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件出台,数据要素“富矿”发掘将有据可依。
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意见》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和公平,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目标方面,《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的目标: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
10月10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文件出台后,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扩大社会有效投资,促进数据产业发展。
《意见》是中央层面面向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定规则、把方向的首个顶层设计文件。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管理理论与技术研究中心张向宏教授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意见》具有文件层级高、直面问题准、举措体系强等特点,有着极高的含金量,改革力度非常大。
在张向宏看来,本次《意见》有着三大亮点:一是提出了三条供数渠道,包括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二是提出了四条用数举措,包括丰富应用场景、加大区域合作、加强能力建设和发展数据产业。三是提出了实施保障体系。
针对保障体系,他补充说,一是数据资源管理保障,包括资源登记、运营监督和价格机制;二是发展环境保障,包括创新激励、安全管理和先行先试;三是组织保障,包括组织、资金、技术、评价等。
数据要素富矿发掘将有据可依
《意见》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刘烈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
张向宏认为,《意见》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其次,《意见》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直面公共数据流通利用中“不敢”“不愿”“不会”等体制机制问题。再次,《意见》着力解决“供数动力”和“用数活力”两方面问题 ,提出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供数途径,以及应用场景、区域合作、能力建设和数据产业四种用数渠道,并从资源管理、发展环境、组织实施等方面给予保障。
对于《意见》,多家机构也指出了其对于数据行业的重要性。
平安证券在10日发布的研报中强调,公共数据的确权、授权运营以及合规安全等,是困扰该要素流通和应用的难题。此次中办、国办发布的《意见》,则是专门针对公共数据这个“硬骨头”,通过具体措施加快其开发应用,对推动国内数据要素流通预计将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东方证券指出,继2022年12月数据要素顶层设计“数据二十条”后,《意见》是其发布的又一数据要素重要文件。相较于具体部委,其发文级别更高;此外,由于公共数据广泛分布于各部门,因此中办、国办发布文件更有利于统一认识、从更高层面破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更好地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保驾护航。
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将得到有效推进
张向宏向澎湃新闻记者指出,《意见》将极大释放数据的要素价值作用,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做优做强做大数字经济。
一是极大释放数据的要素价值作用。通过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特别是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多元数据供给方式,有效推动更大规模的公共数据供给,将让更高质量的数据供出来,让更多更好的公共数据发挥出其价值作用。同时,还可以从数据“采存算管用”等全流程各环节,体系化探索数据开发利用的机制和模式,并通过系统提炼总结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并运用于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等其他类型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以此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是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各环节都是由各经营主体实施和推动的。加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将带动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丰富产业业态、繁荣产业生态,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做优做强做大数据经济。《意见》将从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治理、数据基础设施等各方面体系化构建,有利于统筹推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关键核心数据技术突破,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流通交易和安全治理,引导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全面、完整、系统地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行业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壮大。《意见》鼓励培育高水平数据要素型企业。对此,张向宏指出,《意见》对于数据企业的推动作用将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数据资源企业的培育,包括公共数据资源、行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等。二是有利于数据技术企业的壮大,特别是大数据平台企业、人工智能企业、数据存储企业等。三是有利于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包括提供数据交易的平台企业,以及围绕数据流通交易提供咨询评估、数据经纪、安全合规、存证托管、金融服务、争议处理、教育培训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四是有利于数据应用企业做强,包括深刻理解行业特征、高度匹配产业需求、应用模式创新的数据应用企业。五是有利于数据安全企业发展,包括面向数据大范围、高速度、高通量流通要求,具有数据可信流通技术的、高水平动态安全需求的新型数据安全企业。六是有利于壮大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包括面向数据安全可信交换、高效流通利用,创新基础设施服务解决方案。聚焦一体化算力、公有云、数据空间和低代码平台的数据基础设施企业。
此外,他预期,全社会用数成本也将通过三方面降低:一是增加公共数据供应规模,提高公共数据质量;二是通过资源登记、运营监督和价格机制等措施,形成公平公正的环境;三是加大各类数据经营主体发展。
“通过以上举措,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将得到有效推进和快速发展。”张向宏补充说。
机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要素价值释放的核心
开源证券指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核心。
张向宏也指出,包括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在内的三条供数渠道是本次《意见》的最大亮点之一。
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总体上看,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多个地方和部门的实践,为做好《意见》的制定工作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意见》充分总结这些好的做法,重点从资源管理、授权实施、运营监督三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在资源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开展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的就是提高数据质量,扩大资源供给。
在授权实施方面,要求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建立起规范的授权运营实施机制。主要是要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退出机制等。同时,鼓励试点成立行业性、区域性运营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者部门做到管运适度分离,并且要求保障授权运营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运营监督方面,明确要厘清管理和运营的责任边界,对于数据资源的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全过程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要求建立授权运营情况的披露机制,公开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接受社会的监督,也强调了运营机构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中,如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和公平竞争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并进行了针对性制度设计,对授权主体、运营机构、监管机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