图幅号。

6.地貌:按地貌名称或代码(见代码表,下同)填写。

7.坡 位:按脊部、上部、中部、下部、谷地、平地、全坡位名称或代码填写。

8.坡度:按 坡 度 级名称或代码填写。

9.土壤厚度:按厚、中、薄、岩石裸露四级代码填写。

10.事权核实:按核实的事权等级或代码填写。

11.地类:按地类名称或代码填写。其中灌木林地分别降雨量和乔木生长界线填写:

(1)降雨量400mm以下、乔木生长界线以上的灌木林地,填记 13l;

(2)降雨量400mm以下、乔木生长界线以下的灌木林地,填记 132;

(3)降雨量400mm 以上、乔木生长界线以上的灌木林地,填记 133;

(4)降雨量400mm 以上、乔木生长界线以下的灌木林地,填记134。

12.工程类别:填写小班所属工程名称或代码。

13.林种:按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填写

14.林地权属:按林地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二类填写。

15.林木权属:以林权证为凭,分国有、集体、个人、其它填写。无林木小班填写林地使用权。无林权证者以现场界 定书为依据。其中,集体分为个人承包经营且个人具有申请采伐权(不包括个人管护承包)和非个人承包经营二类填写

16.树种(组):按小班内的树种(组)名称或代码填写.

17.龄组:分幼龄林、中龄林、近 成 过熟林三类填写。

18.郁闭度:分疏、中、密三级填写。

19.起源:分天然林、人工林、飞 播 林三类填写。

20、申报面积:填写被核查单位区划界定的小班面积

21、核实面积:填写符合《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技术标准和划定国家 公益林要求的小班面积。已确认核实的小班,均必须重新求积。若小班界线基本一致,面积相差±5%以内者,则认可该小班申报面积,否则以重新求算的面积为准。

22.合格面积:填写合格小班的核实面积。不合格小班,其合格面积为0,合格小班标准见第九条。

23.现场界 定书:分合格(权属无纠纷且有县或乡镇政府、林业部门、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三方签字)、不合格、无现场界 定书三类填写。

24、林权证:分林权证已发无林权争议、林权证已发有林权争议、无林权证无林权争议、无林权证有林权争议四种情况填写。

25.认定依据:填写该小班符合《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中的哪一条技术标准。可用代码填写。代码用四位数表示,前两位为《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中第几条技术标准;后两位分别表示第二、第三层内容具体规定。如:“0212”表示“第二条技术标准(02)江河干流(1)2000米以内(2)”.

26.生态区位:填写该小班所处的具体生态区位位置。如湘江两岸2000m范围内、宜章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等。也可填写代码,代码由各省自编,并随核查成果一并提交。注意:自然保护区要分别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记载。

27.备注:填写判读小班号。

(二)小班判读因子登记表的填写

卫片号:填写 该 卫 片轨道号、行号及成像时间(年月)。如142-45-9802或142459802.

判读面积:填写判读小班的实际面积,所有小班均须重新求积。

其它判读因子的填写同小班核查因子的填写。

(三)访问调查表的填写

1.被访问者:填写被访问者姓名。

2.林地权属:按林地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二类填写。

3.林木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其它填写。其中,集体分为个人承包经营且个人具有申请采伐权(不包括个人管护承包)和非个人承包经营二类填写。

4.林权争议:分无争议、有争议填写。

5.面积大小:按实际面积与现场界 定 书 面积相同、实际面积大于现场界定 书 面积实际面积小于现场界 定 书面积、不知道四种情况填写。

6.地类:与小班核查因子的填写相同。

7.界定方式:按三方均到现地、所有者与经营者未到现地、三方均未到现地、不知道、未开展界定工作五种情况填写。

8.补偿方式:按现有林分分期采伐后划为公益林、国家赎卖、国家定期支付生态补偿金、其它(在备注栏内注明)四种情况填写。

9.补偿金额:按每公顷最低要求补偿金额填写。

10.补偿对象:按补偿金全部给林权所有者、全部给管护者或经营者、按一定比例分给林权所有者和管护者、其它(在备注栏内注明)四种情况填写。

11.依赖程度:根据被访问者对划为公益林的小班在经济收入上的依赖程度填写,

(1)80%以上(≥80%);

(2)50-79%;

(3)20-49%;

(4)20%以下(<20%).

12.是否愿意:根据被访问者对该小班划为公益林 是否愿意进行填写。

(1)无保留愿意;

(2)若国家政策要求,适当补偿,没有意见;

(3)若达不到补偿要求,不愿意;

(4)不愿意.

13.政策宣传:按以下三种情况填写.

