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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刀就能看出死因?

作者:法医秦明发布时间:2024-09-19

本文约4000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最近总是有人问老秦,虚拟解剖是啥呀?

它是不是类似AI绘画、ChatGPT那种听起来就很高大上的技术,将来直接可以取代你们法医了?

其实老秦很早就想聊虚拟解剖的话题了,写新书《白卷》的时候,也单独写了一个和虚拟解剖有关的案子

趁着这个机会,就跟大家好好聊聊虚拟解剖这个神秘却又不那么遥远的法医新科技吧!

虚拟解剖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法医学技术手段。新兴到什么程度呢?现在的法医学期刊杂志里,这四个字会很频繁地出现。

实际上,虚拟解剖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有蓬勃发展之势了。记得我还是实习生的时候,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就购买了便携式X光机,那时候我们会把机器架设好,然后跑到好远的地方去按下拍摄按钮,就是为了防辐射。从那时候起,虚拟解剖作为一项新技术,其发展就已经势不可挡了。

便携式X光机。图源:阿里巴巴

既然是新兴的技术手段,那么因为老秦的专业能力有限,还掺杂着个人观点,所以这篇文章可能会有不当的地方,也欢迎行内老师们指正。

所谓的虚拟解剖,并不是大家想象中那样,法医操纵着AI机器人,对尸体进行解剖。实际上,虚拟解剖就是依托于现在蓬勃发展的医学影像学技术,对尸体进行X光、CT或者核磁共振扫描,对扫描的数据进行三维重建。

简而言之,就是利用医学影像学技术“透视”尸体内部情况的一种技术。再通俗点说,就是给尸体做个全身CT。有了“透视”的结果,法医则可以根据结果,推断尸体的内部器官状况,结合尸表检验的情况,对尸体的死因、死亡方式等有一个大概的判断。

“透视”代替了“解剖”,因此叫作“虚拟解剖”。

透视(示意图)。图源:人体断层解剖学4版

虚拟解剖之所以能够在现阶段蓬勃发展,一来是因为医学影像学的技术日益成熟,给虚拟解剖提供了设备和技术的条件;二来是虚拟解剖确实能给法医学工作带来很多便捷和益处,对法医工作起到帮助作用。

在这里,我大概罗列一下虚拟解剖的优势所在。

1、可以满足一部分案件的法庭证据要求

有一部分简单的死亡案件,通过虚拟解剖技术,可以明确其死因。

比如一个人高坠死亡,通过虚拟解剖,可以明确死者的损伤情况、损伤部位和损伤程度,做出明确的“高坠死”的鉴定结论,甚至比尸体解剖得出的客观结论更完整和全面,完全可以满足法庭证据的要求。但是,这仅仅是“一部分”,大多数案件的法庭证据要求更加复杂,而虚拟解剖难以满足。

坠楼(示意图)。图源:《上锁的房间》

2、可以便捷地释疑、发现问题

法医爱好者们都知道,在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法医通过尸表检验,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的情况,要对死者的死亡方式(自杀、他杀或意外)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如果死者尸体上没有发现疑点,则可以不解剖。如果发现了疑点,就一定要解剖,其目的就是为了不放过任何疑点,主动发现问题。

但是,死者家属不配合,争取家属同意解剖的工作难度就很大。而虚拟解剖可以便捷地解决这个问题。

老秦前年办了个案子,一个老妇人在家中死亡,家属对死因没有异议。可是法医在尸表检验的时候发现,死者的面颊部有一个小创口,创口周围都覆盖了黑色的泥灰。法医觉得这个创口形态和位置特别,不像是摔跌形成,这是个疑点,申请对尸体进行解剖,可是家属坚决不予配合。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虚拟解剖。经过摄片,发现死者颅内有大量铁砂。也就是说,死者的死亡是霰弹枪导致的,面颊部的创口是枪弹射入口。发现了这个问题之后,家属才同意对尸体进行进一步解剖检验。

3、可以指导法医学尸体解剖预案

法医在对尸体进行解剖之前,是要做好预案的,可是制作预案也得有充分的案情调查作为支撑。有些时候,预案的制作受到调查不全等因素的影响,会出现遗漏。

比如,悬疑影视剧里比较喜欢使用的一个桥段:“空气栓塞”,就是往人的静脉里打空气针,导致死亡的案子。

静脉注射(示意图)。图源:可画

空气栓塞的法医学检验是需要特殊“工序”的,这个“工序”并不是尸检的必需流程。所以,如果预案里没有考虑到空气栓塞的可能性,在尸检时很有可能会遗漏这个“工序”,从而出现检验结论的偏差。但是如果先对尸体进行了虚拟解剖,则可以通过影像学发现心血管内的空气成分,从而做好解剖预案。

再比如老秦前不久办的一个案子:

一个人非法狩猎,用气枪一枪把在树丛中蹲便的人打死了。在这种情况下,法医要在尸体内找到只有黄豆大小的铅弹,尤为重要,也尤为困难。后来我们对尸体进行了虚拟解剖,从影像学胶片上,分析出铅弹很有可能在死者的主动脉里面。子弹在血管里面,是有可能随意“游走”的,如果不做虚拟解剖,找到这枚铅弹的难度就会非常大。而做了虚拟解剖,我们有针对性地顺着主动脉寻找,很快就找到了这枚铅弹。

非法狩猎(示意图)。图源:pixabay

4、可以在细节之处见真章

因为实际解剖工作中,会破坏尸体的一些细节结构,有的时候预案不够充分,就会丧失对尸体上存在的案件信息进行解读的机会,而虚拟解剖可以有效固定尸体的一些细节信息。

比如很多软组织损伤,如何判断完全依靠法医的经验,而对尸体进行核磁共振扫描后,这些信息都会有效地保存下来。再比如有些尸体内部存在关节粉碎性骨折的情况,如果法医进行解剖,在完全暴露骨骼之前,就破坏了周围的软组织结构,从而牵动碎骨片,让碎骨片发生位移,就很难判断骨折发生时的人体状态了。

