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印度哲学概论-耆那教

作者:空山雾霭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印度哲学宗教概论》

作者:姚卫群



耆那教(Jaina)是印度历史上三大非正统思想流派之一。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宗教教派的产生时间与佛教兴起的时间接近。但其思想萌芽时间则相当早。它的一些观念可追溯至奥义书时期,甚至更早。这一宗教一直在印度流行。直至今天,它仍是印度社会中的一个有影响的重要派别。


一、发展线索和主要文献

相传耆那教有所谓“二十四祖”,如开祖勒舍波(Rṣabha)、二祖阿耆达那陀(Ādinātha)、二十三祖巴湿伐那陀(Pārśvanātha)、二十四祖筏驮摩那(Vardhamāna)等。但实际上,这二十四祖多为传说中的人物,仅二十三祖和二十四祖为历史上的真实人物。此教的实际形成年代大致在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左右,主要创始人为筏驮摩那,即“六师”中的尼乾陀·若提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


筏驮摩那是尼乾陀·若提子的本名。一些学者认为,二十三祖巴湿伐那陀所属的教派就称为“尼乾陀”。尼乾陀·若提子即属此教派。但他在此派中进行了积极的改革,使其成为印度历史上较有影响的一个宗教派别——耆那教。由于筏驮摩那在此教建立和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因而他成道后被信众尊称为“大雄”(Mahāvīra,大勇士之意)。关于筏驮摩那的具体生卒年代,有各种说法,实际上没有定论。一般认为他与佛陀是同时代人,出生在一个贵族家庭(属刹帝利种姓),30岁时出家,曾苦行了12年,得道后四处传教,在72岁时迁化 (1) 。


耆那教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左右的印度非婆罗门教或反婆罗门教的新思潮中,由最初的“六师”之一进一步发展,逐渐成为印度思想界有影响的派别,一度有大量信众,在历史上有较大影响。公元1世纪时,耆那教发生分裂。教徒由于对戒律和教祖遗训解释不同,分为空衣派(Digambara)和白衣派(Śvetāmbara)。


空衣派也称为天衣派,常裸体生活,称以天为衣。佛教文献中也称其为“露形外道”或“无惭外道”。此派强调苦行,并要求信徒严格遵守不有私财的规定,认为即便是衣服也不应具有。天衣派最初的代表人物是巴德拉巴乎(Bhadrabāhu)。


白衣派也主张要修苦行,但同时认为信徒可以穿着白衣。白衣派最初的代表人物是圣普德伟迦亚(Saṃbhutavijaya)。


空衣派和白衣派的分歧主要是对戒律的看法不同,二者在其他教理方面并没有根本性的冲突。这两派在后世印度又继续分裂,曾出现许多小的派别。


在13世纪前,耆那教在印度广为流行,不少君王都是它的信徒和支持者。伊斯兰教进入南亚次大陆后,此教受到打击,但并未灭绝,一直流传到现代,仍有相当的影响。


关于耆那教,无论是在印度本国还是在中国,都保存了不少资料。耆那教最早的典籍是“十四前”(“前”之梵语为“Pūrva”,意为“先前”)和“十二支”(“支”之梵语为“Aṅga”,意为“部分”)。但十四前和十二支中的一支都已失传。因此,现存最早的经典是“十一支”。白衣派认为十一支是教祖思想的真传,而空衣派则对此有异议。


除了“十一支”外,耆那教还有大量文献。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康达康达(Kunda Kunda,约1世纪)的《五原理精要》(Pañcāstikāya)和《教义精要》(Pravacanasāra)、乌玛斯伐蒂(Umāsvāti,约5至6世纪)的《谛义证得经》(Tattvārthādhigama-sūtra,此经白衣、空衣两派都承认,被认为是代表了耆那教的正统学说)、悉檀舍娜·迪伐伽罗(Siddhasena Divākara,约8世纪初)的《正理渡津论》(Nyāyāvatāra)等等。此外,师子贤(Haribhadra Suri,约8世纪)、金月(Hemacandra,约11至12世纪)等人都有不少关于耆那教的著述。汉译佛典中亦有不少记载耆那教活动和理论的材料,如《长阿含经》、《中阿含经》、《杂阿含经》、《增一阿含经》、《大毗婆沙论》、《大智度论》、《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等中都有相关记述。


