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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请各方提供关于关闭国内象牙市场的信息 | 海洋与湿地·观察

作者:中国绿会发布时间:2024-09-14

本文来源于“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
https://mp.weixin.qq.com/s/KWlQ65OT5KNrfjG8d1nc5Q

2024年9月3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国际部收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秘书处第202495号通知:请各方提供有关关闭国内象牙市场的信息。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图源:CITES

CITES关于关闭国内象牙市场的决定

在2022年巴拿马召开的第十九届缔约方大会(CoP19)上,大会保留并修订了关于关闭国内象牙市场的决定如下:

致各方
第18.117号决定(CoP19修订版)

尚未关闭其国内象牙原料和加工象牙商业贸易市场的缔约方应向CITES秘书处报告,以供常务委员会第77次和第78次会议审议,这些国家正在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其国内象牙市场不会助长偷猎或非法贸易。

致秘书处
第18.118号决定

秘书处应汇编报告,并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之前提供给缔约方。

致常务委员会
第18.119号决定(CoP19修订版)

常务委员会应当:

a)审议第18.118号决定规定的报告。

b)就此事项向第二十届缔约方大会提交报告,并酌情在符合CITES范围和授权的情况下提出建议。

图源:Pixabay

提交或补充为确保其国内象牙市场不助长偷猎或非法贸易而采取的措施

根据通知,CITES现要求尚未关闭其国内象牙原料和加工象牙商业贸易市场的缔约方,向秘书处报告为确保其国内象牙市场不助长偷猎或非法贸易而采取的措施。还鼓励以前对第2020/026号、第2021/005号和第2023/077号通知作出答复的缔约方,告知秘书处这些措施是否仍然存在,或者是否已发生变化。

鼓励缔约方考虑关于大象标本贸易的第10.10号决议(CoP19修订版)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大象标本贸易的第3至9段、第13段和第15至16段;以及关于贸易中大象标本的可追溯性的第22至25段。考虑其他相关决议中的规定也很重要,例如,关于遵约和执行的第11.3号决议(CoP19修订版)。

图源: Pixabay

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

报告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ITES秘书处。

中国关闭国内象牙市场

中国政府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国内象牙商业性加工和销售活动,成为全球打击象牙非法贸易措施最严格的国家,为全世界做出了表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链接:
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notifications/E-Notif-2024-095.pdf
https://mp.weixin.qq.com/s/iVEkUAVROnl-2e6EK6kq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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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 | YJ
审核 | Sara

排版 | 绿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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