如果在解剖前用虚拟解剖固定下粉碎性骨折的具体形态,法医甚至可以根据骨折的形态来判断事发时人体的体位、受力的方向等等。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就有过类似的成功案例。

骨折(示意图)。图源:可画

再举个例子,老秦去年办的一起案件:

丈夫的胸口插了一把刀,死了,妻子说他是自残,婆家人说是妻子杀人。这样的案件,就很难单纯利用法医学来给出判断。但是因为进行了虚拟解剖,明确了创道的方向,明确了这把刀进入人体的方向、角度等问题,法医还是做出了判断,是男人自残,从而洗清了妻子的嫌疑。如果不进行虚拟解剖,解剖的过程中,就有可能破坏创道,从而丧失对这一条关键信息的解读。

虽然具备很多优势,但是虚拟解剖的劣势也相当明显,我在这里也大致罗列一下:

1、不能明确很多种死因

虚拟解剖并不能代替尸体解剖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很多死因是无法通过虚拟解剖来进行明确的。比如有些窒息死亡的尸体,需要通过内脏淤血、心血不凝等诸多需要肉眼观察内脏才能判断出的窒息征象来进行死因判定,而虚拟解剖是做不到的。

再比如某些疾病导致的猝死。既然是猝死,就是平时貌似健康的人突然死亡。而这些人平时所患的疾病,通过体检都查不出来,更不用指望死后通过虚拟解剖能够明确了。这样的死因,必须经过实际解剖,提取脏器器官,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才能进行判断。电击死、虚弱死等诸多死因也都是这个道理。

心脏(示意图)。图源:可画

再比如中毒死,不提取内脏进行毒物分析,有的时候也无法明确死因。

不过,最近合肥市公安局正在研制“能谱CT”的虚拟解剖方式,发展成熟后,有可能在某些案件中通过虚拟解剖,发现死者中毒的可能。

2、不结合直视视觉或触觉,可能出现判断偏差

除了刚才叙述的可能性,有一些检验是需要结合法医的直视视觉和触觉来进行判断的。

比如,一个人喝了大量的水,在死亡过程中又恰好出现了肺水肿,那么,进行虚拟解剖的时候,就有可能被误导为溺死。

但法医在确认是否溺死时,会通过解剖,观察是否有肋骨压痕、确认心腔内颜色是否一致、触摸肺部是否有捻发感等依据,来进行综合判断。这些指标,光通过虚拟解剖是无法观测到的。

溺水(示意图)。图源:可画

3、有些案件中,难以满足法庭证据要求

法庭科学是一门很复杂的科学,法庭对证据的要求,会根据案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虚拟解剖很难满足所有案件的法庭证据要求。

打一个浅显易懂的比方,就拿刚才的非法狩猎案件来说。如果仅仅通过虚拟解剖明确了死者死于枪伤,而不去解剖提取死者体内的弹丸,那么就无法明确弹丸的材质、形状等。如果辩方律师提出,那是别人的子弹、别人的枪,是别人打死的,你又如何去证明嫌疑人是否有罪呢?

子弹(示意图)。图源:《法证先锋2》

4、不能明确一些细节问题

虽然虚拟解剖可以解决很多细节问题,但同样,它也不能解决另外一些细节问题。

比如,一个人用刀捅死了另一个人。通过虚拟解剖,发现死者腹腔内和后腹膜有大量出血和血肿。因为出血和血肿的覆盖,目前的虚拟解剖技术无法看到具体破裂的是哪根血管,破裂的形态也无法明确。那么,如果不进行实际解剖,不找到究竟破裂了哪根血管,不弄清是不是这一刀形成的,就不能直接证明持刀的人应为此负责。假如这个人挨刀的同时,体内自发性出血呢?光靠虚拟解剖,就无法排除这个可能性了。

腹部被捅刀(示意图)。图源:《急诊科医生》

5、成本高、环境要求高

仅仅一台CT,就需要几百万的资金,如果想要建设具备X线、CT、MRI的实验室,不仅仅需要仪器,还得要配套防辐射的检查室,更是需要具备操作这些机器资质的人员。可想而知,这么高的成本,对任何法医单位来说,都是个天文数字。如果不能收获超高的回报,法医单位就不会下这个血本,因此现在国内配备虚拟解剖实验室的法医单位是凤毛麟角。

综上所述,虚拟解剖的优势和劣势都很明显,其现阶段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劣势,决定了它在现阶段不可能取代实际尸体解剖。但是,如果可以建设虚拟解剖实验室,或者和医院共建此实验室,还是一个可以有效提高法医工作效率、准确率和发挥作用率的办法。

最后,闲聊一句。

咱们公安机关想要建一个虚拟解剖室挺难的,如果和医院共建就简单多了。

可是,人家医院也不愿意给尸体进行影像学检查啊。即便是我们对尸体进行多层防污染包裹,确保安全性,医院也是不愿意的。原因就是,谁愿意躺在给尸体扫描过的机器上检查身体呢?这可能会对医院的声誉和效益造成影响。

CT机。图源:百度百科

那么问题来了:你介意在做过虚拟解剖的机器上检查身体吗?

主稿:法医秦明;编辑:夏小婷;质检:天空;排版:CC
题图来源:《检法男女》海报.豆瓣电影

本文系【法医秦明】账号原创内容,未经账号授权,禁止随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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