二、主要理论

耆那教分为白衣派和空衣派,传下来的文献虽有不少,但许多文献不是两派所共认的。以下以此教在历史上影响较大的《谛义证得经》等文献为主,简要叙述其理论。


印度各宗教哲学派别大多有一基本理论框架。在这种框架之中安排各种具体的观点或见解。耆那教亦是如此。在它的主要文献中,也有基本的理论体系。具体来说,此教有所谓“七谛”的理论。这里说的“谛”(Tattva)指实在或真理,实际上就是此教中论述的主要观念或范畴。耆那教认为他们论述的内容是实在的或是真理。所谓“七谛”指命我、非命我、漏、缚、遮、灭、解脱 (2) 。此教的各种具体宗教哲学思想就表现在对这些“谛”的解释之中。


耆那教“七谛”中讨论的问题很多,但涉及对万物的最基本的分析则是其中的两谛,即“命我”(Jīva,灵魂)和“非命我”(Ajīva,非灵魂)。确切来说,耆那教在总的方面把事物分为“命我”和“非命我”这两大类,在这两大类之下又有小的分类:

所谓“命我”,在耆那教中主要是生命现象或一般事物中的一种主体或主导者。《谛义证得经》中说:“命我的本质是生命。”“命我有两种:轮回的和解脱的。”“轮回的命我又可分为动的与不动的。”“不动的命我以地为身,以水为身,以火为身,以风为身,以植物为身。”“动的命我具有两个以上的感官等。”“在以植物为身的生物中,命我有一个触感官。”“虫、蚁、蜂和人依次增多一个感官。” (3)


由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耆那教说的命我主要与生命现象相关。它把命我分为两种,一种是处于轮回中的,另一种是解脱的。处于轮回中的命我又被分为动的与不动的。不动的命我存在于地、水和植物等中,动的命我存在于具有两个感觉以上的动物等中。这样,处于轮回中的命我基本上就存在于各种事物中,既存在于生物中,也存在于地、水等一般所谓的非生物中。因而,耆那教在这里实际提出的是一种万物都有生命的观念。这种观念是此教的一个特色理论。解脱的命我显然指摆脱了各种物质束缚的主体。使命我摆脱束缚是耆那教作为宗教派别追求的一个基本目标。“七谛”中的不少成分都是谈这方面的内容。


所谓“非命我”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法(Dharma)、非法(Adharma)、虚空(Āgāsa)和补特伽罗(Pudgala)。它们是涉及到耆那教关于事物的存在形式或存在形态的重要概念。《谛义证得经》中有具体叙述。


关于法与非法,《谛义证得经》中说:“法与非法的作用是分别支持运动和静止。” (4) 这样,在耆那教看来,事物有运动和静止,与非命我中的法与非法直接相关。法与非法这对概念,在印度其他派别中也有提及,如胜论派中的“法与非法”相当于“业”,与人的行为有关 (5)。耆那教在这里没有进一步解释,只是笼统地将其说成是事物运动和静止的条件或原因。


关于虚空,《谛义证得经》中说:“虚空的作用是为其他事物提供场所。”(6) 这里,耆那教用非命我中的虚空概念解释了事物存在的空间问题。


关于补特伽罗,《谛义证得经》中说:“补特伽罗的作用是构成身、语、意和呼吸的基础。”“补特伽罗的作用还在于使世间的乐、苦、生、死成为可能。”“补特伽罗有两种:极微和极微的复合体。” (7) 耆那教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事物基础的观念。它说的“补特伽罗”即物质。这种物质被作为人身体存在的基础,它的基本形态是极微及其复合物。“极微”接近于现在科学中说的“原子”或事物的极小基本单位概念。这种观念在印度古代被许多派别所接受。


耆那教还探讨了时间(Kāla)问题。《谛义证得经》中说:“时间的作用是解释现时的存在、变化、运动和长短持续。” (8) 这也是此教关于事物存在形式的重要观念。


耆那教把法、非法、虚空和补特伽罗及命我看作是五种永恒的实体,认为宇宙的根本要素就是这五种永恒的实体加上时间。《谛义证得经》中说:“非命我的构成体是法、非法、空间和补特伽罗。”“这些被称为实体。”“命我亦是实体。”“以上五大实体在本质上是永恒的,它们与时间一起形成宇宙仅有的组成部分。” (9)


耆那教的关于“命我”和“非命我”的理论基本上体现了它对世间事物的分类。它的这种理论在古代印度属于一种积聚说,即认为事物是由许多种要素(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要素)聚合构成的。


