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第二十六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召开。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李小莹、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涂藤、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中央音乐学院教师巩子晗共同出席,中企财经研究院研究员邱慧主持论坛。
此次论坛就数字音乐AIGC的侵权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度讨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的各种类型的内容,通常是通过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实现,有着高效性、多样性、适应性强及降低创作成本等优势,这些优势使其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正在改变着内容创作的方式。但在其优势的背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仍面临一些挑战,如版权侵权问题。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传播教研室主任李小莹就当前数字音乐AIGC侵权提出了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作品生成中的版权侵权,训练数据的版权侵权,生成内容的实质性相似。她表示,AI模型通常需要大量数据进行训练、归纳,而这些作为参考的数据极有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AIGC使用者未经授权使用了这些数据就可能构成侵权。二是音乐风格和声音特征模仿侵犯。AI机器可以模仿艺术家的个人创作风格,包括嗓音、唱腔或编曲的方式,并生成相似作品,这种模仿行为如果没有经过授权,也将构成对艺术家形象和作品的侵权。三是用户使用生成内容的二次侵权,未经许可的传播和商业使用带来的侵权扩大化。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涂藤分享了AI侵权判定案例,其中王莘诉谷歌案是我国首个作家诉谷歌数字图书侵害著作权的案件,该案展示了我国在AI侵权领域的司法实践。另外,面对更加隐蔽以及海量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供相应技术的平台和企业也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以应对AIGC侵权行为的发生。
如今我们已不可避免地进入人机共存时代,李小莹表示,需要合理利用技术,也要抱着积极的态度看待这一新生事物,期待与之共同创造出美好的作品。中央音乐学院教师巩子晗展示了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作品,并表示各专业人士需要不断完善专业技能与知识,在内容生成的基础上进行更美好的创作,对人工智能保持接纳的态度,期待其为之后的各领域内容创作带来亮点。
(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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