(1)宣传与国家政策和做法基本一致;

(2)不切实际的承诺和利益诱导;

(3)政府命令,必须照办。

14.满意程度:根据被访问者对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总体评价填写

(1)满意;

(2)不满意。


第四章 统计汇总

第二十七条 统计要求

一、判读、核查、访问材料经检查无误后、分别建立属性数据库,库结构及代码如“国家公益林认定判读小班数据库结构及代码表”。

二、各核查统计表统计汇总均应在小班基础上进行。

三、各统计表统计说明

(一)权属分别林地权属和林木权属统计.

(二)各统计表数据来源

1、表一、表十一、表十三数据来源依据第二十八条,

2、表三、表十五、表十六数据来源于判读小班数据库

3、表二、表四至表十、表十二、表十四数据来源于实地核查小班数据库。

4、表十七至表二十一为各省申报的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与资源现状统计表,由核查省和核查县提供。

(三)表一、表二、表十四、表十五、表十七中“单位类型”为自然保护区的,其实验区要统计单列。

(四)工程类别按六大工程统计。

(五)表九中的“降雨量”按年均降雨量<400mm和≥400mm 统计;“乔木生长界线”分乔木生长界线以上和乔木生长界线以下统计。

(六)表十二中的“%”为该栏原因面积与第2栏“不合格面积”之百分比。由于各原因之间存在交叉,故各原因面积之和>第3栏“不合格面积”。

(七)表十六中的各地类“正判率”=该地类实地验 证 正 判小班面积之和÷该地类实地验证小班总面积x100%。小班实地核查结果作为相应判读小班的实地验证结果;“合计”栏=4+5+6+7+8+9,该栏正 判 率为地类综 合 正 判 率。

(八)表十七中“占林地%”:分母为第3栏的林地面积;“占有林地%”:分母为第4栏的有林地面积。

(九)表十九中的“森林覆盖率”指有林地的覆盖率。

(十)表十七至表二十一要确认数据来源,确认后在“口”中打“√”

第二十八条判读与实地核查结果的使用

根据实地核查结果计 算 卫 片 判 读 正 判 率(以面积计算,下同)。

以核查县为单位,当有林地正 判 率在95%以 上 且 地类综合 正 判 率在85%以上时,国家 公益林总面积、各地类 面积及其面积核实率以判读结果为准(表一、表十一、表十三),其它(包括各权属、林种、起源、龄组、树种(组)等)各项面积核实率、合格率以及工作质量评定等以实地核查结果为准。否则、当林地正 判 率>95%时,核查县国家 公益林总面积、总面积核实率以判读结果为准,其它各率以实地核查结果为准;

二、当林地正 判 率<95%时,以实地核查结果为准.

第五章 核查成果

第二十九条核查完成后,应提交以下成果:

一、各省核查原始记录卡片:包括小班判读因子登记表、小班因子核查表和访问调查表等.

二、核查数据库:包括小班属性数据库、判读数据库、访问调查数据库等.

三、生态区位图与核查小班图。

四、各省核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核查人员组织、核查时间、完成任务量、查标准与方法、核查样本组织、质量管理等。

(二)分类区划界定情况。包括:

1.基本情况及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情况;

2.分类区划界定技术标准及分类区划界定方法;

3.分类区划界定结果。

(三)核查结果与分析。以文字和表格形式详述核查结果,并从技术标准、界定方法与程序工作方法与技术手段、组织管理等方面对调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并以典型事例和数据加以说明。核查结果与分析主要包括:

1.核查综合结果与分析;

2.遥感判读结果与分析;

3.实地核查结果与分析;

4.访问调查结果与分析;

5.被核查单位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质量评定;

6.其它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

(五)总体评价。根据核查结果,从技术标准、界定程序和方法、成果质量和准确性等方面,综合分析和评价核 查 省的国家 公益林认定情况,并明 能否作为补偿依据。

(六)省级核查统计表:见附表 表一——表二十一。

五、省核查报告附件

省核查报告附件内容为各核查县统计表(分县广出)主要包括:

表1--表13为各核查县核查综合结果统计表,格式分别同省级统计表---表十三。

表 14--表 17为遥感判读结果统计表,格式分别同省级统计表十五、十一、十三、十六。

表18--表20为实地核查结果统计表,格式分别同省级统计表十四、表十一、十三。

表 21--表 25为核查县国家公 益林区划界定结果(申报)与资源现状统计表,格式分别同省级统计表十七--表二十一。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

承担核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乙级以上调查规划设计资格,并严格挑选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与技术水平高以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技术骨干参与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严格实行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的“三环节”管理。

 

 

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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