耆那教的“命我”概念多少有轮回或解脱主体的含义,但它的“命我”与婆罗门教主流哲学中的“我”或“梵”是不同的。耆那教的“命我”或存在于各种事物中,或摆脱事物的束缚达到解脱。而婆罗门教的“我”或“梵”则是事物的本体,事物与“我”或“梵”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耆那教在谈“命我”时没有说只有它是实在的,事物都不实或虚假。而婆罗门教哲学的主流学说则认为只有“我”或“梵”是实在的,事物则是人们由于无明而对“我”或“梵”的不正确的认识,事物不过是人所看到的“我”或“梵”的显示或展示。


有关认识论的思想,耆那教提出了五种“智”的理论,即:感官智(Mati,通过感官等获得的认识)、圣典智(Śruti,借助符号和言语获得的认识)、极限智(Avadhi,直接获得的在时空上极为遥远的事物的认识)、他心智(Manaḥparyāya,对别人精神活动的直接认识)、完全智(Kevala,对一切事物及其变化的最完满的认识)。


《谛义证得经》在分析这五种智时说:“前两种智是间接的。”“后三种智是直接的。”“感官智、圣典智和极限智有可能是错误的认识。” (10) 从这种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耆那教认为借助于感官、言语等的认识要通过中间环节,因而可能会走样,产生错误。而不借助感官、言语等中介的认识由于是直接把握事物,因而不会产生错误。之所以说极限智也可能是错误的认识,大概是由于其直接把握的程度还不很高。


耆那教在其关于五种“智”的理论中实际要强调:人的感官对事物的认识是有局限性的,很可能产生错觉或不正确的感知,而对事物的完满认识则要脱离人的感官要素的介入,要靠人来直接体悟。因此,耆那教作为一个宗教派别,与大多数印度宗教哲学派别一样,都是很看重直觉认识方式的。


在认识论方面,耆那教还提出了对事物的判断形式理论,认为对事物的判断可有七种形式,即:存在、不存在、存在又不存在、不可描述、存在并不可描述、不存在并不可描述、存在又不存在并不可描述。并认为,由于事物是变化的,由于事物在地点、时间、特性等存在形式上具有多样性,因而在上述每一判断形式前都应加上“或许”一词。


记述耆那教这方面理论的较典型的一部文献是摩利舍那(Malliṣeṇa,13世纪)的《或然论束》(Syādvādamañjarī)。

文中说:“七支论式如下:

(1)或许,一切事物确实存在。这是第一论式,采用了肯定的方法。

(2)或许,一切事物不存在。这是第二论式,采用了否定的方法。

(3)确实,从一种观点看,一切事物存在;而从另一种观点看,一切事物不存在。这是第三论式,采用了相继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4)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可描述。这是第四论式,采用了同时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5)或许,一切事物确实存在;而且,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可描述。这是第五论式,采用了肯定的方法,亦采用了同时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6)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存在;而且,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可描述。这是第六论式,采用了否定的方法,并采用了同时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7)或许,一切事物确实存在;或许,一切事物不存在;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可描述。这是第七论式,采用了相继肯定与否定的方法,亦采用了同时肯定与否定的方法。此处,(从一种观点看,)一切事物,如罐等确实以它们自己的实体、地点、时间、特性的形式存在,但确实不以另一实体、地点、时间和特性的形式出现。……然而无论如何,如果仅仅使用‘罐确实存在’这样的判断,那将不能确定罐自身的特殊形态。……为了确定这种特殊形态,‘或许’一词被使用。” (11)


耆那教的这七种判断形式在此教中显然是属于世间的一般认识。作为一般认识自然不可能有最终的真理性。在此教看来,一般认识中的任何一种判断都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所以要加上“或许”一词。从理论上看,这种判断形式理论有折中主义或不可知论等的特性。但耆那教这种理论的提出是有针对性的。此教与佛教都属于非正统派,代表了印度古代非婆罗门种姓的印度中上等社会阶层的思想倾向,他们对于婆罗门种姓的至上地位是不满的,对于婆罗门教所宣称的圣典的绝对神圣性和不容质疑性是并不接受的。因此,对于当时社会中被一般认为是真理的种种说法或判断自然持怀疑态度,这样就导致了此教提出了具有这种特性的判断形式理论。


在社会伦理思想方面,耆那教要求信徒遵守本教的一些基本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他们的戒律中。《谛义证得经》中说:“禁誓是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淫、不追求(私财)。” (12)


这与一般的印度宗教派别是类似的。值得一提的是,这之中耆那教特别强调不杀生。耆那教执行不杀生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而且其范围也比一般的宗教派别要宽。不仅要求不杀人等,而且把一些植物也包括在了不杀的对象中去。这可能与此教认为植物等事物中都有“命我”的观念有关。不少文献中都记述说耆那教徒外出时极为小心,生怕自己的行动伤及微小生物。


耆那教还以注重苦行而著称。印度宗教中不少派别重视苦行,但耆那教则尤为突出。这方面的材料很多,如佛教文献中就有大量相关记载。


耆那教的不杀生和苦行的观念不仅在古代很有影响,而且在印度近现代也依然为不少人所重视。印度近现代流行的非暴力思想和民间仍存在的苦行修持方法,与耆那教等印度古代宗教派别的这方面传统有关。


耆那教的学说中包含了轮回解脱的观念。这在“七谛”中占很大分量。


关于轮回及其产生的原因,《谛义证得经》中说:“行为是身、语、意的活动。”“行为是业的物质漏入命我。”“漏有两种:好的,即善的业;坏的,即恶的业。”“受情感作用的命我有与轮回相联系的漏,无情感的命我只有短暂的漏。” (13) “命我由于带有情感,因而吸取适合于形成业的物质。这就是缚。”“善业可承受快乐,产生长寿,产生好身,确定高等家庭。”“不同于这些的是恶业。” (14)


耆那教认为,要断灭轮回,达到解脱就必须灭“漏”。《谛义证得经》中说:“有对漏的抑制即为遮。” (15) “解脱就是摆脱一切业的物质。因为已不存在缚的因,还因为灭了业。”“当命我解脱时,仅保持完美正确的信仰、智慧和见解。这是一种达到圆满成就的状态。” (16)


显然,耆那教的这类理论与奥义书以来的印度传统宗教的思想是一致的,即都强调人的行为会产生“业”,这“业”无论是一种看不见的力量,还是一种细微的物质,它对人以后的存在状态是有影响的,将导致痛苦的轮回。而要跳出轮回就须抑制人的各种行为。《谛义证得经》中说:“正信、正智、正行是达到解脱的途径。” (17) 这里,所谓正信指信奉(认识)耆那教所提出的“七谛”等基本理论;所谓正智主要指耆那教所提出的五种“智”中的后两种;所谓正行指实行耆那教所规定的“五戒”等行为规范或要求,包括实施苦行等。综合起来说,就是一句话:按照耆那教的基本教义行事就能解脱。这实际与一般的印度宗教派别的解脱理论类似,属于一种“智慧解脱”理论。


耆那教在印度历史上曾广泛流传,无论在下层人民群众中,还是在上层统治者中都长期保持重要影响。在伊斯兰教进入南亚次大陆的过程中,耆那教与一些其他印度原有宗教一样发展受到阻碍,势力有所缩小。但作为一个派别,在印度还是保持了下来。在印度近现代,耆那教的教义在思想界仍发挥着作用。印度近现代的一些重要政治家或思想家(如甘地等)就受到耆那教教义的不小影响。耆那教教徒在印度近现代社会中亦具有较强的经济与政治实力。



注 释

(1) 参考金仓圆照著:《印度哲学史》,平乐寺书店,1963年版,第37—38页。

(2) 耆那教中也有所谓“九谛”说,是在以上七谛上再加上善业和恶业。

(3) 《谛义证得经》2,7—23。

(4) 《谛义证得经》5,17。

(5) 参见慧月的《胜宗十句义论》。

(6) 《谛义证得经》5,18。

(7) 《谛义证得经》5,19—25。

(8) 《谛义证得经》5,22。

(9) 《谛义证得经》5,1—4。

(10) 《谛义证得经》1,11—12;1,31。

(11) 参见S.Radhakrishnan and C.A.Moore,A Source Book in Indian Philoso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Bombay,1957,pp.263-264。

(12) 《谛义证得经》7,1。

(13) 《谛义证得经》6,1—4。

(14) 《谛义证得经》8,2;8,25—26。

(15) 《谛义证得经》9,1。

(16) 《谛义证得经》10,2—4。

(17) 《谛义证得经》1,1。


主要参考书目

黄心川著:《印度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黄心川主编:《世界十大宗教》,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

姚卫群撰:《六师外道》,载《哲学大辞书》第二册,台湾辅仁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汤用彤著:《印度哲学史略》,中华书局,1988年版。

宇井伯寿著:《印度哲学史》,岩波书店,1965年版。

金仓圆照著:《印度哲学史》,平乐寺书店,1963年版。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哲学》编委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

慈怡主编:《佛光大辞典》,佛光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8年版。

S.Radhakrishnan and C.A.Moore,A Source Book in Indian Philoso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Bombay,1957.













Copyright © 2024 aigcdaily.cn  北京智识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06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